日前,新华社推出专题报道聚焦网络安全和司法实践创新,我院审理的一起网络反诈典型案例成功入选其中。该案例直击当前高发的网络诈骗套路,通过清晰的裁判逻辑与有力的司法惩戒,既展现了法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坚定立场,也为公众防范此类风险提供了鲜活的法治警示。让我们透过这起央媒关注的案例,看清诈骗陷阱、筑牢安全防线。


随着生活和出行需求日益增长,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持续攀升,持有驾照几乎成为一项必备技能。然而考取驾驶证并不轻松,不仅需要投入时间与精力练习驾驶技术,学习交规,还要通过多个科目的考试。正因驾考难度逐步提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群众“图快求省事”的心理,以“免考办证”为诱饵布下诈骗骗局。
犯罪手段层层剖析,诈骗链条环环相扣
各类“免考包过,直出驾照”、“不需要本人考试,也能拿证”的广告频现网络,背后实则是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诈骗链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向某为非法获利,在网络上大量购买公民个人身份信息(身份证信息及本人手持身份证件的照片)、手机号码,利用手机号码注册微信号,再用购买的身份信息对微信进行实名认证。明知邱某等人购买微信号码用于犯罪活动,于2023年2月起,以每个290元的价格向邱某出售实名认证的微信号码322个,获利93380元。 邱某以实施诈骗为目的,将购买的实名认证微信号进行养号。2023年4月起,邱某冒充驾校教练员身份,利用微信发布可在不用参加考试的情况下可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虚假信息,并通过被告人段某在网络上推广办理驾驶证微信号的诈骗广告,邱某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通过微信向被害人发送合成的虚假考试成绩单、驾驶证图片,利用微信、支付宝以收取报名费、科目考试费名义,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17343.72元。被告人吴某明知收取的钱款为诈骗犯罪所得,仍招募林某、李某收集支付宝、微信收款码为邱某收取诈骗资金并取现交给邱某。
本案形成了“信息获取—虚假推广—骗钱收款—隐匿赃款”的完整犯罪链,不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更严重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与社会治安。
买证者双重受害,安全风险不容忽视
对于轻信此类骗局的群众而言,其行为本身已涉嫌违法,更面临“证财两空”的巨大风险。诈骗分子一经得手便销声匿迹,所谓的驾照根本不存在,受害者不仅难以追回损失,还可能因为泄露个人信息遭遇二次诈骗。
更严重的是,如果未经过系统培训与严格考试就非法取得驾照,实际上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仅个人安全毫无保障,更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驾驶证是驾驶能力的认证,更是对生命的承诺。漠视规则、企图以作弊方式取巧,既是对法律的无视,也是对生命的极端不负责任。
不购假证防诈骗,守护生命敬畏规则
综合本案情节,法官最终作出判决:邱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向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段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广告推广等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吴某、林某、李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钱款而予以取现,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公众考取驾照务必选择正规驾校参加培训和考试,凭自身努力合法取得驾驶资格。同时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轻信“免考办证”类广告,不泄露个人信息,不向陌生账户转账汇款。安全行车没有捷径,社会诚信需共同守护,守法持证才是真正对自己和对他人负责的表现。
每一本合法驾照都承载着对生命的敬畏,每一次规范驾驶都体现着对社会的责任。谨防诈骗并树立正确的观念,让守法出行成为社会风尚,用每一个人的实际行动,筑牢生命安全的防护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