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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会见当事人,一支唇膏换来三个月停业!背后红线不可触碰

一支润唇膏穿过看守所会见室的栏杆,这个看似微小的动作,最终让一名执业律师的生涯被迫按下三个月的暂停键。 近日,浙江省
一支润唇膏穿过看守所会见室的栏杆,这个看似微小的动作,最终让一名执业律师的生涯被迫按下三个月的暂停键。 近日,浙江省律师协会官网公布的一则处分决定书,将一桩律师违规事件带入公众视野。一名女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因私自将唇膏交给对方使用并让其带入监舍,面临行业处罚。 台州市司法局查明,2024年12月31日,浙江某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胡律师与朱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的辩护人。事件的核心,就发生在随后的首次会面中。 01 事件经过 2025年1月3日,胡律师前往浙江省临海市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吴某某。在这次常规的会见中,她做出了一个非常规的举动——将一支个人使用的润唇膏递给了吴某某。 吴某某使用后,将这支唇膏带回了监舍。这一行为很快被看守所工作人员发现,物品被当场收缴。从传递到被发现,过程短暂,但后果却持续发酵。 一支普通的润唇膏,在此刻成了打破监管规定的“违禁品”,也成了胡律师职业生涯中的一个转折点。

02 处罚结果 台州市司法局对此事件迅速展开调查。经查证,司法局认定胡律师的行为已构成“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行为”。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时传递物品,通常可能面临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至一年的纪律处分。 鉴于胡律师属于初犯,此前无任何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记录,且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真诚悔过,司法局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最终,胡律师被处以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与此同时,台州市律师协会也作出了与之相匹配的行业处分:中止其会员权利三个月。

03 规则红线 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根据律师执业管理相关法规,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行为。 更为具体的规范,体现在司法体系中的 “三个规定” 。这些规定共同构建了一套防止司法活动受到不当干预的“防火墙”。 其核心目的正是保障司法活动的独立性、公正性与廉洁性。律师与在押当事人之间的任何非正常接触或物品传递,都可能被视为对这道“防火墙”的突破。

04 并非个例 胡律师的案例并非孤例。近年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通报过多起类似违规事件,凸显了这一问题的普遍性与监管的坚决态度。 2025年5月,厦门市司法局曾集中通报五起律师违规会见案件。违规物品清单令人瞠目:从烤鸡肉、榴莲、棉花糖等食物,到信件,甚至发展到香烟和打火机。 同年7月,安徽一名律师因“伪造委托书、会见时提供手机给在押人员联系家属”被处以停止执业一年并罚款二万元的严厉处罚。 这些案例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无论传递的是唇膏、食物还是通讯工具,只要逾越了法律设定的安全边界,都将受到严肃追责。

05 执业边界 律师行业有着清晰的执业边界和禁止性规定。可能引发处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接受委托并收费;向监管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隐私。 其中,“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和“违反规定会见司法工作人员”等行为,更是监管重点。 维护司法公正,不仅依赖于律师的专业能力,更取决于其对职业道德底线的坚守。每一件违规传递的物品,无论价值大小,都可能成为侵蚀司法公正基石的潜在因素。 一支被收缴的唇膏,躺在看守所的物品柜里;而一位律师的职业生涯,因此经历了三个月的“停摆”。对于胡律师而言,这是一次代价沉重的教训。 在司法公正的天平上,情感的倾斜往往始于最细微的砝码。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其每一个行为都不仅关乎个案,更关乎公众对法治体系的整体信任。 处分决定书写明,胡律师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台州市司法局的决定,为此事画上了句号,但它引发的关于职业操守与制度红线的思考,仍在继续。 您如何看待这次处罚?是过于严苛,还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必要之举?如果您是律师,会如何平衡当事人的“人情请求”与冷冰冰的规章制度?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观点。 文章资料来源: 1. 浙江省律师协会官网公布的处分决定书 2. 《现代快报》相关新闻报道 3. 司法部及各地司法局公开通报的典型案例 4. 律师执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