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则投放到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蓉园派出所门口电子显示屏上的广告引发关注。视频显示,广告是香港金满地影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香港金满地公司”)投放的,其页面文字表述是:“金满地全面升级……敬请期待。”而金满地App页面显示,其电影投资项目月收益大于21%,年收益可大于252%。
作为地方公安局派出的分支机构,派出所每天出入的办事群众不少。上述派出所门口电子显示屏为香港金满地公司打广告,给办事群众的观感是,这种广告是值得信任的,因为派出所在为广告背书。然而,从报道来看,香港金满地公司疑点重重。如果某些群众因为相信派出所门口的广告,进而相信广告中的公司,可能被误导,出现投资失误等问题。
疑点之一是,香港金满地公司宣传的电影投资项目收益率很可疑。该公司App宣称,电影项目投资月收益稳定大于21%,但在经侦民警、电影学院学者看来,这么高收益率不大可能。如果群众因为相信广告投资该公司的电影项目,大概率亏损。另外,资料显示该公司靠刷电影票房获利,明显违规;来自香港信息还显示,该公司在香港是“空壳”。
如此规范性可疑的企业,其广告竟然出现在派出所门口,令人感到费解和难以接受。更不可思议的是,香港金满地公司在湖南省诸多党政单位投了广告,这意味着相关党政单位都在拿自己的公信力,为该企业进行背书,如果广告中出现任何误导性信息,都可能让广告覆盖的所有党政单位受到质疑。即相关党政单位或与广告“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这家“可疑公司”广告之所以出现在派出所等党政单位,是通过一家名叫“山与洲传媒”的广告公司实现的。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公司主要服务于政企单位,以公益普法为主,投放广告要符合几个要求,如“投放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法”。但从实际情况看,山与洲传媒涉嫌以“公益普法”为幌子,行商业广告之实,其中某些商业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
比如,根据广告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其中就包括“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反观派出所等党政单位门口电子屏广告,是否违反该条法律规定,值得关注。法律如此规定,或是为了规避国家机关为商业广告背书。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虽然派出所门口的香港金满地公司广告内容,没有直接违规信息,但如果该广告将消费者引导至金满地App,而金满地公司宣传的电影投资回报率存在虚假成分。那么,该广告就有间接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因此,应该对该广告及其背后运作的合规性进行全面审视。
目前,有关派出所门口广告的管辖单位,尚未作出正式回复。从广告主到广告经营者,从广告发布者到监管部门,是否都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值得深入调查。从常识角度来说,派出所等党政单位门口,可以有经过审批的公益广告,不应该有任何商业广告,更不应该出现“可疑公司”的商业广告。因为地方党政单位不应该为任何一个商业广告进行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