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18日,在福州举行的一场学术研讨会上,中华全国台湾地区同胞联谊会副会长杨毅周发表了一段引发社会关注的观点:他认为,如果有人拒绝承认自己是中国公民,特别是所谓的“台独”分子,应依法走法律程序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并离开中国领土。
杨毅周在讲话中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籍法的相关规定,指出台湾地区同胞在法律上具有中国国籍,而拒不承认这一法律身份的人,应通过法律程序处理自己的国籍状态,并非随意决定。

这段表述虽然字数不多,但涉及的问题非常敏感,既关系到台湾地区同胞的法律身份,也涉及“台独”立场者如何在法治框架下处理自身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要理解这段话的含义和背景,就必须从法律、现实政策以及社会语境三个方面来梳理。

首先明确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台湾地区是中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台湾地区同胞根据法律规定是中国公民。
宪法明确规定中国的领土包括台湾地区,国籍法则规定所有出生在中国领土的自然人,应当是中国公民。根据这一法律框架,台湾地区出生的人在法律意义上属于中国公民。
杨毅周在研讨会上正是依据这一法律基础来陈述他的观点。他回顾了台湾地区光复前后台湾地区同胞身份的法理变化,并强调法律对身份的确认意义。

其次,他指出,如果有人明确不承认这一法律身份,按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放弃国籍,但这一过程必须通过正式法律程序完成,而不能凭个人意愿随意宣称退出。
这一点核心在于区分法律身份和政治立场。法律身份不是依靠个人主观意愿来设定,而是依靠国家法律的规定来判断和处理。

无论是出生在台湾地区还是迁居到大陆或其他地区,只要法律规定身份为中国公民,个人如果想要改变这一身份,就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为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本身就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再看这句话的重点,“台独分子应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并离开中国领土”。
这里所说的“台独分子”是一个在大陆政治语境中常见的概念,指持有台湾地区独立立场或行为的人。

从官方层面看,这类表述与近年来大陆司法与行政机关发布的相关意见一致。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俗称“反台独22条”,对极少数组织、策划、实施台独分裂活动的人提出了具体处分措施和法律责任界定。

这一意见的发布是为了依法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根据这项司法意见,所谓“台独”顽固分子如果实施或煽动分裂国家行为,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罪”。
也就是说,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这类行为不是简单的言论表达,而可能涉及犯罪行为。一旦构成犯罪,对行为人的处理将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执行。

这一观点在传播后在社会上引起不同看法。
有观点认为,这样的陈述有其法律逻辑基础,因为法律身份的判定不应受个人政治立场左右,也应依法处理国籍问题。
另一方面,也有批评认为,这样的说法在现实操作层面存在难度,因为法律程序要求行为人主动申请放弃国籍,在国际实践中很多国家已经有非常高的门槛,而且一个人的政治观念和法律身份并不简单等同。

台湾地区社会内部对此类话题也有充分讨论,因为在台湾地区的法律体系中,台湾地区是一个具有独立法律系统的地区,各类政见都有不同的法律和社会背景。
在两岸法律体系并不互通的现实中,这样的提法如何执行并不清晰。
杨毅周提出的观点并不是凭空而来,而是根植于法律文本和现有司法政策之中。他强调国籍和身份问题应依法处理,而不是凭借个人立场随意宣告。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中国法律界和政策界确实倾向于将身份认定与法律程序挂钩,任何人如果想改变依法律确定的身份,都要通过法律规定的正规程序来实现。
这种做法有其规范性和制度性基础,不是单纯的政治口号,而是基于法治理念的一种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