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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报道,内蒙古,女子的丈夫病逝后,她收拾遗物发现丈夫在8年里给一面馆女员工

1月2日报道,内蒙古,女子的丈夫病逝后,她收拾遗物发现丈夫在8年里给一面馆女员工转了117362元,她去找女员工要说法,女员工却说:他转钱给我,是让我帮他储值卡、买礼盒、买饭卡用,这钱我一分没拿,都是他消费了。见女员工死活不承认,女子一气之下告上法院。 2025年4月,刚刚料理完丈夫老王(化名)后事的郭女士(化名),整个人还沉浸在失去亲人的悲痛里,却没承想,在整理丈夫遗物的时候,生活给她来了个更猛烈的“回马枪”。 郭女士本来只是想核对一下丈夫手机里的账单,看看有没有什么没结清的费用,结果这一查不要紧,微信支付记录里那一长串密密麻麻的流水,直接让她看傻了眼。 有个叫“郭某乙”(化名)的收款人出现的频率高得离谱,郭女士耐着性子往前翻,发现这事竟然能追溯到2017年8月,一直持续到老王去世前的2025年3月。 整整八年啊!老王就像蚂蚁搬家一样,今天转个几十,明天转个几百,这一笔笔看着是不多,可架不住次数多、时间长。 郭女士拿计算器一敲,好家伙,总金额竟然高达117362元,对于普通家庭来说,这就不是一笔小数目了。 郭女士当时脑子就嗡嗡响,这个“郭某乙”到底是谁?丈夫为什么背着自己,要把家里的钱像流水一样往外送? 为了搞清楚真相,郭女士四处打听,最后顺藤摸瓜才弄明白,这个郭某乙压根不是什么亲戚朋友,而是一家连锁面馆的女服务员。 老王生前确实爱吃面,没事儿总往那家店跑,一来二去就跟这个女店员熟络了起来。 郭女士气不打一处来,在她看来,老王转出去的每一分钱,那都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现在丈夫一声不吭把钱给了外人,这不是明摆着侵害她的权益吗?她没多想,直接找到了郭某乙,要求对方把钱退回来。 可这个郭某乙也不是省油的灯,面对郭女士的质问,她显得挺委屈,她的说法是:“大姐你误会了,我和王哥就是纯粹的店员和顾客关系,这钱可不是他白送我的。” 按照她的解释,老王是店里的老主顾,有时候不想排队或者图省事,就微信转账让她帮忙办储值卡、买店里的礼盒,有时候饭卡没钱了也让她代充。 她说这十几万块钱,老王全都吃到肚子里去了,她只是个经手人,一分钱没贪,为了证明自己清白,她还特意强调,你看这转账记录,从来没有什么“520”、“1314”这种暧昧数字,也没在情人节、生日这种特殊日子转过账,这就说明不是搞暧昧送礼物,这就是纯消费,凭啥让她还? 但这套说辞,郭女士一个字都不信,她直接回怼:“你也别把我当傻子,就算天天吃面,谁家八年能吃进去11万多?那面是金子做的?” 郭女士还翻出了生活细节,说老王有时候出差在外地,有时候生病躺家里,人都不在包头,转账却没断过,难道这也是去店里吃面了? 既然你说这是消费,那证据呢?郭女士让对方把充值记录、消费小票、或者老王签字确认的单据拿出来,结果这一问,郭某乙支支吾吾,拿不出半点实锤证据,但嘴上还是咬定钱都花了。 两人谈崩了,郭女士一纸诉状把郭某乙告到了法院,她的诉求很简单:还钱,连本带利把那11万7千多全吐出来。 到了法庭上,这事的核心争议就一个:这笔钱到底是老王买面的“消费款”,还是送给女店员的“赠与款”? 法院审理得挺细致,法官认为,老王和郭女士是合法夫妻,这八年里转出去的钱,只要没特殊约定,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现在被告郭某乙说是“代消费”,可法律是讲证据的,既然你收了这么多钱说是办卡、充值,那你作为收款方,总得有入账记录或者消费明细吧?遗憾的是,郭某乙什么有效凭证都提供不了。 更关键的是常理判断,八年花11万多在一家面馆,这明显超出了正常人吃饭消费的范畴,再加上转账大多是老王单方面转过去,也没看见有什么对价的回报,所以法院最终认定,老王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赠与。 重点来了,老王把这么大一笔夫妻共同财产送给外人,既没有经过妻子同意,事后妻子也不追认,这种“慷他人之慨”的行为是无效的,郭某乙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这笔钱,那就属于不当得利。 就在2026年1月,法院的一审判决下来了:郭某乙必须向郭女士返还全部转账款项117362元。至于利息部分,法院驳回了。 拿着判决书,郭女士心里这块石头总算是落了地,这场跨度八年的隐秘转账闹剧,终于画上了句号。 夫妻财产那是两个人的事,谁也没权利单方面瞎处置,哪怕你做得再隐秘,像蚂蚁搬家一样一点点转,只要是未经配偶同意把共同财产给了外人,法律这关你是过不去的。 那些违背公序良俗拿了不该拿的钱的人,最后大概率都得怎么吃进去怎么吐出来。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