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一男子实名举报自己的妻子与某执法大队大队长多次开房,法院调取了宾馆记录,显示开房次数多达20~30次。男子气得去找对方理论,结果被对方打至轻微伤。 据报道,尹先生和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肖某原本是非常好的朋友。可谁能想到,一次意外的相遇,尹先生竟然发现妻子与肖某有了亲密的动作。 为了查清楚,尹先生便选择了尾随,竟然真的看到了妻子和肖某走进一家酒店。后尹先生通过法院,调取了酒店的开房记录,竟然多达20~30次。 这说明妻子早就背着自己出轨了,更气人的是,出轨的竟然是自己的兄弟,尹先生完全无法接受。 尹先生气愤地来到肖某的办公室,想要讨个说法。然而等待他的不是解释,而是一场激烈的冲突。 肖某不仅没有任何悔过之意,还羞辱了尹先生一番。尹先生无法忍受,便和肖某动起了手,谁知肖某直接掐住尹先生的脖子,一顿拳打脚踢。 尹先生被打得毫无招架之力,浑身是伤,后经鉴定为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这场冲突不仅让尹先生身体遭受痛苦,更让他的内心陷入无尽的痛苦和屈辱之中。 根据法院调查的结果来看,既然尹先生的妻子已经出轨肖某,那他的妻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1091条有说过,婚内出轨与她人同居,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尹先生可以向其妻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与此同时,如果尹先生与妻子离婚,鉴于妻子婚内出轨,尹先生还可以主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尹先生去找肖某理论,期间与肖某发生肢体冲突,尹先生受到轻微伤,这说明肖某的行为已经违法,但尚不构成犯罪。 一般来说,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伤情达到轻伤二级以上,轻微伤一般只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不过,尹先生并非执法大队的成员,其擅自闯入肖某的办公室,该行为同样违法,所以警方在处理时,可能会将这个情况考虑在内,对肖某相应的减轻处罚。 那肖某与人妻开房,这个行为该如何处理? 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他肩负着为人民服务的重任,其行为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可肖某却肆意破坏他人家庭,该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使得公众对公职人员队伍的纯洁性产生了质疑。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条中明确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因此,对于肖某这种情况,最严重的就是开除。但一般来说,只要公职人员没有犯罪,大概率是不会直接开除的,一般都是撤职或者调岗等处罚。 同时,如果肖某是一名党员的,那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51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这意思就是,肖某虽然可能不会被开除公职,但有可能会被开除党籍。 目前,当地派出所和纪委已经介入调查处理。肖某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和道德谴责,我们拭目以待。 最后,插入他人家庭,破坏他人家庭的行为本就不道德,可偏偏这还是朋友之间发生的事。所以以后交友还是需要谨慎的,说不定哪天就跟你玩个背刺。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新京报 2025年7月9日
湖南永顺,已婚女医生与男同事于车内发生关系,而后并未即刻报警。三十余日后,男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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