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男子和未婚妻订了婚,花了16.8万彩礼,买黄金花了6万,订婚又花了6

代码诗人 2025-07-10 19:40:36

河南平顶山,男子和未婚妻订了婚,花了16.8万彩礼,买黄金花了6万,订婚又花了6万6,还摆了30多桌,共花了30多万,结果订婚没多久,男子的发小发现,男子的未婚妻和一个陌生男子在一起吃饭,还时不时搂腰,后面还在车上待了半小时,然后晚上12点多,一前一后进入小区,早上6点多才出来,男子知道后,质问未婚妻干什么去了,她说做瑜伽去了,还说那个男的是她的前男友。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7月10号的报道,晚上12点多,曹先生就接到发小打来的电话,他将自己看到的一切告诉了曹先生,曹先生听了发小的话,气得手都抖起来了。 发小竟然说,他看到了曹先生的未婚妻,正和一名陌生男子面对面的吃饭,两人吃着吃着就坐到一块去了,然后男的还时不时搂曹先生未婚妻的腰。 两人吃完饭之后,又到车上坐了半小时,然后才下来。至于干什么,发小不知道,发小继续观察下去,发现他们从车上下来,然后就一前一后进了一个小区,时间已经是晚上12点多了。 曹先生听着发小的描述,大概已经知道未婚妻到底是干什么去了。 他赶紧跑到那个小区,和发小一起静看未婚妻到底什么时候出来,结果未婚妻到了早上6点多才出来。 未婚妻做了这样的事,曹先生怎么可能坐视不理,他马上就质问未婚妻:“你昨天晚上到底干什么去了,为什么不回家,也没有和我说一声?” 未婚妻可能是做了亏心事,只是敷衍地说道:“我做瑜伽去了!” 晚上12点多去做瑜伽,一做就做到早上6点多,这就算是一个很笨的人,一想都能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曹先生此时已经感到自己当了大冤种了。 他想到自己为了娶到未婚妻,花了那么多的钱,真的是心疼啊! 就在今年2月份,他和未婚妻订了婚,当时为了风光光光和未婚妻订婚,他摆了30多桌,订婚宴上,他不但把16.8万的彩礼给未婚妻,还买了6万的金子给未婚妻,订婚宴上现金又给了66,000元,可以说,他真的是掏尽了积蓄娶未婚妻的。 订婚后,这几个月来,他一直都对未婚妻体贴入微,他就想着和未婚妻好好过日子,他真的没有想到,妻子竟然背着他,会干出这样的事情。 他看着妻子不承认自己所做的事情,他闹到了岳父家,岳父岳母却不承认女儿做了背叛他的事情,还解释道,她的姐姐就在那个小区,并且她姐姐确实是开瑜伽店的。 但是曹先生的未婚妻,后面承认那个男的就是她前男友,而且她的前男友跟她的姐姐是住同一个小区的。 当天晚上,他们确实一起进的那个小区的,但是她是到姐姐家,男朋友是回自己家的。 她还口口声声地说,如果怀疑她做了背叛的事情,曹先生可以拿出视频来作证,现在曹先生把这件事闹大,就是不想过了,那就提要求,她满足。 曹先生拍下的视频,确实没有未婚妻背叛他的场面,至于他未婚妻到底有没有背叛他,或许只有他的未婚妻才知道。 如今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曹先生还是愿意和未婚妻一起过日子,但是他要和未婚妻约法三章。 未婚妻经历了这件事情,也表示要和曹先生继续过日子,两人确实签了约定,未婚妻表示自己再也不会去找前男友了,她将会和前男友断了联系。 发生这样的事情,曹先生也确实挺冤的,未婚妻到底有没有背叛他,他不得而知。 但发生这样的事情,多少会影响他们之间的感情。 1、 曹先生的妻子始终没有坦白,那天晚上到底是干什么去了,说做瑜伽肯定是借口,如果曹先生的未婚妻确实做了背叛曹先生的事情,那么她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曹先生已经和未婚妻订了婚,其实就已经要一起过日子了,两人就已经是夫妻了,就应当相互忠诚。 2、 如果曹先生不愿意和未婚妻过日子了,那么曹先生的未婚妻应当退回所有的费用。 《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曹先生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花钱的,如果因为未婚妻的背叛而分开,那么未婚妻理应退回彩礼以及其他的钱。 3、 发生这样的事情,如果曹先生的未婚妻不能坦白,也说不清楚,如果日后还犯这样的事情,是非常不利于家风建设的。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诚,这是夫妻之间基本的原则。 那么你认为曹先生的妻子有背叛未婚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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