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很多人都会在社交平台分享自己的生活。然而,这样的日常分享竟被恶意盗用,个人信息被用来伪造身份与他人网恋。近日,云南文山的任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她的照片、视频被安徽黄山一女子盗用长达数年。
一位网友提供的大量截图,让任女士震惊地意识到,自己的身份确实被冒用。任女士考取了多本专业证书,冒用者便把证书上的名字P图改成自己的;任女士的个人简介、生活轨迹也被截取、盗用。这个冒用者李某玲是她多年前做代购时加的微信好友。
也就是说,任女士发在微信朋友圈的个人信息,多被李某玲“复制粘贴”到另一个账号上,构建出一个虚假却又高度相似的“她”,并起了一个叫“程懿”的名字,然后用来和她人丈夫网恋导致婚姻破裂。即李某玲涉嫌利用“偷”来的信息“干坏事”。
即便任女士找到李某玲,要求其注销冒充账号并写道歉信、保证书。没想到,对方事后仍用她的照片注册微信账号,继续冒用身份。可见这个朋友圈里的“偷盗者”很猖狂。这无疑是侵权行为,不仅对微信用户是一种警示,同时对微信运营商是一种提醒。
目前,微信月活用户数高达14.11亿,每个用户都有自己的朋友圈,很多人也会在朋友圈分享自己的日常。但大家恐怕想不到,朋友圈会有“小偷”,任意搬走他人的信息,至于如何使用他人信息,也存在不确定性。这对所有微信用户都是种风险提示。
比如,对于关系一般、长期不联系的微信好友,是否有必要限制其浏览朋友圈,值得微信用户思考。如果任女士早就限制李某玲浏览自己的朋友圈,就能防个人照片、视频被“偷”走并利用。对冒用他人身份注册微信账号行为,微信运营商也加强审核。
对于已经“偷”走他人信息并非法使用的行为,受害者要勇于依法维权。首先,微信用户的肖像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像任女士自己、朋友等照片被“偷”走,李某玲已涉嫌侵权。其次,发在朋友圈的摄影图片、创作的视频被“偷”走,还涉嫌侵害著作权。
另外,如果个人简介等信息被“偷”,还涉嫌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任女士反映,“还要捏造我的一些不实信息”,如果情况属实,李某玲还涉嫌侵害名誉权、人格尊严权等。任女士可以依法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道歉,若造成精神等损失,还应当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受害者勇于对侵权者进行依法维权,是遏制朋友圈“偷盗”行为的关键。作为任女士,既要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多项权益被侵害,也要有证据证明在财产、精神方面遭受多大损失。由于网友提供大量截图,被侵权证据或有,但受损失证据难找。
上述案例表明,虽然每个微信用户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好友,但不是每个微信好友都是真朋友,不排除某些微信好友实为防不胜防的“小偷”,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人,将你的个人信息盗走,如果还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你或许会受牵连,更值得警惕。
如何防范微信朋友圈里的偷盗行为,也要引起微信运营商高度重视,既要提示微信用户理性处理微信好友,也要利用技术手段对偷盗行为加强设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