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的上海,春风里还带着点凉意。柳如烟坐在区民政局门口的长椅上,手里攥着本绿色的残疾证,封面被手指摩挲得发毛。证上“精神类、贰级”几个字,像根细针,扎得她眼睛发酸——半小时前,她和结婚15年的丈夫张三,就是因为这本证,被挡在了离婚登记的窗口外。
“大姐,不是我们故意卡你。”窗口的工作人员指着离婚协议书上柳如烟的签名,语气带着无奈,“您这残疾证是精神二级,按规定,我们没法确认您是不是真的想离婚,协议离婚办不了,只能去法院走诉讼。”
柳如烟当时就懵了。她低头看了看身边的张三,男人手里的协议书皱成了一团,脸上是和她一样的茫然。怎么就办不了呢?他们俩明明谈了半个月,从孩子的抚养权到家里的存款,一条条都掰扯清楚了,连最小的细节都没漏——大女儿10岁跟爸爸,小儿子8岁跟她,每月张三给两千抚养费,老房子留给两个孩子,存款一人一半。她以为只要两个人都同意,签字画押,就能把这段像“监狱”一样的婚姻结束,可偏偏卡在了这本她结婚三年后才办的残疾证上。
“我能自己做饭,能送孩子上学,能给孩子洗校服,怎么就不能自己决定离婚?”柳如烟忍不住提高了声音,眼泪跟着涌了上来。工作人员没再多说,只是递过来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法院的咨询电话。那天的风特别大,柳如烟拿着纸条走出民政局,感觉浑身的力气都被抽干了,连张三递过来的纸巾,她都没接。
柳如烟第一次知道自己有精神问题,是在16岁那年。那天她突然把自己关在房间里哭,说总听见有人跟她说话,父母带她去医院检查,说是家族遗传的精神障碍,从那以后,药就没断过。但这么多年,她从没让病情影响过生活:婚前在纺织厂上班,手脚麻利,同事都不知道她吃药;嫁给张三后,家里的活儿她包了大半,孩子出生后,喂奶、换尿布、辅导作业,全是她一手操持。
也就是三年前,社区网格员上门登记,说她这情况能办残疾证,以后看病能报销,还能领点补贴。柳如烟想着能给家里省点钱,就跟着去办了。当时她拿着证还跟张三开玩笑:“以后我也是有‘保障’的人了。”可她怎么也没想到,这本为了“省点钱”办的证,会在离婚这件事上,成了拦路虎。
其实柳如烟想离婚,不是一时冲动。这15年的婚姻,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变味的?她自己也说不清楚。大概是从张三换了工作,每天加班到半夜开始?还是从两个孩子接连上学,家里的开销越来越大,两人总为钱吵架开始?她只记得,从前两人还会一起在饭后散步,张三会给她买根糖葫芦;可后来,饭桌上只剩孩子的吵闹声,两人连话都懒得说,一说话就吵——她嫌张三不管孩子,张三嫌她“事儿多”,连她吃药,张三都偶尔会说“你是不是又想多了”。
“我觉得这日子像坐牢,”有天晚上,孩子睡了,柳如烟跟张三说,“不如分开吧,对谁都好。”张三沉默了很久,最后点了点头。柳如烟以为,这是这段婚姻里,两人少有的“达成一致”,却没料到,民政局的一扇窗,把他们拦在了门外。
从民政局回家的路上,柳如烟的手机响了,是她的老同学李姐。李姐听她说了这事,顿了顿说:“我认识个律师,叫袁诗芳,专打婚姻官司,尤其懂残疾人的事,你找她问问?”
柳如烟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拨通了袁诗芳律师的电话。约定见面的那天,她特意穿了件干净的外套,把残疾证和离婚协议书都放进了包里。袁律师的律所不大,但很温馨,沙发上放着靠垫,桌上还摆着糖果。“坐,别紧张,慢慢说。”袁律师给她倒了杯热水,温和的语气让柳如烟紧绷的神经放松了些。
听完柳如烟的讲述,袁律师拿起她的残疾证看了看,说:“柳姐,你先别着急,民政局不给办,不是故意刁难你,是有法律依据的。”她解释道,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自愿”,而“自愿”的基础是双方都得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说,就是得能清楚判断自己做的决定是什么,后果是什么。“民政部门没法判断你是不是真的‘自愿’,毕竟你有精神二级残疾的记录,所以才会让你去法院。”
“可我能自理生活,能管孩子,怎么就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柳如烟还是不解。
“这就是关键了。”袁律师说,“精神残疾等级和民事行为能力,不是一回事。比如有些人是轻度智力残疾,但能正常工作、结婚,法律上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反过来,有些人没办残疾证,但确实有精神疾病,也可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你有精神二级残疾证,但这不代表你一定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得靠专业的鉴定说话。”
袁律师给她举了个例子:之前她接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是精神三级残疾,能开小卖部,自己管账,最后法院鉴定他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顺利离了婚。“所以对你来说,第一步就是去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是你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你就能自己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不是,那就要找个监护人,帮你处理离婚的事。”
“监护人?”柳如烟愣了,“我爸妈早就走了,我哥我姐都快70了,身体不好,连自己都顾不过来,谁能当我的监护人?”她的声音有点发颤——父母过世后,她总觉得自己是“没人管”的人,现在连离婚都要找监护人,她突然觉得特别无助。
袁律师看着她的样子,递过一颗糖果:“柳姐,你别慌。法律有规定,要是没有近亲属能当监护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可以‘托底’,担任你的监护人。”她解释道,像柳如烟这种情况,只要向她所在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会开会讨论,确认没有其他合适的监护人后,就可以指定工作人员作为她的法定代理人,帮她处理离婚诉讼的事。“也就是说,就算没有亲人帮你,居委会也能帮你撑起这个事。”
听到这话,柳如烟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她捏着那颗糖果,糖纸在手里揉出了声音:“那……鉴定要多久?起诉又要多久?”
“鉴定一般要一两个月,起诉的话,如果对方同意离婚,证据也齐全,三四个月就能出结果。”袁律师给她列了个清单,告诉她要准备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残疾证、离婚协议书(作为双方有离婚意愿的证据),还有孩子的出生证明、财产证明。“你先去社区医院开个介绍信,然后去指定的司法鉴定所做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我们再去居委会申请监护人,之后就能去法院立案了。”
离开律所的时候,外面的太阳出来了,照在身上暖暖的。柳如烟走在人行道上,第一次觉得,离婚这件事,不是“死路一条”。她给张三打了个电话,说清楚了下一步的计划,张三在电话那头说:“我陪你去鉴定,需要我做什么,你随时说。”
挂了电话,柳如烟摸了摸包里的残疾证。这本曾经让她觉得“有保障”,后来又让她“绝望”的证,现在似乎也没那么可怕了。她想起袁律师说的话:“法律不是要卡你,是要保护你——既保护你不被别人强迫做决定,也保护你能自己做决定的权利。”
现在,柳如烟已经预约了下月初的司法鉴定。每天早上,她还是会像往常一样,给孩子做早餐,送他们上学,然后去菜市场买菜。只是现在的她,心里多了一份笃定——她知道,就算自己有精神二级残疾,也有权决定自己的婚姻;就算路上有阻碍,也有法律和居委会帮她撑腰。
其实,像柳如烟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很多人以为“有精神残疾就不能离婚”,或者“民政局不给办就没辙了”,但实际上,法律从来没有剥夺精神残疾人离婚的权利,只是多了一道“确认民事行为能力”的程序——这道程序不是“门槛”,而是“保护伞”。
对于精神残疾人来说,他们可能需要更多的耐心和帮助,但他们同样拥有自主决定生活的权利:能自理生活、能判断自己意愿的,就该尊重他们的选择;确实需要帮助的,也该有居委会、律师这样的力量伸出援手,帮他们走完流程。毕竟,婚姻的“开始”需要自愿,“结束”也该如此——不管有没有残疾证,每个人都该能为自己的人生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