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条件
主体资格
企业需为内资公司(外资企业需通过特定试点通道申请,且外资占比不得超过50%)。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增值电信业务”或“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若未包含,需先到工商部门完成变更。
资金要求
注册资本需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认缴或实缴均可,以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为准)。
人员与社保
企业需配备至少3名专职工作人员(含法定代表人),且所有人员需缴纳近1个月的福建省本地社会保险(部分地区要求连续3个月记录)。
其中1名员工需具备计算机专业背景(提供学历证书或网络安全认证,如CISP、CISSP)。
网站与服务器
需拥有独立域名,且域名已完成ICP备案(备案主体需与企业营业执照完全一致)。
服务器需托管在中国境内,需提供托管协议及IDC服务商资质证明(如阿里云、腾讯云等)。
合规要求
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管制度的记录。
需建立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如内容审核流程、用户信息保护规则、应急响应预案)。
二、申请材料
基础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有效期需超过半年)。
公司章程(加盖工商查询章)及股权结构图(追溯至自然人或国资股东,注明外资比例)。
股东身份证明: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企业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及章程。
人员材料
至少3名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身份证彩色扫描件(需在社保缴纳名单内)。
社保局盖章的近1个月社保证明(需体现公司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缴纳期限)。
技术负责人资质证明(如计算机专业学历证书或CISP、CISSP等网络安全认证)。
业务材料
域名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有效期≥6个月,注册主体需为企业)。
服务器托管协议及IDC/ISP服务商资质证明(明确服务器放置地与托管商名称)。
网站接入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与有ICP资质的服务商签订)。
网站备案号截图(工信部备案系统查询页)。
业务发展计划及技术方案(包括业务种类、覆盖范围、规模、预期服务质量、技术实现方式等)。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说明(含数据加密、用户隐私保护方案、应急响应等内容)。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法人签字盖章)。
特殊材料
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申请流程
线上申请
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或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指定系统),注册企业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
进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模块,选择“信息服务业务(ICP)”,填写企业、股东、业务等信息。
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PDF格式,单文件≤20MB),生成申请编号。
材料审核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步审查,检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签章完整。
若材料不全,需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每次补正可能延长5-7天审核周期。
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通过后,材料分送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企业经营、技术、网络安全保障等。
期间可能要求企业补充说明情况,核查重点包括办公场所真实性、技术人员在岗情况、网站合规性(如用户协议合法性、数据安全措施)。
公示与领证
审核通过后,通信管理局在官网公示申请企业信息,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后,生成电子版许可证(可自行下载打印,效力等同纸质版)。
若需纸质证书,可申请邮寄或现场领取(领取地点: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号)。
四、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虚假材料将导致申请被拒,并可能影响企业信用。
外资企业特殊要求
外资企业需先申请《外商投资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提供外资股东追溯材料及外方电信业务运营经验证明。
政策更新
ICP许可证政策可能随监管要求调整,建议定期关注工信部及属地通信管理局通知。
后续维护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需每年1-3月提交年检材料。
信息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