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在离婚冷静期内,背叛了婚姻,还跟情夫拍下小视频,被丈夫无意间看见。丈夫向女子索要10万元精神损失费。女子马上拒绝,丈夫一怒之下,将女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让女子瞬间傻眼! (来源:长江日报) 李强看着儿子学习用的电脑上的那段小视频,气得把手上的杯子摔得稀碎,他的愤怒无以言表。 妻子易梅听到声音,站在房间门口破口大骂:“你想干什么!在家里摔摔打打的,这日子不想过就别过了!” 李强一听,她居然倒打一耙,当即暴怒:“你竟然还没离婚,就背着我在外面乱来,你还要脸吗?” 易梅大惊,凑过来一看,脸色瞬间慌乱。现场静止了1分钟后,她强装镇定地说:“我们都已经在走离婚程序了,我在外面找男朋友你也管不着,我有恋爱自由!” 说完,易梅拿上手提包,扬长而去,剩下脸色铁青的李强。 他从未想过,妻子竟然如此迫不及待,两人还在冷静期,她竟然就找好了下家,现在看来,自己跟她离婚真是太正确了。 2010年,李强和易梅经人介绍认识,经过6年的爱情长跑,步入了婚姻,并在不久后,生下了一双儿女。 可没想到,结婚后两人经常会因为生活上的琐事,吵得不可开交。 尤其是在孩子的教育上,妻子主张快乐教育,而李强则认为要未雨绸缪,为了增强孩子未来的竞争力,他给孩子报了很多的兴趣班。 他们夫妻2人,本就只是职场中的小角色,赚的那点工资也只够生活开销。如今孩子大了,加上兴趣班的开销,压得他们喘不过气。 贫贱夫妻百事哀!因为经济压力太大,两人的争吵不断升级,互相指责成了家常便饭。李强很痛苦,却无力改变现状,但易梅对这种看着脚趾头过日子的生活早就烦腻了。 2022年10月份,在再一次发生剧烈争吵后,她提出了离婚,正在气头上的李强一口应允。 两人次日便去了民政部门递交了离婚申请,只要渡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他们就能正式结束婚姻。 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易梅表示,等到她找到房子,便会搬出去。 那天李强下班回家,想用儿子的电脑搜索一些资料,却无意间发现了妻子与别人的大尺度视频,简直是不堪入目。 于是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李强痛心疾首,他和妻子相爱12年,原本他不愿一双儿女面对支离破碎的家庭,打算挽回。可如今他再也没有了任何期待,只想赶紧离婚。 李强心中的屈辱难以释怀,他决定找易梅要个说法,两人一见面,又大吵了一架。 李强气愤地说:“我们还没有正式离婚,你就背着我在外面找了野男人,你必须给我赔10万精神损失费,否则这事儿没完!” 易梅反唇讥讥:“还10万呢,你看我值不值10万?我俩离婚已成事实,我早一天晚一天找男朋友,有区别吗?你想讹我,门儿都没有!”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各不相让,李强丢下一句:“你不赔钱,我们就法庭上见!” 之后,到了约定离婚的日子,由于两人的赔偿金额没有协商好,便没有到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 而李强一约诉状,将易梅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让易梅赔偿自己10万元损失费。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李强认为,易梅在离婚冷静期内,仍是自己的妻子,她婚内出轨,作为过错方,在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上应该少分,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同时《民法典》第1091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其他重大过错。 易梅认为,自己已和李强申请了离婚,离婚是板上钉钉,两人感情早已破裂,并不是因为自己冷静期出轨造成的,因此不存在精神损害,自己不承担赔偿损失。 事实上,在法律上出轨并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少分或者不分的依据。 但在实践中,若因过错方因素导致婚姻破裂,在财产分配上,无过错方会得到财产上的倾斜,而且还可以向过错方主张赔偿精神抚慰金。 2、冷静期出轨他人,属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吗? 在法律上,只有在领取了离婚证的前提下,才可视为婚姻关系的终止,而冷静期只是为了避免夫妻之间,因冲动而做出的错误离婚决定。 但在冷静期内,双方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一方若与婚外异性同居或发生越轨行为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本案中,易梅在冷静期内对婚姻不忠,有违夫妻忠实义务,李强有权向法院主张损害赔偿。 3、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李强与易梅,双方均有离婚意愿,法院支持2人离婚诉求。 但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仍属婚姻关系,易梅与他人发生婚外情,违背了夫妻忠实的义务,具有重大过错。因此李强主张向易梅索要精神抚慰金,法院酌情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李强与易梅解除婚姻关系,易梅需赔偿李强6000元。(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 民法典
重庆,女子在离婚冷静期内,背叛了婚姻,还跟情夫拍下小视频,被丈夫无意间看见。丈夫
运良说是非
2024-05-17 14: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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