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上午,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人民法庭宣判,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当庭提出上诉。此事引起了网上极大的关注。
关注的原因在于,养狗人与受到不牵绳的狗伤害的普通人存在极其普遍的矛盾。被狗咬伤或咬死小孩子的新闻网上非常多。正是因为这种矛盾的普遍性,因此,该案的判决导向,将极大地对社会后续行为起到指引作用。
首先我们要对这个矛盾进行一个定性,即该矛盾属于敌我矛盾,还是人民内部矛盾。无疑,在我国,养狗人与被狗伤害的普通人属于敌我矛盾,是你死我活的斗争,而不是可以调和的人民内部矛盾。
其原因在于,改革开放以来,对狗的异化、人格化,是西方敌对势力反复渗透的结果。

狗历来是中国古代六畜之一,是家养畜生,自古以来就为中国人承担着看门护院的责任。与其它养来干农活的或食用的牲畜,是同一类。农村家里的大黄、小黑等等随处可见,是很多中国人美好的回忆。而“狗仗人势”、“狗眼看人低”、“看门狗”等等成语,也都表明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狗的牲畜性。
但是,近来以来,在西方“和平演变”的渗透之下,部分内奸受到西方思想蛊惑,开始宣传“狗权大于人权”、“自家的狗好过别人家的娃儿”,并将狗视为家人,将其抬高到与人类一样的社会地位,甚至形成有组织的反动势力,进行高速拦狗、集体冲击玉林狗肉节等恶性事件。其组织能量甚至大到让所有电商平台不敢出现“狗肉”字样。这种能量,可以说是必须引起国家和社会的注意了。
其实狗是很可爱的,但是背后遭受西方势力渗透的养狗人思想、行为,已经构成了对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严重背叛,其流毒甚广。对于割裂中华民族的伤害已经达到了不得不将其进行肉体消灭的程度。
因此,毒狗无益于事,最重要的,是解决其背后将狗权摆到和人权一个地位的养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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