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昌,男子向银行贷款39万元,不料男子突然去世。银行要求男子前妻还钱。前妻答应九个月后还清。可银行却在三个月后擅自扣走了女子银行卡上的3万多元。女子找到银行,要求银行归还,可银行却说,迟早都要还的,晚还还不如早还。女子大怒,一纸诉状将银行起诉。一审法院要求银行归还女子3万多元。银行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案例来源:甘肃金昌中院) 叮铃铃……手机响了,胡小丽急忙拿起手机一看,是银行扣款短信。 胡小丽卡上了3万多元莫名其妙的被银行扣走了。胡小丽大惊失色,因为这3万多元有大作用,胡小丽要用来买猪饲料的。 惊慌失措的胡小丽急忙打车来到银行,找银行讨要说法。 “你们怎么不守信用,将我卡上的3万多元扣走了呢?”胡小丽看到银行经理生气的质问道。 “但你丈夫欠我们银行的钱呀,你也答应还了呀。”银行经理辩解道。 “可我说的是9个月后一次性还清,你们也答应我了呀。”胡小丽不满银行出尔反尔。 “迟早都要还钱,晚还还不如早还。”银行经理有点强词夺理。 胡小丽要求银行经理将她卡上的3万多元归还,可银行经理不同意。 “你这是耍无赖,没有契约精神,如果你不还我,我要投诉你们。”胡小丽威胁道。 可银行经理根本不在乎胡小丽的威胁,就是不肯归还。 看到银行这样欺负人,胡小丽撂下一句狠话,你等着瞧,然后气鼓鼓的离开了。 一走出银行大门,胡小丽的眼泪就不争气的流下来了,前尘往事一幕幕闪现。 原来胡小丽曾经有过一段婚姻,胡小丽与杨勇结婚,可婚后两人感情不睦,最终友好的分手了。 分手后还是朋友,前夫杨勇邀请胡小丽一起开办养猪场。 胡小丽考虑再三答应了,因为她觉得养猪场可以赚到钱。 杨勇向银行借了39万元,而胡小丽作为担保人,也在借款合约上签了字。 就这样,杨勇和胡小丽作为合伙人,开办起了养猪场。 经过两人的辛苦劳作,他们的养猪场规模越来越大,渐渐的开始有了盈利。 银行贷款也还了2/3, 生活一切都向好的方向发展。 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杨勇突然病逝了,这让胡小丽措手不及。 银行听到风声,立刻找到胡小丽,要求胡小丽归还剩余的12万多元的本息。 但是前妻胡小丽还是决定答应偿还银行剩下的贷款,但胡小丽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她想等猪大了一点卖掉,就可以偿还银行的贷款。 在胡小丽的要求下,胡小丽与银行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9个月后,胡小丽归还前夫杨勇拖欠银行的本息124628.78元。 从此以后胡小丽就安心的在养猪场养猪,可三个月后,银行就将胡小丽卡上的30326.79元扣走了。 所以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忍无可忍的胡小丽一纸诉状,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银行归还自己卡上的3万多元。 双方在法庭上,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各自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理由。 1、胡小丽是这样说的: 第一,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胡小丽生气的说道,杨勇是自己的前夫,自己答应了会还钱,与银行签订了新的还款合约。那么银行就应当遵守约定,在9个月后向自己索要本息。 第二,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胡小丽说,自己与银行约定了还款日期,是在9个月后,那么银行就不能提前扣自己的钱。 第三,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胡小丽委屈的说,银行有义务保障储户存款的安全,现在银行却利用银行系统,擅自扣走自己3万多元,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3万多元是用来购买猪饲料的,银行的这一做法会影响自己养猪场的经营,所以希望法院判决银行归还自己3万多元。 2、银行是这样辩驳的: 民法典第68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辩驳说,胡小丽当初在杨勇的借款合同上签了字,是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现在杨勇过世了,那么银行当然可以要求胡小丽承担连带还款的责任。 银行还辩驳说,现在扣走胡小丽的钱,可以使胡小丽少还利息,减轻了胡小丽的负担。 所以,银行的做法没有什么不妥当的。 3、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胡小丽是杨勇的前妻,但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字,那就应当承担担保责任,需要偿还银行剩下的欠款。 既然银行与胡小丽签订了还款合约,约定在9个月后还款,那么银行就应当恪守当初的承诺,遵循诚信原则,不能在三个月后擅自扣走胡小丽银行卡上的钱。 所以,一审法院判决银行需要归还胡小丽银行卡上的30326.79元。 银行不服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民法典大字版
甘肃金昌,男子向银行贷款39万元,不料男子突然去世。银行要求男子前妻还钱。前妻答
运良说是非
2024-05-16 19: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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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21334
飘舞飞扬
这个数额和性质够“入刑”了吧[并不简单]造成损失还要赔偿[得瑟]要不怎么是法治[鼓掌]对了触犯“刑法”检察院会提起公诉吧[点赞]
枪枪
编故事也要靠谱点,前妻会帮你还贷款?银行做梦吧
一路有你 回复 05-17 11:15
瞎眼了吗?共同经营猪场,还是借款担保人。与是不是前妻有关系吗?
用户11xxx03 回复 05-17 07:06
既然是贷款担保人,就算不是前妻也要还款
辰晨
好家伙,是不是现在信息越来越透明,所以银行不通过本人直接整走钱的消息这么多呢!!难怪有钱人要么存国外的银行,要么直接把钱放家里!!这特么银行都干这事,
李大爷 回复 05-18 09:02
就是这样诈骗犯骗走钱还是拿不回来。
盲奔
当事人未经银行工作人员同意私自拿走银行的钱被发现还执意不还 算盗窃或者抢劫,反之 同理 未经存款当事人同意 银行擅自扣款 也应该算盗窃或是抢劫。
九九 回复 05-17 23:26
这就是个人和单位(帮会)的不公平之处,个人无论做什么,直接找到你承担责任,群体?大部分板子都是重拿轻放,甚至轻拿轻放
用户18xxx81
银行的无赖行为不应该受到处罚?银行不应该对人家进行赔偿?
大雨中雨小雨
银行违约,是不是应该处以同等金额3倍赔偿呢?如果银行违约不重罚,其他银行也纷纷效仿,以后谁还敢找银行借钱!
兰峰 回复 05-18 04:41
如果合同有违约条款,当事人有权对银行要求违约赔偿。
用户10xxx34 回复 05-18 16:23
我也是这样认为的[点赞][点赞][点赞]
不再⋯⋯
前夫和亡夫不一样。
用户10xxx76
法院判的正确
HongBo
银行和中国女人一样:从来没有错。
盘古一族
6个月时间,一审能出来就不错了,还二审判决返还?二审没立案就到还款日期了。
无心天涯
存进银行里,钱是你的钱,但是你却不能随意自由支配,银行却可以[赞]
赤贫骑士
呵呵,这么说吧,一审二审完毕,大半年也过去了。这段时间该误的事情也都误完了,银行胜诉也好,败诉也好,吃亏的都是客户。银行永远不亏。
牛奋
啥前夫后夫的。你是担保人,欠款人死了,,可不就得你还吗。标题党[点踩]
求不得の匠
两口子互相担保吗
℃冰 回复 05-18 18:20
眼镜捐了吧 是前妻
凉蚩-
都要死的,行长立刻倒毙!
成长
这是违反协议了吧,是不是可以不还了
kkcc
流氓集团而已,诚信不如流氓无赖。
李先生
报警,盗窃,银行也不行
罗先生
要死者前妻帮还钱,分分钟靠你银行勒索
太阳鱼
既然前夫,为什么要给钱?
用户10xxx36 回复 05-16 23:30
建议你去眼科看看眼睛。有条件最好挂个专家号。
用户73xxx99 回复 05-17 23:16
做了担保人,
你的童年没有我
人死债消
我跟你说丶
一审二审搞完都几年了吧
用户10xxx42
银行一点责任都不用单,如果是个人够判3年了
伤心
耍流氓啊!
习惯孤独
流氓银行
向美好未来前进
典型的骗贷。谁两口子离婚了还会帮前任担保巨额贷款。有这情份还会离婚?
小草
这也算洗钱的一种
用户10xxx97
银行的条规都是不公平的
同日月争辉
晚还不如早还?你这犹太逻辑。借贷还有利息,你干脆点本金不给了(晚还不如早还)贷款时间到了再把利息还了。稳赚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