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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四千元洗窗帘直呼被坑,家政按斤收费被指未尽告知义务

山东济南的朱女士因家中窗帘脏污,通过网络联系了一家评价不错的家政公司进行清洗。工作人员上门后,在打包窗帘时间了一句“家里

山东济南的朱女士因家中窗帘脏污,通过网络联系了一家评价不错的家政公司进行清洗。工作人员上门后,在打包窗帘时间了一句“家里有称吗?可以称一下多重”,朱女士未在意,回应“不用称”,对方便将窗帘带走。不料清洗完成后,朱女士收到一张高达4395元的账单,令她震惊不已。

家政公司解释称,收费按重量计算:干洗117斤,每斤35元;水洗12斤,每斤25元,合计4395元。朱女士对此难以接受,表示若提前知晓总价如此之高,根本不会选择清洗,“我新买一套窗帘才五千多元”。她强调,对方从未明确告知计价方式和预估总价,仅模糊询问过“是否有称”,自己完全未意识到是按斤计费。

家政公司则辩称,已口头告知按斤收费,且朱女士未主动询问具体重量,相当于默认接受。尽管公司事后提出“打九折”的优惠方案,折后仍需三千余元,朱女士依然拒绝支付。

此事件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质疑窗帘总重达129斤是否合理,推测朱女士家中可能为多层别墅或使用厚重帘布;也有人分享类似经历,称自己曾因未问清计价方式,为价值不足千元的窗帘支付了数百元清洗费。

从法律角度分析,本案焦点在于服务价格是否尽到充分告知义务。 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者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明确服务项目、价格及总金额等关键信息。家政公司作为专业服务方,仅以“是否需要称重”的模糊提示,并未明确说明计价方式和预估费用,难以认定已尽到充分告知责任。

然而,朱女士作为消费者,在未清楚了解计费标准的情况下即同意服务,亦存在一定疏忽。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鉴定清洗服务的市场价格,结合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而非完全免除支付义务。

此事也提醒消费者,在接受家政等预付式服务前,务必主动确认计价方式、预估总价等关键信息,避免陷入“消费陷阱”;同时,服务提供方应恪守诚信原则,明码标价、提前告知,共同维护健康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