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妻子向男子提出离婚,男子敏锐的察觉到不对劲,调查后发现妻子在外面有人了,对方是某执法大队长,还和他一直以朋友相称。随后,男子调取了宾馆记录,竟发现二人背着他曾在宾馆多次开房,他早就被绿了。男子怒火中烧,找到对方讨要说法。岂料,对方不仅态度嚣张,还将他打伤。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据新京报,7月9日报道:尹先生是一家企业的股东,妻子在银行上班,他们曾是别人眼中羡慕的恩爱夫妻。 可谁能想到,去年年底,尹先生的妻子突然提出要离婚。尹先生以为妻子只是闹情绪,没太当真,直到收到法院传票,得知妻子已起诉离婚,他才意识到妻子是来真格的。 他想不明白,好好的日子怎么就过不下去了?坚决不同意离婚。 尹先生认为夫妻之间闹点矛盾很正常,还不至于到离婚的地步。 他想坐下来和妻子好好谈谈,可妻子却哑巴吃秤砣,铁了心要离,为了躲着他,直接收拾东西回了娘家。 尹先生认定,妻子不可能平白无故提离婚,这里面一定有问题。 今年3月,他开始留意妻子的行踪,这不查不知道,一查真是吓一跳:妻子竟然在外面有人了! 得知自己被“绿”后,尹先生又气又急,决定揪出那个破坏自己家庭的第三者。 4月5日,他在酒店当场抓到了妻子和对方,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那个和妻子在一起的人,竟是某执法大队的大队长肖某。 要说这个肖某和尹先生不仅认识,平时还在一起喝个酒,一直以朋友相称。 他怎么也想不到,这位口口声声喊着“兄弟”的人,竟然早就惦记着自己的老婆。 尹先生一阵懊恼,只能怪自己有眼无珠,交友不慎。 既然事实摆在眼前,这日子是没法再过下去,尹先生请了律师,主动起诉离婚。 同时,他还从酒店调取了监控视频和开房记录,看到记录里竟有二、三十次开房记录时,他再也压抑不住心中的怒火,原来,妻子和肖某早背着自己搞在了一起。 5月26号,尹先生怒气冲冲找到肖某,想要个说法。可两人说着说着就吵了起来,更让他没想到的是,肖某态度嚣张,还直接动手打了他。 被打后,尹先生心里又气又憋屈,当即报了警。后来的司法鉴定结果显示,他受了轻微伤。 按说打人者该受到处理,可派出所那边却一直没动静,既没处理肖某,也没出具任何书面结果。 尹先生咽不下这口气,又向肖某的单位及其他多个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处理肖某,可所有反映都石沉大海,连个回音都没有。 无奈之下,尹先生又联系了媒体曝光此事,记者尝试联系尹先生的妻子和肖某,电话打了好几个,都没人接,不知是故意躲着,还是有其他原因。 直到7月9号、下午,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回应称,已介入调查,需先查证事情是否属实,才能进行处理。 那么,在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民法典》第8条明文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肖某插足尹先生的婚姻,这一行破坏了尹先生的家庭,还深深的伤害了尹先生,被发现后,不仅没有悔意,还动手打人,其将必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并查明事实后,应依法对肖某作出相应处罚,比如进行治安拘留或者罚款,并要求肖某对尹先生进行民事赔偿,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因被打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然而,派出所一直未对肖某作出处理,也未出具任何文书,这显然不符合正常的执法流程。 尹先生有权要求派出所依法履行职责,尽快处理此事,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和处理结果。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肖某作为公职人员,其行为不仅需接受法律层面的规制,从政务处分角度而言,最严重的后果便是被开除。不过,实践中通常的处理原则是,只要公职人员的行为未构成犯罪,大概率不会直接予以开除,一般会给予撤职或调岗等处分。 信源—《新京报》-2025-7-9。
江苏无锡,男子再婚后,时不时的给前妻所生的儿子转账,不仅有小额转账,还有购房款、
【43评论】【31点赞】
王经理
通奸就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