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偷盗为何“窃财不窃色”?
盗也有道,窃者除了不吃窝边草,还有就是不拈花惹草,这似乎在几千年窃史上形成了一种帮规戒律。
在窃史上,描述窃贼们虽然窃技如神,一夜百偷,但很少记载他们既窃物又偷人的案例。
江湖传说,侠客、武林高手等大多数是劫财不劫色,而劫物又劫色的,几乎都是占山为王的强盗土匪。窃者之所以规定只窃物不偷人,不是因为窃者多高尚,而是一种自我防护的手段。
独评:按照常规,窃贼行迹,讲究隐形潜踪,如果入室后,见色起意,对女人行下流之举,会带来祸患,一来延误潜逃时间;二来惊动家人或邻居,容易被人瓮中捉鳖。
窃贼也讲迷信,认为窃物是分享富者的不义之财,取之无伤道义,而窃物而又窃人,凌辱妇女,则是伤天害理,大逆不道,不仅被同行鄙视,连世人也会唾弃。
据《清稗类钞·盗贼类》记载,清朝时期,有一个小偷被捉拿归案,狱医发现他身上有许多的疤痕,以为他是个施行妖术邪法的巫师,经审问拷打,小偷说出实情,得知他原来是个窃财偷人的“采花大盗”,他身上那些疤痕,是他在行窃时奸污妇女而留下的“抓挠”污记。最终,刑法一顿乱棍将其杖毙。
窃者,虽是诡道,但也要遵守行规,否则,必翻船。总之,多行不义必自毙,窃者永远是下三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