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企业年会的欢声笑语中,往往藏着不易察觉的法律风险。合肥某企业的一场年会,就因为一首歌,从“展示实力、凝聚人心”的庆典,变成了“踩中版权雷区”的典型案例,最终付出了4万元的赔偿代价。这起案件,无疑为所有正在或即将举办年会的企业敲响了警钟: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完善的今天,版权红线不容触碰。

事件回顾:400万流量的“代价”
时间回溯到2023年8月,合肥某企业举办年度庆典,为提升活动效果,特意邀请专业歌手现场演唱热门歌曲《某某情歌》,并开通了多平台直播通道,累计吸引400余万人次观看。原本是想通过热闹的氛围和广泛的传播展示企业形象,却未曾想,这“热闹”背后竟埋着法律隐患。歌曲著作权方发现后,立即进行证据保全并提起诉讼。最终,法院认定该企业未经许可公开表演音乐作品,且通过网络实时传播,侵害了权利人的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赔偿4万元。

深度剖析:为何“内部活动”也侵权?
很多企业对此感到不解:年会是内部活动,又没卖票赚钱,唱首歌怎么就侵权了?
法律界定清晰: 根据《著作权法》,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或组织者必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法律保护的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非仅仅针对“直接盈利”行为。
“合理使用”有严格界限: 法律规定的“免费表演”等合理使用情形,通常指不以营利为目的、未向公众收费、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极少数情况。而企业年会,尤其是涉及专业歌手(通常有报酬)、通过直播向不特定公众传播(受众达400万),且客观上起到了商业推广、品牌宣传作用,显然已超出“合理使用”的范畴,属于典型的公开表演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直播放大了风险: 正是那400余万的观看量,将原本可能局限于“内部联谊”的活动,性质转变为“公开传播事件”。直播让年会不再是封闭的,而是具有了明显的商业推广属性,这正是法院判定侵权和赔偿金额的关键因素之一。
普遍误区与现实风险
合肥案例并非孤例。近年来,从浙江某公司年会演唱《西海情歌》被判赔,到安庆某地产公司周年庆使用版权歌曲被诉,类似纠纷频发。这暴露出企业在版权意识上的普遍缺失:
误区一:“非盈利就不侵权”。 只要未经授权进行公开传播并具有商业属性(如品牌宣传),即构成侵权。
误区二:“买了正版CD/会员就能唱”。 个人收听权≠公开表演权。购买音乐产品仅获得个人欣赏权限,公开演出需单独获取授权。
误区三:“员工/歌手自愿表演就与公司无关”。 企业作为活动组织者,是版权合规的第一责任人,需对授权负责,不能以“表演者自愿”推卸责任。
企业如何避坑?合规是唯一出路
面对高昂的侵权赔偿(本案4万,其他案例从数千到数万不等,且法定赔偿上限已大幅提升),企业应积极寻求合规路径,将风险降至最低:
树立版权意识: 将版权合规纳入年会等商业活动的策划环节,从源头上重视。
获取合法授权: 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MCSC)等集体管理组织,或直接向版权方获取“一揽子许可”。虽然需要一定成本,但相比侵权赔偿和声誉损失,这笔费用微乎其微。
鼓励原创与替代: 鼓励员工创作原创节目,或使用版权清晰的公版音乐、开源音乐素材,既安全又具特色。
审慎对待直播: 若年会涉及直播,务必确保所有表演内容均已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
结语
一场年会,本应是凝聚团队、展望未来的欢乐聚会。合肥企业的4万元教训提醒我们,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下,尊重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企业自身。与其在事后为“想唱就唱”买单,不如在事前做好版权“体检”。让年会的欢声笑语,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石之上,才能真正唱响企业发展的“好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