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三十好几的赵四,相亲碰上“好事儿”:见面三天就定亲,八万六彩礼一交,红本本到手。
本以为终于能踏实过日子,谁承想,媳妇领证就回娘家,一个月见不着几面,还变着法儿要钱买包买镯子。一吵架,直接甩来一句“离婚”!赵四才醒过味儿:这哪是结婚?分明是套路!
幸好他及时找了律师,一查才发现:这姑娘三年结了三次婚,次次闪婚闪离,彩礼收了三十多万。法庭上,法官一句“婚姻不是买卖”,判她全额退钱!
这故事告诉你:别急着为结婚掏空家底,法律不惯着“骗婚人”。日子要慢点过,钱要看清楚再给。
一、媒人嘴里的“好姻缘”:八万块彩礼换张结婚证
本案发生于华北某省某县,2020年国庆刚过,32岁的赵四还在为没对象的事被母亲念叨,同村的王婶就揣着张姑娘照片找上了门。“小四啊,婶给你瞅着个好的!孙幼薇,28岁,长得白净,家里就一个姑娘,踏实!”
王婶唾沫横飞地夸着,说孙幼薇刚从外地回来,就想找个本地踏实人过日子。赵四看着照片里眉眼清秀的姑娘,心里动了心思,他在县城工地开装载机,挣得不算少,但常年忙得脚不沾地,相亲好几次都黄了,眼看同龄人孩子都上小学了,自己也确实急。
两人约在镇上的奶茶店见面。孙幼薇穿了件米白色风衣,说话轻声细语,偶尔低头笑的时候会抿嘴,看着确实文静。赵四紧张得手都攥紧了,一个劲往她面前推刚买的蛋糕,“你吃,这家奶油不腻”。孙幼薇没怎么动,倒是主动问起他的收入、住房,末了说:“我妈说了,结婚得有彩礼,我们这儿的规矩是八万八,图个吉利。”
赵四愣了下,他手上攒了十万块,本打算留着婚后装修房子,但想着彩礼是规矩,就从中取了8.6万元作为彩礼,其中6万元是银行取的现金,2.6万元通过微信转账。没成想孙幼薇接着补了句:“最好能尽快领证,我妈说年底前结婚好,冲喜。”
从见面到谈彩礼,前后不过三天。赵四的母亲觉得太急了,“是不是再处处?万一不合适呢?”但王婶在一旁敲边鼓:“现在的姑娘都爽快!幼薇这条件,错过可就没了!再说人家要的彩礼也不多,咱们县城哪有低于八万的?”
架不住王婶的撺掇和自己心里的“结婚刚需”,赵四咬了咬牙,将8.6万元彩礼付给了孙家,包括6万元现金和2.6万元微信转账。给钱那天,孙幼薇的母亲收了钱,笑着往赵四手里塞糖:“以后就是一家人了,好好对我们幼薇。”
2020年10月28日,两人领了证。没有办婚礼,孙幼薇说“年底忙,开春再办”,赵四没多想,只觉得婚事顺利。可他没想到,这张结婚证,才是麻烦的开始。
二、婚后一月的“空房”:她的家,从来不在我这儿
领证后第三天,孙幼薇就回了娘家。赵四打电话问她啥时候回来,她支支吾吾:“我妈感冒了,我得照顾几天。”
这一照顾,就是半个月。赵四抽空去接她,刚进家门就听见孙幼薇和她妈在屋里吵架,见他来了又立刻停了嘴。孙幼薇红着眼圈说:“家里有点事,再等等吧。”赵四正想开口问,孙幼薇母亲抢先一步把他拉到一旁,低声解释道:“家里有些琐事,幼薇心情不好,你别往心里去,多体谅她。”
好不容易把人接回自己家,孙幼薇却总说“身体不舒服”,分房睡在客房。赵四急了:“要不咱去医院看看?”她却摆手:“老毛病,歇几天就好。”更让赵四窝火的是,孙幼薇隔三岔五就提“花钱”,“我闺蜜买了个金镯子,我也想要一个”“我妈说换季了,得给她买件羽绒服”“我手机卡了,想换个新的”。
11月底的一天,赵四发了工资,孙幼薇又提想要个一万二的包。赵四终于忍不住了:“咱刚结婚,彩礼花了不少,装修还没弄,能不能省点?”这话像捅了马蜂窝,孙幼薇立刻炸了:“你是不是舍不得给我花钱?当初说要对我好都是假的?”
两人吵得脸红脖子粗,孙幼薇摔门就走,回了娘家。赵四气头上没追,想着过两天她气消了就回来了。可等了一周,别说人了,连个微信都没有。他主动打过去,孙幼薇直接挂了;发微信,显示“对方正在输入”半天,最后只发来一句“过不下去了,离婚吧”。
赵四懵了,从领证到吵架,两人真正在一起住的时间加起来不到一个月,连夫妻间最基本的相处都没有,怎么就到了离婚的地步?他托王婶去说和,王婶回来支支吾吾:“幼薇她妈说,你太小气,配不上她闺女……还说彩礼是自愿给的,不可能退。”
这话让赵四心里咯噔一下。他忽然想起,见面时孙幼薇说自己“没谈过恋爱”,可领证那天,她填婚姻状况时手顿了一下;想起她手机里总有些陌生的转账记录,问起就说是“闺蜜转的”;想起王婶当初夸她“踏实”,可现在看来,她好像从来没把这儿当成家。
“不会是被骗了吧?”赵四越想越怕,便提着两斤水果去找王婶,再三追问。架不住他磨,王婶终于说了实话:“其实……我也是听人说的,幼薇好像之前结过婚,不过没办婚礼,很快就分了。”
三、揭开“闪婚”的底牌:律师介入,证据链浮出水面
赵四从王婶口中听到“孙幼薇可能结过婚”的话,后背瞬间冒了冷汗。“不会真被骗了吧?”他越想越慌,第二天一早就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了专打婚姻家事案件的袁诗芳律师。
在律所办公室里,赵四把前因后果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从王婶说媒、三天定亲、八万六彩礼,到领证后孙幼薇长期回娘家、频繁要钱、最后一句“过不下去”提出离婚……袁律师一边听,一边在笔记本上记下关键时间点和金额,偶尔插话问细节:“彩礼是现金还是转账?”“有没有共同居住的证明?”“她提离婚时有没有书面记录?”
听完叙述,袁律师沉吟片刻,开口道:“你这情况不简单。从表面看,你们领了结婚证,婚姻关系成立,但她婚后几乎不与你共同生活,还反复索要财物,短时间内就提出离婚——这不符合正常婚姻的逻辑。”她进一步分析:“法律上说的彩礼,本质是带着‘咱们好好过日子’这个前提的赠予。这其实和法律规定是一个意思,只要办了结婚证但没真正一起过日子,男方要求退彩礼的,法院通常会支持。如果压根没一起生活,或者一方根本没打算真过日子,那这个前提就不存在了,彩礼是可以要求退的。”
袁律师指出,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我们现在需要做两件事:
一是证明她根本没有结婚诚意,
二是证明你支付的8.6万是彩礼。
她建议立即申请调查孙幼薇的婚姻登记记录,“如果她之前也有过类似‘闪婚闪离’的情况,那就能说明问题。”
赵四点头同意,当场签订了委托协议。袁律师随即起草调查申请,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几天后,律师持令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调取记录,结果令人震惊:孙幼薇在2017年、2019年分别与王五、张三登记结婚,且婚姻存续期均不足一年。
“果然不是第一次……”袁律师立即协助赵四联系前夫王五和张三。王五在县城开小卖部,一听孙幼薇的名字就火大:“你也是被她骗彩礼的?”他拿出当年的离婚判决书,说道:“我给了8万,领证两个月她就闹离婚,彩礼一分没退!”张三在邻镇打工,更是愤慨:“我攒了18万娶她,结果三天就被甩了,法院只判退5万,剩下的全打水漂!”
赵四握着那几张泛黄的判决书复印件,手止不住地抖。三年,三段婚姻,34.6万彩礼——这根本不是找归宿,而是把结婚当生意做。
证据齐全后,袁律师整理出完整的材料链:彩礼支付凭证、分居证明、前夫证言、婚姻记录查询结果……她对赵四说:“现在可以正式起诉了。她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借婚姻索取财物’,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可能性很大。”
赵四深吸一口气,点了点头。这一次,他不再只是愤怒,而是有了法律的底气。
四、法庭上的交锋:“彩礼是自愿给的,我没骗他”
2021年6月,袁律师代表赵四以“夫妻感情破裂,孙幼薇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由,向法院邮寄了离婚起诉状,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返还全部8.6万彩礼。在实际判例中,由于孙幼薇多次闪婚、收彩礼后几乎不共同生活,男方提出离婚的事由是成立的,法院通常会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并支持调查是否存在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立案后,法院给了双方15天的举证期,开庭前还组织了调解,可孙幼薇一方坚决拒绝返还彩礼。经庭审举证质证(双方提交证据并对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意见)、法庭辩论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评议。
开庭那天,孙幼薇和她妈来了。孙幼薇穿得依旧光鲜,坐在被告席上玩手机,偶尔抬眼看看法庭,眼神里满是无所谓。她妈则一脸愤愤不平,时不时瞪赵四一眼。
审判长先问基本情况,孙幼薇的回答很简单:“我跟他确实没怎么在一起住,因为我身体不好。彩礼是他自愿给的,结婚是他同意的,现在他要离婚,彩礼不能退。”
轮到袁律师举证时,袁律师先提交了赵四的彩礼支付凭证:“审判长,这是2020年10月26日的银行取款记录,6万元现金有证人在场;这是同日的微信转账2.6万元,备注‘彩礼’,足以证明彩礼实际给付8.6万元。”
接着,袁律师又提交了王五和张三的证言及离婚判决书:
“审判长,孙幼薇在2017年与王五结婚,收彩礼8万,婚姻存续3个月;
2019年与张三结婚,收彩礼18万,婚姻存续2个月;
2020年与赵四结婚,收彩礼8.6万,婚姻存续8个月但共同生活不足1个月。
三次婚姻模式高度一致:短期相识,高额彩礼,领证后分居,索要财物,提出离婚,拒绝退彩礼。”
孙幼薇妈立刻站起来反驳:“那两次离婚是因为男方不好!跟我们幼薇没关系!彩礼是风俗,给了就是我们的!”
袁律师看向审判长,继续说道:“彩礼给付虽发生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前,但本案婚姻关系一直持续到新法生效后,离婚官司也是在新法实施期间打的。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直接适用《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不用只参照什么精神。”
“简单说,给彩礼是为了踏实过日子。孙幼薇虽然领了证,但根本没一起生活,还通过反复‘闪婚’收钱,这明显是以婚姻为名要钱。法院判断是不是‘借婚姻索取财物’,主要看三点:
一、是否以结婚为条件主动向对方索取财物,而且要的钱比当地正常婚俗多很多;
二、婚后有没有真心过日子,比如长期分居;
三、有没有多次‘闪婚闪离’的前科,证明她压根没想长久过。”
审判长追问孙幼薇:“你为何在短期内多次结婚又离婚?每次都收取高额彩礼,且均未共同生活,作何解释?”
孙幼薇终于放下手机,低头嘟囔:“我就是没遇到合适的……彩礼是他们愿意给的,我没逼他们。”
“没逼?”赵四突然激动起来,“你见面三天就催着领证要彩礼,领证后就回娘家,要不到钱就提离婚,这不是逼是什么?我攒那点钱是想过日子的,不是给你骗的!”
法庭静了下来。审判长翻看了全部证据,又问了几个细节,最后宣布休庭。走出法庭时,孙幼薇妈指着赵四骂“缺德”,孙幼薇却拉着她妈走了,自始至终没回头。
五、判决落地:彩礼全退,婚姻不是敛财工具
2021年8月,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了。
判决主文很明确:
一、准予原告赵四与被告孙幼薇离婚;
二、被告孙幼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赵四彩礼8.6万元。
判决书里写道:“结合查明事实,被告孙幼薇在三年内三次登记结婚,均为短期相识后仓促领证,收取较高数额彩礼后,未与男方形成稳定共同生活状态,且每次离婚均因财物纠纷引发。
其行为明显不符合正常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特征,应认定为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原告赵四请求返还全部彩礼,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特别提醒:判决生效后10天内如果孙幼薇没还钱,赵四必须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她的银行账户、房产等财产线索。如果发现她在诉讼期间偷偷转移财产,还可以另案起诉追回。
法院之所以支持全额返还,主要基于三点:
一是两人实际同居时间极短,未形成实质夫妻关系;
二是彩礼未用于共同生活;
三是孙幼薇多次类似操作,过错明显。
如果彩礼已用于共同开支(如婚礼、共同购置家当),法院可能会酌情扣减;但若仅用于女方个人消费,一般不支持扣减。
赵四拿到判决书那天,特意来律所给我送了面锦旗。他深吸一口气,语气诚恳地说:“袁律师,谢谢你。这钱虽然拿回来了,但我再也不敢随便相亲结婚了。”
袁律师理解他的心情。在基层,彩礼本是传统婚俗里男方对女方的诚意表达,可近年来,不少人把它变成了敛财的手段,“闪婚闪离”“多次结婚收彩礼”的案子,袁律师每年都会遇到几起。这些人利用部分男性“急于结婚”的心理,钻法律空子,把婚姻当成了“一锤子买卖”。
但法律从来不是“敛财工具”的保护伞。法律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也规定了没共同生活就应退彩礼。
像孙幼薇这样,通过重复“闪婚”收取彩礼,且从未履行夫妻义务,即便办了结婚证,也躲不过返还彩礼的责任,毕竟,婚姻的核心是感情与责任,不是冷冰冰的钱财交易。
尾声:别让“彩礼”变成“财礼”
案件结束后,袁律师在一次律师协会的婚姻家事业务研讨会上,以此案为例进行了分享。与会同行们讨论时提到,类似“闪婚敛财”的咨询在他们日常接待中并不少见。
有同行感慨“彩礼习俗本身无可厚非,但被少数人异化为敛财工具,确实扭曲了婚姻的本质”。
其实,问题从来不是彩礼本身,而是借彩礼之名的“索取”。真正的婚姻,应该是“愿得一人心,白首不相离”,而不是“愿得一笔钱,转身就翻脸”。
那些把婚姻当成敛财工具的人,或许能骗到一时的钱财,却永远骗不到真正的幸福。就像孙幼薇,三次婚姻后,不仅要返还彩礼,截至目前,婚姻登记记录虽未直接纳入征信系统,但“三年三离”的记录属于个人隐私,若在后续择偶中需如实告知,可能影响信任基础;在办理贷款、入职等需审查婚姻状况时,也可能成为隐性不利因素,往后再想建立正常的家庭,只会难上加难。
而对于赵四这样的普通人来说,结婚不是“完成任务”,更不能急于求成。多花点时间了解对方,多留个心眼核实情况,才能避免把“终身大事”变成“终身遗憾”。毕竟,好的婚姻从来不是“闪婚”能换来的,而是需要慢慢相处、彼此珍惜的。
【风险提示】
本案声明:本文基于真实司法案例改编,人物姓名均为化名,部分情节已作文学化处理,仅供法律科普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需明确:法律上的彩礼,是男方为了结婚送给女方的财物,核心是“以共同生活为前提”。如果婚后压根没一起过,或者一方根本没想真过,这个前提就不成立,彩礼应当返还。
证据固化是关键,实操中要注意:
第一,转账时务必备注“彩礼(用于和XX结婚)”;
第二,给现金的话,一定让收款人写收条,写明金额、注明“结婚彩礼”,最好找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如邻居、同事)签字;若找亲戚见证,最好辅以录音等证据;
第三,微信聊天时可主动问“彩礼8.6万下周给你,领证后你搬过来住不?”,引导对方确认彩礼性质和同居意愿,这样聊天记录才更有说服力。所有关于彩礼、婚姻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录音)都要保存好,这些都是核心证据。
警惕“闪婚”中的财物陷阱:如果您遇到“认识时间极短、急着领证、开口要高额彩礼、婚后找理由不住一起”的情况,务必高度警惕!最好通过亲友、社区等多方核实对方婚姻状况,避免落入“多次闪婚收彩礼”的圈套。
及时维权不拖延:发现感情破裂或可能被骗后,应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彩礼返还请求,诉讼时效一般从离婚或发现对方有多次闪婚行为时起算三年;如果对方有多次“闪婚”记录,可向法院提交其过往婚姻证据,证明其借婚姻敛财的故意。律师提醒:一旦发现对方有“闪婚、分居、频繁要钱”的迹象,立即做三件事:
第一,分类整理彩礼证据——转账注明“彩礼”的截图要打印留存,现金支付的一定要让收款人写收条,还得找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比如邻居、同事)在收条上签字按手印,同时把自己的取款凭证也保存好;
第二,通过微信主动问对方“当初给的XX万彩礼是为了咱们好好过日子,你一直不回家住是不是不想跟我一起生活?”,引导对方承认关键事实,然后把聊天记录全程截图保存;
第三,尽快委托律师,让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去查对方的婚姻档案——个人没法直接查别人的婚史,必须靠律师持调查令才能调,这是证明对方“多次闪婚”的关键。
了解地方裁判尺度:不同法院对彩礼返还比例可能有差异。比如,笔者代理的华北某县2023年一案(非本案发生地),因女方有两次前婚记录且共同生活仅20天,法院全额支持返还12万彩礼;
而公开文书显示华南某区2024年类似案件中,因部分彩礼用于共同租房,最终判返80%。
想了解本地情况,可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本省近三年案例,或咨询专业律师,明确自身权利边界,制定合理策略。
遇到“闪婚敛财”苗头别慌,刚处理完类似案件,客户因拖延两个月才查婚史,对方已转移部分彩礼,虽最终追回但多花了三个月。一旦发现异常,48小时内先把证据初步整理好(比如分类存好转账记录、联系好见证人),同时马上找律师启动调查程序——律师通常能在3到7个工作日内拿到法院调查令,进而调取对方婚史,这个节奏才是最关键的。
彩礼纠纷的核心不是“给不给”,而是“该不该还”,在证据扎实、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支持返还,但具体结果会因共同生活时长、彩礼用途、双方过错等因素而有所不同。维权路上,找对专业律师、提前固定证据远比事后补救更重要。
大家可以直接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在搜索栏里输入自己所在的省+“闪婚”+“彩礼返还”,就能看到本地近三年的类似判例,重点看法院对“共同生活”的认定标准(比如有的地方以同居满1个月为界限)和返还比例,心里能更有底;也可以直接找当地专注婚姻家事的律师,他们最了解本地法院的裁判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