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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岁男子被一次性植入6个心脏支架后去世,医疗过错与患者病情各担一半责任?

近日,吉林舒兰的徐女士向记者反映,2025年7月26日,她42岁的儿子在没有任何明显症状和手术必要性的情况下,于舒兰市人

近日,吉林舒兰的徐女士向记者反映,2025年7月26日,她42岁的儿子在没有任何明显症状和手术必要性的情况下,于舒兰市人民医院接受了心脏支架植入手术,一次性植入了6枚支架。不幸的是,术后不久,她的儿子就遭遇了心脏骤停,尽管医院进行了紧急抢救,但在8天后,她的儿子还是不幸去世。徐女士认为,是医院的不当操作夺走了她儿子宝贵的生命。

事件发生后,为了明确责任归属,患者家属与医院双方共同委托了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责任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的过失。然而,由于患者陈先生的病情本身较为严重,鉴定机构最终判定双方应承担同等责任。

图源:封面新闻微博截图

那么,心脏支架植入手术究竟在何种情况下是必要的?一次性植入多枚支架的风险有多大?医院在手术决策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应有的责任?医患双方在面对复杂病情时,又该如何更好地沟通和决策?这一系列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可做可不做?心脏支架植入的边界在哪里?

徐女士介绍,徐女士的儿子陈先生在吉林市一家医院检查后,医生建议做心脏支架。徐女士得知舒兰市人民医院外聘了沈阳市某知名医院的医生李某(化名),便前往舒兰市人民医院心内科,由李医生为其儿子植入了1个心脏支架。手术后,儿子恢复良好,血压也降下来了,生活和工作都回归了正常。

2025年4月1日,医院医生打电话给陈先生,称李医生又要来舒兰医院,并询问他是否愿意再做支架,还说“多做一个支架多活十年”。徐女士表示,她亲耳听到医生这么说。但儿子因为工作忙且没有不适症状,便拒绝了。此后,医院多次联系陈先生。据徐女士强调,三个多月里,共接到(医院)同一个电话号码拨打的电话7次,最后一次是在7月21日。医院称,“需要攒够大约十个患者”,李医生才会来,“我儿子应该是被他们选中了。”

7月26日,陈先生带着家属前往医院。当天有8~9九个患者,他被安排在最后。手术持续了一个小时左右,期间医生并未向家属通报任何情况。手术结束后,儿子被推出手术室,他告诉家人,医生给他一次性植入了五六个支架,而且手术医生并不是之前说的李医生,而是舒兰市人民医院的另一位医生。

术后,主治医生进入病房询问陈先生是否有不适,陈先生表示胸口有点闷,医生称这是术后正常反应,一会儿就会缓解。然而,意外突然发生。医生还没回到办公室,患者就出现了异常,瞪大眼睛,嘴里吐白沫。医生诊断为心脏骤停,经过抢救暂时保住了性命。但不幸的是,在转入重症监护室8天后,患者还是于8月3日去世。

事情的真相,还要等待更上级部门的调查结果。但突发这样的悲剧,不免引起争议。那么,陈先生当时的状况究竟应不应进行心脏支架植入?边界在哪里?

心脏支架植入手术的常规指征包括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以及稳定型冠心病且药物治疗效果不佳、冠状动脉狭窄程度较重(一般狭窄≥70%)等情况。

对于稳定性冠心病患者,即使存在70%~<90%的冠脉狭窄,也需要进行血流灌注情况评估来确定是否需要放支架。医学上一般是要测一下“血流储备分数”,看狭窄的血管对心肌供血的影响到底如何。如果血流储备分数≤0.8,就提示有供血不足,≤0.75,是放支架开通血管的指征。而如果测试无缺血,放支架就不能为患者带来获益,反而有损伤和额外的医药负担及风险。

冠脉多支多处病变,是放支架还是搭桥,是需要评估危险程度,权衡利弊的。因为多支多处病变,不可能全部用支架撑起来。一次过多地处理多支多处血管、植入支架,也会带来诸多风险。对于三支病变合并非ST段抬高急性冠脉综合征的患者,冠脉搭桥的远期预后优于介入治疗,对糖尿病冠脉多支多处病变的研究,也显示冠脉搭桥的预后要优于放支架。

因此,对于冠脉多支多处病变的患者,选择何种治疗方式不能一概而论,必须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体化的评估和决策。

一次性植入多枚支架的风险有多大?

支架植入数量及操作风险一直是心脏介入手术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在正常情况下,医生会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如冠状动脉狭窄的部位、程度以及病变的复杂性等,来决定植入支架的数量。然而,一次性植入多个支架无疑会增加手术的复杂性和风险。

在手术操作过程中,每一步都充满了挑战和风险。从血管穿刺、导管插入、血管造影到球囊扩张、支架植入等一系列操作,都需要医生具备高超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并发症。例如,导管操作不当可能会损伤血管内膜,导致血栓形成;支架植入位置不准确或释放不当,可能会引起血管狭窄或闭塞;而过多的支架植入,还会增加血管内膜的损伤程度,引发炎症反应,加速动脉粥样硬化的发展,进而影响血管的长期通畅性。

心脏介入手术虽然是一种微创手术,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在手术操作过程中,医生需要严格遵循手术规范,谨慎操作,尽量减少对血管的损伤。同时,要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合理选择支架的数量和植入方式,避免一次性植入过多支架带来的风险。此外,术后也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以保障患者的安全。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025年8月,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报告显示,2025年7月26日17时16分,陈先生在舒兰市人民医院再次行“药物洗脱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置入三根血管的支架+三根血管操作+经皮冠状动脉腔内血管成形术PTCA+单根导管的冠状动脉造影术+血管内超声+动脉穿刺术”,18时13分术毕。术后18时54分突发意识不清、无自主呼吸等,心电图提示:室颤,立即组织抢救,19时21分行“经皮冠状动脉造影术”,术中诊断:冠脉正常。7月30日转吉大一院住院治疗,心肌损伤标记物肌钙蛋白等指标高,心脏功能仍不稳定。8月3日突发病情危重、室颤等,抢救无效死亡。鉴定结果为被鉴定人符合心脏介入术后多发心肌间质小血管栓塞(斑块碎屑)心肌损伤致心律失常、心力衰竭死亡特征。

图源:大风新闻

同时,鉴定机构还就“舒兰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也做出了鉴定,该鉴定也在分析说明环节明确提到:术前无急性心肌缺血症状、心肌损伤标志物等无明显异常。

鉴定机构还对“舒兰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参与度”进行了分析。报告指出,术前陈先生无急性心肌缺血症状,心肌损伤标志物等无明显异常。鉴定机构认为,陈先生病情复杂,第一次心脏介入术后8个月病情加重,按照风险评分系统,该患者行PCI手术属于高风险,但医方未进行风险评估,适应症选择欠准确,存在医疗过错。鉴于陈先生本身疾病严重,鉴定机构建议过错参与度为对等原因。最终结论为:舒兰市人民医院对陈先生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陈先生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对等原因。

图源:大风新闻

徐女士认为,医院为追求收益强行实施无指征手术,导致其儿子死亡。她介绍,尸检时工作人员从她儿子心脏中取出七个支架,很难说不是一次手术植入了太多支架才导致她失去儿子。

图源:封面新闻

11月上旬,吉林市医调委做出调解,提出医院一方承担55%的责任,赔偿大约50万元。但徐女士对鉴定结果不满,认为医院应承担更多责任,但与医院及调解机构未达成一致。这引发了我们对于医疗责任界定标准的进一步思考:在复杂的医疗实践中,如何确保医院的医疗行为完全符合患者的实际情况,同时又能在出现医疗纠纷时,合理、公正地划分责任?

我们并非当事人,无从进行确切评判。

对于如何划分责任的问题,网友们观点各异,有人表示“医患双方所做一切,都需要录影、留证据,既为了保护自己,也为了保护对方”。这种说法笔者认为还是比较客观的。

高风险患者如何面对手术抉择?

结合本事件,我们有必要深入剖析手术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及其在医疗决策中的关键作用。

在面对复杂病情和高风险手术时,患者及其家属往往处于两难的境地。如何在确保患者安全的前提下,做出最合适的治疗决策,是每一个家庭和医疗团队都需要共同面对的挑战。

在医疗实践中,对于存在复杂病变、既往有心脏手术史、高龄、女性等高风险因素的患者,进行心脏介入手术前应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这是因为这类患者往往面临着更高的手术风险,包括手术并发症的发生率、术后恢复的难度以及长期预后等方面。通过全面的风险评估,医生可以更好地权衡手术的利弊,为患者制定更为合理、安全的治疗方案,同时也能够向患者及家属充分告知手术的风险和可能的后果,使其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

然而,在这起事件中,患者第一次心脏介入术后8个月病情发生变化、病变加重,按照风险评分系统,该病人行PCI属于高风险,但医方却没有进行相应的评估。对于这类高风险患者,手术风险评估的缺失意味着医生在手术决策过程中缺乏对患者整体状况的充分了解,无法准确预测手术可能带来的风险,从而可能导致手术决策的失误。

在心脏介入手术中,一次性植入多个支架会增加手术风险,如血管损伤、血栓形成等。此外,过多的支架可能导致血管内膜损伤加重,引发炎症反应,加速动脉粥样硬化,延迟动脉愈合,还可能造成血管内血流动力学改变,增加不良事件的发生率。这些风险在高风险患者中可能会进一步放大,导致严重的并发症甚至危及生命。

因此,对于高风险患者,手术风险评估应当是一个全面、细致且动态的过程。医生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基础疾病、病变特点、既往治疗史以及身体的整体状况等因素,运用科学的风险评估工具和方法,对患者进行个体化的风险评估。同时,要密切关注患者病情的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患者在手术过程中的安全。

医患沟通及知情同意的重要性

在医疗过程中,医患沟通及知情同意是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患关系和谐的重要环节。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够帮助患者及家属充分了解病情、治疗方案以及可能的风险,从而做出符合自身意愿的决策。而知情同意则是患者自主权的体现,是医疗伦理的基本要求。

在这起事件中,手术医生的变更以及手术风险告知的不足,都对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产生了影响。根据徐女士描述,手术前患者被告知由外聘的李医生进行手术,但实际手术医生并非李医生,这会使患者及家属对医生的信任度降低,进而影响手术的顺利进行和术后心理状态。此外,医方在术前如果未充分告知患者及家属一次性植入多个支架的风险,以及手术的必要性和替代治疗方案,那必然会导致患者及家属对术后结果难以接受。

医患沟通的不足不仅会影响患者的治疗决策,还可能导致医患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在现代医疗实践中,医生应当重视与患者的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在手术前,医生需要详细地向患者及家属介绍病情、治疗方案、手术的风险和可能的并发症,以及替代治疗方案的利弊等信息,确保患者及家属能够充分理解并做出自主决策。同时,对于手术医生的变更等重要信息,也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患者及家属,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误解和不信任。

结语

目前,吉林市卫生调解委员会提出的“医院承担55%责任,赔偿约50万元”的调解方案,因徐女士的拒绝而未能达成一致。对于徐女士而言,失去独子的伤痛无法用金钱弥补,而漫长的诉讼程序更让她心力交瘁。

这起悲剧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医疗决策的严谨性、风险评估的重要性以及医患沟通的必要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医疗规范,确保手术指征的合理性和风险评估的全面性。同时,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建立信任、避免误解的关键。患者及家属也应增强健康意识,积极参与医疗决策,与医生共同面对疾病挑战。

图源:CMT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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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https://news.china.com/socialgd/10000169/20251225/49109278.html

来源:医学论坛网

编辑:薄荷

审核:梨九

排版:蓝桉

封面图源:C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