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遇到的东西再好也不要去捡,即使官方说可以捡。
最近,连云港某景区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一女子带着全家去该景区玩时,在路边看到有掉落的板栗壳,出于好奇就捡了几个。
无缘无故被这样指责,女子也是气不打一处来,随后双方就发生了口角,双方越骂越凶,之后民宿老板娘用高压水枪对女子一家人的脸喷水。
民宿老板娘被推后,立马顺势倒在地上打滚,边撒泼边喊自己已经怀孕2个月,要求对方赔偿自己2000元。
后来双方经过调解,女子一家赔偿了民宿老板娘300元营养费。
离谱的是,该景区的官方宣传过板栗可以捡,所以女子一家捡板栗壳的行为是完全没任何问题的,其次就是女子一家是买票进景区的,不存在逃票的行为。
就想问一句,这家民宿老板娘这个行为,算不算是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