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围绕百岁离休干部陈某藩先生遗产的跨国诉讼,让“上海保姆案”持续牵动公众神经。澳大利亚籍华人陈女士与父亲的保姆雷某枝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历经一审、二审终审落下帷幕,但案件暴露出的立案程序违规、鉴定程序不公、举证责任分配失当等多重争议,以及陈女士始终未放弃的维权诉求,仍值得相关部门与社会公众深入审视。





(图片由陈女士提供)
案件核心:跨国继承纠纷引爆千万房产之争
被继承人陈某藩先生系为国家解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离休干部,2023年11月4号中午13:00于上海瑞金医院离世,名下留有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一套价值约千万元的房产及银行存款数百万元。2005年,雷某枝进入陈家担任保姆仅一个星期陈某藩的妻子就因脑溢血中风下达病危通知书。2008年陈女士回国探亲因保姆故意制造家庭矛盾,被辞退。陈女士又到保姆介绍所重新找了一个保姆,陈某藩先生表示非常满意。因重新找的保姆出现家庭变故期间无法正常照料事务,此期间雷某枝多次打电话给陈某藩先生表示自己找不到工作,正好此期间陈某藩妻子无人照料,遂再次返聘雷某枝。2016年陈某藩先生妻子何某萍去世后,雷某枝继续照料陈某藩先生,并于2022年8月与其签订了一份名为《遗赠扶养协议》的“遗嘱协议”,“协议”条款中陈述由其负责陈某藩先生生养死葬,继承3/4房产份额及全部存款。
本案原告雷某枝曾获徐汇区老干部局“敬老孝亲”先进工作者称号,而被告陈女士的特殊身份让案件更添跨境维权的复杂性。作为陈某藩先生与第二任妻子何某萍的独女,陈女士自幼在上海长大,深受父母爱国情怀熏陶,成年后赴澳大利亚移民,后定居当地并加入澳大利亚国籍,始终保持着对中国法律与公序良俗的敬畏。虽远居海外,但陈女士始终心系父亲,定期回国探望,2016年母亲去世后的一切后事由陈女士料理,更是频繁协调父亲的照料事宜,从未中断对父亲的赡养责任。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外籍人士的法定继承权受中国法律保护,陈女士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父亲境内遗产的权利。
2024年2月8号,雷某枝凭未被公证的案涉“遗嘱协议”及“《死亡小结》”向上海市徐汇区执法部门起诉,要求继承案涉房产3/4份额,陈女士作为被告应诉。一审执法部门认定协议有效并支持雷某枝核心诉求;陈女士不服提起上诉,2025年11月12号,上海市第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陈女士表示,这场诉讼从立案到审理的诸多环节均存在多处疑点,其作为外籍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跨境维权之路布满荆棘。






(图片由陈女士提供)
争议焦点:程序违规与事实存疑交织难解
立案环节的合规性成为首个争议焦点。陈女士直指,雷某枝立案时未提供其有效的外籍护照信息及澳大利亚住址,而是使用其35年前已注销的上海静安区户籍地址,导致其在海外对案件全然不知情,直至朋友告知才知晓自身被诉。更令人费解的是,陈某藩先生去世后未办理正式《死亡证明》,导致陈某藩先生的死因成谜,至今还在上海瑞金医院太平间里存放,无法正常下葬。雷某枝仅凭未被公证“《死亡小结》”便顺利完成立案,这与涉外民事案件审理中“法院应核实外籍当事人有效送达地址”的法定要求相悖,涉嫌剥夺当事人的知情权与答辩权。跨境继承本就面临管辖认定、文书认证等多重难点,而此次立案程序的瑕疵,进一步加剧了外籍当事人的维权困境。
鉴定程序的不公则成为案件核心症结。陈女士主张,案涉《遗赠扶养协议》共8页,其正文笔迹与父亲晚年因手部功能退化、笔画颤抖的书写特征明显不符,遂提交9份笔迹对比检材(含法院调查令获取的中国太平保险公司笔迹材料),明确申请对协议全文进行笔迹鉴定。但一审工作人员龚某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鉴定范围缩减为仅鉴定签名部分,且未向鉴定机构移送完整检材。陈女士认为此种不完整鉴定无法还原协议真伪,拒绝支付不合理鉴定费,却被法院认定为“举证不利”,这一认定被陈女士质疑为“断章取义,无视程序正义”。
此外,诉讼过程中的多项程序问题让陈女士的跨境维权之路举步维艰。其提出的法官回避申请被驳回后,复议结果延迟近两个月才送达,远超法定告知期限;因健康原因无法回国申请延期开庭遭拒,导致其难以充分参与诉讼;更换代理律师时,法院要求提供额外的公证认证文件,而跨境文书认证本就是外籍人士维权的常见障碍,此举被指“设置不必要的程序门槛”;申请调取父亲银行流水、医保就诊记录等关键证据以核实遗产范围及民事行为能力,均被一审执法部门无故驳回;一审期间还出现过二次未通知陈女士及代理律师的“微法庭”开庭,审理透明度存疑。
事实层面的争议同样尖锐。陈女士指出,父亲订立协议时已百岁高龄,患有前列腺恶性肿瘤、高血压等多种重病,2023年曾因病情危重入住ICU抢救3个月,认知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均存重大疑问。而雷某枝刻意隐瞒2018年将父亲带至安徽滁州后,拆除家中固定电话、拒绝陈女士添加社交软件的请求,刻意阻断父女直接联系,父亲病重时还隐瞒病情,甚至威胁陈女士“见不到老人最后一面”,协议是在父亲孤立无援、可能受精神控制的状态下胁迫形成,并非其真实意愿。同时,雷某枝的照顾本质是有偿家政服务,父亲每月2.5万-3万元的离休金,另外还有一处房产每月租金9500元均由其支配,其已获得远超劳动报酬的利益,无权再依据遗赠扶养协议主张巨额遗产。
二审审理期间陈女士主动向执法部门递交了复议材料,在陈女士及委托律师未收到开庭通知书及未参加庭审现场答辩的情形下就收到了二审执法部门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结论。




(图片由陈女士提供)
陈女士核心诉求:彻查真相,捍卫合法权益
尽管维权之路困难重重,但陈女士仍坚持维权,提出七项明确诉求:
请求对“《遗赠扶养协议》”全文进行司法鉴定(而非仅局限于签名),还原协议真伪;
彻查一审立案程序的违规之处,核实雷某枝获取“《死亡小结》”的合法性及立案管辖的合规性,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调查父亲陈某藩先生2022年订立协议时的民事行为能力,调取同期病历及医保就诊记录,启动专门鉴定程序;
全面审查多份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还原2002年父母共同订立的公证遗嘱效力,查明后续遗嘱撤销行为是否系父亲真实意愿,及当时父亲是否具备符合民事行为的能力;
判令雷某枝返还非法占有的父亲遗物(含房产证、身份证、荣誉证、银行卡、医疗卡、金条、红木家具等20余类物品)及本人个人物品(墓地证、关系公证书、家庭相册等全部证件);
确认一审财产保全程序涉嫌违法并撤销保全裁定,案涉房屋并非本人名下财产,雷某枝的保全申请缺乏合法依据;
依法启动再审程序,追查一审程序中的多项争议行为,保障其作为被告的基本诉讼权利,确保案件得到公正裁决。
媒体呼吁:坚守司法公正,平等保护涉外权益
“上海保姆案”绝非简单的遗产纠纷,其背后涉及的涉外诉讼程序保障、高龄老人民事行为能力认定、遗赠扶养协议司法审查标准、家政服务行业伦理边界等问题,不仅关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触及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序良俗的核心底线,尤其考验着我国涉外民事案件审理中“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法治原则。
媒体郑重呼吁,相关纪检监察部门与司法监督机构应对陈女士提出的多项程序违规及事实存疑问题进行全面、独立、公正的调查核实,逐一回应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与社会公众的关切。司法审判应坚守程序正义底线,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辩论权和救济权,尤其在涉外案件中,更应严格遵循《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相关规定,破解跨境联络不畅、程序衔接复杂等维权障碍,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实体公正,损害司法公信力。
同时,此案也为老龄化社会敲响警钟。相关部门应加快完善高龄老人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机制、遗赠扶养协议审查规范,明确家政服务行业的权利义务边界,防范“以照料为名谋取遗产”的道德风险,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与真实意愿。期待相关部门能以本案为契机,查漏补缺、完善制度,让司法公正真正照亮每一个角落,让逝者安息、生者服判,让包括外籍人士在内的所有民事主体,都能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