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一名男子2年时间内在理发店充了400多万元,在享受了店里不同的项目后,男子觉得身体不适,于是想要退回剩余的钱,不料直接被拒绝。 据上游新闻7月9日报道,程先生是某理发店的常客,他陆续在店里充了400多万元,然而程先生在店里的体验并不好,身体也越来越差,于是就想退钱不做了,但是他却直接吃了闭门羹。 程先生喜欢固定在一个店里理发,也是因此而认识了当时任店长的陈某。后来,陈某告诉程先生,他新开了一家店,邀请程先生开业时去体验。 朋友邀请,程先生盛情难却,于是就在陈某的店开业那一天去帮忙捧场。当时,程先生被请到楼上体验按摩。 程先生本来不想去,奈何架不住店员的热情,他还是上去了。此时的他完全不知道,他从此开启了充充充的消费之路。 程先生每一次来到店里,店员们都异常热情,可以说争着为程先生服务,这种热情也暂时蒙蔽了程先生的眼睛。 而且每次那些年轻的店员为程先生服务时,总会东拉西扯地和程先生聊天。聊着聊着,店员就开始抹眼泪。 有的店员告诉程先生,他的家庭条件不好,父母身体不好不能工作赚钱,还有的店员告诉程先生,自己就是家里的顶梁柱。 说来说去无非就是一句话,这些破碎的家庭都在依靠这些年轻的店员来赚钱养家。说到动情处,他们还会跪下来诉说。 这让心软的程先生十分感动,他也很同情这些生活艰难的店员们。此时,就会有老店员来引导程先生,只要他充了钱,这些店员就能拿到比较高的工资。 于是,就在这样感动和同情下,程先生一次次打开了自己的钱包,一笔笔钱就这样花了出去,程先生在店里的账上一度有高达几百万的余额。 当然,这些金额不会静静地躺在纸上。除了劝程先生充钱,店员们还会竭力给程先生推荐各种项目来进行消费。 什么排湿按摩各种项目五花八门,有些项目连程先生以前都听都没听说过。这些项目不但杂,而且收费也十分高昂。 便宜一点的项目一次收费几千元,贵的项目一次收费甚至几十万。每当程先生有疑问或者表现出疑问时,店员们就会又开始哭诉。 于是程先生就又会心软,再次同意进行消费。程先生心想,只要有效果对身体好,多花一点钱也无所谓了,还能帮这些店员,也算一举两得了。 程先生把店员介绍的好项目可以说做了一个遍,按照店员的说法,这些项目可以让程先生的身体变好变年轻,但是渐渐地,程先生感觉身体开始不舒服了。 于是,程先生对这些项目怀疑起来,此时他还想着之前充的钱用了也就用了,就当是帮助店里那些家境不好的店员了。 程先生只有一个要求,就是希望店里能把他还没用完的钱退还给他。然而他去了几次店里,店员每次都推三阻四,就是不退钱给他。 程先生十分气恼,他简单算了一下,这两年在这个店里陆陆续续花了不少钱,花去的钱加上账上剩的钱,总额高达400多万元。 更让程先生感到吃惊的是,他查了一下这个店,发现自己做了这么多项目,结果店里只有理发的资格,其他项目都是没有任何资质的。 那么,目前店里拒绝退还程先生剩余的钱,那么程先生该如何维权?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程先生作为消费者,在店里进行消费时,是有权利现在接受或者不接受一项服务的,这是他作为消费者的权利。 程先生目前已经对该店的服务感到不适,那么他是有权利选择不再接受该店的服务。而该店却拖着不把钱结清,侵害了程先生的自主选择权。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程先生在该店消费的同时,还在店里充了不少钱,事实上该店就是预收了程先生的钱,后期慢慢提供各项服务的。 现在程先生使用了自主选择权,选择不再继续在该店消费,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该店应当要把剩余的预付款给退回,在程先生结清该付的钱以后,该店还应当要付清这笔钱的利息。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程先生消费的该店是一家理发店,仅有理发资格,可是程先生在店里接受了很多除了理发之外的项目,比如灌肠等项目都是需要有医疗机构资质的,该店在资质不全的情况下开展这些项目,已经属于非法行医。 目前,程先生已经针对此情况对该店进行了投诉,相关单位也已经开始介入调查,程先生的维权之路应该不会太漫长。 对于程先生的遭遇,你是如何看待的?
我表弟在合肥开网约车,车是租的,一天一百块钱,一个月三千,他每天跑13个小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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