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会问:法拍房的居住权和房屋租赁,到底哪个风险更大?
今天就从法律性质、设立条件、处置难度等核心维度,一次性给你讲透!

要判断风险大小,首先得明确居住权和租赁权的本质区别。简单说,居住权是“物权”,租赁权是“债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设立目的是满足生活居住需求;
而租赁权是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债权,核心是获得房屋使用权以换取租金。一个是“法定的绝对权利”,一个是“约定的相对权利”,这就决定了两者在法拍房场景下的风险等级截然不同。
光说理论太抽象,我们用表格直观对比两者的关键差异,风险高低一眼就能分清:

综合来看,两者的核心风险差异在于“权利稳定性”和“处置难度”:
居住权是“物权级”障碍,一旦合法设立,几乎相当于“锁定”房屋使用权,买受人的所有权形同虚设;
租赁权是“债权级”障碍,有明确的期限限制和对抗边界,通过前期尽调可有效规避或后期解决。
无论遇到居住权还是租赁问题,提前做好尽调都是避免踩坑的关键,核心建议:竞拍法拍房时,若发现房屋已设立居住权,非专业人士建议直接放弃;若存在租赁关系,务必核实租约真实性和设立时间。
你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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