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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跛脚从报到到辞退全程两小时:得力集团涉嫌职场歧视风波

因跛脚从报到到辞退全程两小时:得力集团涉嫌职场歧视风波原创君之言之君之言之2025年10月01日 15:48湖北5月13
因跛脚从报到到辞退全程两小时:得力集团涉嫌职场歧视风波

原创 君之言之 君之言之 2025年10月01日 15:48 湖北

5月13日上午,当事人小钱按录用通知抵达得力集团宁波总部报到,前台拍照录入、工牌制作完毕,却在人事部走廊被一句“你怎么走路有点跛”拦下。

随后HR以“领导不同意”为由口头收回offer,并要求她微信写下“因不适应岗位自愿离开”,全程不足两小时。

小钱提供的聊天记录、工牌照片与现场录音显示,她当场出示了残疾人证并强调七年HRBP经验、跛脚不影响履职,仍被要求离开。

事件沉寂四个多月,9月29日22时42分,小钱在社交平台发出长帖,附录用邮件、录音、残疾人证截图,阅读量一夜破千万。

30日凌晨1时7分,认证为“得力集团CEO陈雪强”的账号留言“非常震惊,此事违背公司价值观,必妥善处理”,这是企业首次公开回应。

8时51分,得力集团官博发布《致歉声明》,确认“员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宣布成立专项调查组,执行总裁当日乘早班机飞往小钱老家安徽,希望当面致歉。

宁海县劳动监察大队同步表示“已介入核实”。

同日中午,小钱接受新闻采访称“已在接触其他公司,不考虑回得力”,并拒绝与总裁办人员见面。

她提供的通话录音显示,得力曾提出“可恢复原岗位或另设新岗”,她担心“回去也会被贴标签”而谢绝。

得力客服30日下午回应,承认CEO留言属实,并称“已对涉事HR与用人主管停职,待调查结束后依规依纪处理”,但未透露具体姓名与职级。

有律师指出小钱应聘的是HRBP岗位,属脑力劳动,跛脚不构成法定“不能胜任”,公司报到当天反悔涉嫌违反《就业促进法》第三条与《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

若劳动者提起仲裁,企业需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构成就业歧视,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工资损失。

舆情继续发酵,30日晚,“抵制得力”话题阅读破两亿,部分网友晒出销毁文具照片。

同一晚,京东、天猫得力旗舰店客服自动回复统一改为“已关注到网络信息,坚决反对歧视,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得力集团2022年曾在宁波中院与一名试用期被辞员工达成和解,赔偿金额未公开。

2023年又因未足额缴纳社保被宁海县人社局行政处罚1.3万元。

截至30日22时,得力集团尚未公布调查组构成、调查期限及问责细则。

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布初步结论”。

小钱告诉记者,她已咨询律师,尚未决定是否走司法程序,“希望热度过去后,大家仍记得歧视真实存在”。

得力集团创建于1981年,总部设于浙江宁海,是中国最大的办公与学习用品综合供应商。

也是全球少数拥有办公文具、数码打印、智能办公、工具耗材等24大门类整体解决方案能力的文创科技产业集团。

公司在宁波、杭州、苏州、越南等地建有七大制造基地,产品销往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员工逾1.6万人,连续保持国内办公文具市场占有率第一。

其官网公开的企业文化表述为“六爱”价值观:爱社会、爱企业、爱产品、爱客户、爱同事、爱家人,愿景是“成为一家值得信赖且受人尊敬的企业”。

事件中以个人账号致歉并承诺调查的执行总裁陈雪强,现年52岁,1997年加入得力,从销售经理逐级升任集团CEO,全面负责战略与日常经营。

公开报道显示,他近年在内部推动“智能工厂”与“自有喷头”五年攻关项目,2025年7月代表公司领取中央国家机关打印机集采最大份额订单。

此次歧视风波发生后,陈雪强于9月30日乘坐早班机飞往当事人所在地,希望当面致歉并协商后续处理,成为舆论焦点。

与“跛脚报到即被辞”性质相同的肢体类职场歧视,近年已多次进入司法与舆论视野,核心均在于以与岗位无关的身体特征否定劳动能力。

2021年,深圳某跨境电商公司向河南籍肢体残障者李文光发出offer后,又在体检环节以“发现脊髓灰质炎后遗症”为由撤销录用。

李文光提起就业歧视诉讼,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9月判决认定公司无岗位限制却仅以“法务觉得高风险”拒录,构成就业歧视,判令赔偿3万元并公开道歉。

该案被广东省残联称为“全省残障就业歧视胜诉第一案”。

2025年9月,一名腿部有轻微残疾的求职者通过滴滴出行四轮面试、背景调查,获策略运营岗offer。

却在入职第一天因“走路稍有跛脚”被HRBP以“不适合岗位”“隐瞒病史”等理由劝退,并被迫签署离职申请。

HRBP在谈话中发表“别人走路30秒你可能要3分钟”“企业招残疾人是为减税,适合客服岗,这儿不需要你这样的人”等歧视言论。

事件曝光后,滴滴公司于9月25日发布内部通报,与涉事HRBP解除劳动合同,并对其直接上级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同时向当事人致歉,重新安排岗位,员工已接受邀请再次入职。

上述案件与得力事件共同呈现三点共性:

一是歧视理由多为与岗位无关的身体因素。

二是用人单位普遍在“临门一脚”阶段突然变卦,试图以“自愿放弃”形式规避赔偿。

三是舆论曝光或司法介入后,企业多以“个别人员失误”致歉,但制度化整改与赔偿仍依赖外部强制力。

可见职场肢体歧视的隐形门槛,从未随企业大力宣扬的公益广告而消失,而是变换话术继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