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婚内跟男网友一夜情,怀孕且生下孩子。7年后,女子突然报警,声称自己被网友强奸。事后,女子要求网友支付孩子抚养费,网友死活不承认孩子是他的,并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的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重庆市第一中院) “孩子怎么可能不是他的,这怎么可能?” 45岁的张英看着手里的亲子鉴定书,整个人如临大敌,绞尽脑汁也想不通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而一旁的情人李强,却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 那么为什么张英,连自己孩子的父亲是谁都搞不清楚呢?要说起来,此事跟她的前夫还有一定的关系。 张英原本是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夫妻俩感情一直不错。可结婚几年,张英的肚子却迟迟没有动静,抱孙心切的婆婆总是指桑骂槐,说她是不会下蛋的母鸡。 可谁想,检查的结果却是张英的丈夫王军不育。 张英又一心想要个孩子,后来,她竟想到“借种”,瞒着丈夫在外面找了一个情人。张英虽然如愿当了母亲,可她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 王军无法容忍妻子的背叛,更不知道该如何面对这个孩子。张英生下孩子一年后,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 张英独自抚养女儿,其中的艰辛可想而知。孩子一天天长大,开销也越来越大,张英一直以为孩子是情人李强的,故而让他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李强有自己的家庭,自然不想多出一个孩子,于是提出做亲子鉴定确认父女关系。可让张英万万没想到,孩子居然跟李强没有血缘关系。 张英抓破脑袋想了半天,突然,回忆起了一件事。 在怀孕那段时间,张英跟一个男网友打得火热,两人曾去宾馆玩耍过一次。打从那以后,两人就再也没联系。 张英肯定以及确定地认为,孩子绝对就是这个网友陈聪的。 可茫茫人海又该去哪里找他呢,张英突然心生一计,报警称自己被陈聪强奸。而这陈聪也是一个有家室的男人,当他从张英嘴里得知,自己有个女儿,感觉就像是天方夜谭。 坚决不承认张英的女儿跟他有任何关系,无奈之下,张英将陈聪起诉到法院,要求他配合做亲子鉴定,确认父女关系,并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陈聪提出了几个质疑 A: 他跟张英发生关系时,张英并没有离婚,而且还有一个情人。另外,张英有没有跟其他男人发生关系,谁也不知道,怎么就能肯定这个孩子跟他存在血缘关系。 B:如果张英真是怀上他的孩子,为什么不第一时间告诉他,现在都整整过去7年,突然说他有一个女儿,这让他接受不了。 C:他只跟张英发生过一次关系,怎么就那么凑巧会怀上孩子,张英主张这个孩子跟他有关,就要提供相关证据,证实那段时间她是处在受孕阶段。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也就是说,张英主张孩子是陈聪的,做亲子鉴定是最有效的方法,可现在,陈聪又拒绝做这样的鉴定。张英就需要提供别的证据,来主张她的说法。 时隔多年,张英只能提供两人的聊天记录,证明那段时间他们有交往过,但又无法证明,那段时间她只跟陈聪发生关系。 基于以上这些原因,陈聪觉得自己有权拒绝做亲子鉴定。 2、法院是这样认为的 对于这个问题,男女双方说法不一致,但有一点他们都达成共识。双方确实发生过一次关系,且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那么张英就极有可能会怀孕。 据她说受孕期间,她只跟三个男人发生关系,丈夫不育显然不可能是孩子的父亲,李强已做过亲子鉴定被排除,从理论上来说,陈聪是孩子亲生父亲的可能性比较大。 因此,他有义务配合做亲子鉴定,陈聪不应该去逃避。拒绝做鉴定,并不意味他就可以不履行抚养义务。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39条规定规定:父或母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3、法院认定陈聪跟孩子存在亲子关系后,他就需要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 第1071条规定: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院综合双方的所提供的证词,在陈聪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认定他跟女儿存在血缘关系。 不管陈聪愿不愿意承认这个孩子,他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因为孩子是无辜的,大人闯的祸不应该由孩子来买单。 对于这样的结果,陈聪得很委屈,其实不然,整件事从头到尾,都是双方你情我愿,作为已婚人士,随意放纵自我,那就要考虑到后果。 不过话说回来,张英这样的做法也确实有些不地道。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重庆一女子,婚内跟男网友一夜情,怀孕且生下孩子。7年后,女子突然报警,声称自己被
运良说是非
2024-05-18 14: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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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尔恩布齐
法院是怎么知道她只和这三个男人发生关系的?
君祥
先处理报假警吧,这可不是小事,强奸哗![哭笑不得]
sk
舒服的时候,那会想到这些[开怀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