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9日清晨7点50分,醴陵市某路段早高峰拥堵,当地务农人员吴某驾车送两名孩子上学时,因右前方有准备驶离的摩托车,为避免剐蹭选择原地等候,这一合理的安全考量,却成了后续冲突的导火索。
彼时,涉事人钟某明正在前方搀扶其他车辆,他频频招手示意吴某通行。因视线受阻且顾虑摩托车安全,吴某未立即挪动,这一行为引发钟某明不满,随即对其激烈辱骂。待摩托车驶离后,吴某缓车靠近钟某明解释:“都是附近的人,前面路况不清,等别人先走更安全。”
但解释未平息钟某明怒火,反而招致更激烈辱骂,他还放出威胁:“有本事停车,搁以前直接开铲车砸你车!”吴某回怼几句后,将车停在路边买槟榔停留一分钟,经路人劝说为缓解拥堵上车离开。不料钟某明跑来,紧随其后持续威胁,吴某再次停车沟通时,陈某友突然冲到钟某明身旁,两人手持锅铲将吴某围堵。据吴某陈述,二人上前便推搡他,一人掐住其脖子留出血指甲印,另一人击打其面部致肿胀,全程他未动手反击。
这场因等待引发的小摩擦,在钟某明、陈某友的步步紧逼下升级为肢体暴力。吴某全程试图规避冲突,而二人从辱骂、威胁到暴力攻击的行为,已涉嫌侵犯吴某人身权益。
二、冲突之后:报警维权与伤情固定遭受暴力攻击后,吴某因面部、颈部剧痛,第一时间向醴陵市公安机关当地某派出所报警,随后立即前往医院就诊固定伤情,就诊形成的医疗记录,成为证明其人身损害的关键依据。
医院检查显示,吴某右侧颜面部肿胀、颈部有多处擦痕,确诊为“颈面部皮肤软组织挫伤”,与他陈述的受伤情况完全吻合。且就诊行为发生在冲突当天,确保了伤情记录的真实性,直观印证了暴力攻击事实。从法律层面来看,公民的身体权与健康权本就受法律的坚实保护,任何人都无权以暴力方式侵害他人身体,一旦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也是吴某后续敢于依法维权的底气所在。
报警当日,醴陵市公安机关当地某派出所便对该案立案受理,这让吴某看到了维权希望。但这份期待很快落空,冲突带来的不仅是身体伤痛,更让他陷入了漫长且波折的维权困境。
三、调查终止,转向起诉求公道立案后,吴某满心等待调查结果,却在2025年12月31日收到醴陵市公安机关出具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文书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终止调查。这一结果让他难以接受:自己明明遭钟某明、陈某友暴力攻击,且有医院伤情诊断为证,却被认定“无违法事实”,前期维权努力遭遇重大阻碍。

吴某并未因行政程序受阻而放弃维权,事实上,在冲突后续协商阶段,派出所曾询问过他所求结果,他提出:“要不赔个两万块钱,要不就拘留十五天”,但协商无果,他只好在等待行政调查期间便着手筹备民事维权途径,于2025年12月29日向醴陵市某法院提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诉讼,明确将钟某明、陈某友列为被告。
需要明确的是,行政调查与民事起诉本就是不同的法律救济路径,二者的评判逻辑存在差异,行政程序中“无违法事实”的认定,并不意味着民事层面的侵权行为不存在。对普通公民而言,法律之所以设置多元维权途径,就是为了更全面地保障权益,这也是吴某在行政程序终止后,坚持推进民事起诉的核心依据,目前该案仍处于待审核状态,他的维权之路还在继续,却仍面临诸多困境:行政程序终止缩减了维权途径,民事程序虽刚启动不久,但仍需投入时间与精力准备相关材料,这对一名普通公民而言,无疑是沉重的负担。
四、结语如今,吴某仍在焦急等待民事案件的审核结果。这场始于早高峰的意外冲突,彻底打乱了他原本平静的生活。他始终无法理解,自己全程克制未动手,仅因安全等待就遭辱骂、威胁乃至暴力攻击,受伤后还需四处奔走维权。
作为明确的受害者,吴某坚持合法维权的态度值得肯定;而钟某明、陈某友从辱骂、威胁到暴力攻击的一系列行为,既违背公序良俗,也涉嫌侵犯他人合法人身权益。我们希望借此事件引发社会对普通公民维权困境的关注,更期待相关部门在处理民间纠纷时能更加严谨细致,充分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让普通受害者的维权之路不再漫长坎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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