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永久居留许可取消规定实施草案
关于修订后的《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中 “可取消故意不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者永久居留许可” 的条款,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以下简称 “入管厅”)于9月 29 日公布了该条款的适用情形实施草案。
该条款通过去年的法律修订增设,将于 2027 年 4 月正式施行。永久居留许可原则上授予在日本居留 10 年以上、遵守法律且履行纳税等义务的人士。截至去年年底,永久居留许可持有者已达 91.8 万人。然而,由于永久居留许可无需办理更新手续,存在部分人士在获得许可后不再缴纳税款等情况。
一、若对缴纳义务认知不明,则不纳入适用范围
入管厅在 29 日召开的专家会议上指出,判断是否属于 “故意不缴纳” 情形,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不存在不可抗力因素却拒不缴纳;
明知自身负有缴纳义务仍拒不缴纳。
具体而言,对于条件(1),明确规定因疾病、灾害、失业等原因导致无力缴纳的人士,不适用该条款;对于条件(2),因未收到缴费通知等原因,无法确认其是否知晓缴纳义务的人士,同样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
二、即使是法律施行前的未缴行为,也可能被追溯处理
入管厅进一步说明,即便满足上述(1)(2)两项条件,也并非直接取消其永久居留许可,仅对以下恶性程度较高的人士实施取消措施:
欠缴次数多且欠缴金额大;
明确无后续补缴意愿。
另一方面,对于在入管厅调查询问过程中主动补缴款项,被判定为非恶性情形的人士,将其居留资格变更为需办理更新手续的 “定住者” 等类别。
此外,即便属于恶性情形,若当事人存在需人道关怀的情况(如患有危及生命的重病且正接受治疗),也可能通过变更居留资格的方式处理,而非直接取消永久居留许可。
由于修订后的法律未设置过渡条款,法律施行前的未缴行为也可能被纳入取消许可的适用范围;但只要当事人在法律施行前完成补缴,且无恶性情节,则不会被取消永久居留许可。
三、明年夏季出台实施指南
关于上述取消条款的具体执行,入管厅将在听取相关当事人团体等方面的意见后,于明年夏季汇总形成实施指南草案,并在秋季敲定最终版本。
根据修订后的法律,除上述情形外,以下人士也被纳入永久居留许可的取消范围:
未按规定办理在留卡更新等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相关义务的人士;
因盗窃、伤害等犯罪行为被判处有罪的人士。
这些情形的具体执行标准,也将在最终出台的实施指南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