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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的小伙,一出手就是200万元黄金,转头还要再买500万元。”这样的消费场

“20岁的小伙,一出手就是200万元黄金,转头还要再买500万元。”这样的消费场景,放在任何一家黄金珠宝店里,都会让人既兴奋又紧张。河南濮阳一珠宝店经理,敏锐感觉此举有猫腻,当即报警,事后才得知这是电诈团伙在洗钱。 前两天,濮阳某黄金珠宝店的女经理刘女士,像往常一样在社交平台发布店内黄金首饰的款式和促销信息。当天,她收到一名陌生男子的好友申请。对方加好友后的第一句话很直接,询问店内黄金首饰是否充足,表示要给公司员工购买黄金作为福利。 在黄金零售行业,这样的说法并不罕见。刘女士随即介绍了几款产品,男子几乎没有挑选款式,而是直接表示:“按20万元一份打包。”这笔交易完成得非常快,付款顺利到账,刘女士也将黄金首饰按要求打包交付。 正是这次顺利成交,让后续的事情显得更具迷惑性。当天晚些时候,该男子再次来到店内,未作任何细致挑选,又一次性购买了价值200万元的黄金首饰。整个过程中,男子既不询问具体款式,也不关心克重,只强调“尽快打包”。黄金装袋后,男子将包裹分成多份,走出店门后,立即有人在外接应。 这一细节,让刘女士第一次产生了警觉。她注意到,这样的购买方式与正常的个人或单位采购存在明显差异,但当时交易已经完成,资金到账、货物交付,从表面上看并不存在违规操作。刘女士只能将疑问暂时放在心里。 真正的转折出现在当晚。该男子再次联系刘女士,表示第二天还要购买价值500万元的黄金首饰。这一次,刘女士没有再被“业绩冲动”裹挟。她回忆起前两次交易中出现的异常细节,最终选择报警。 警方接警后迅速介入,初步判断这极有可能是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利用黄金交易进行“洗钱”。在刘女士的配合下,警方布控现场。当男子在店内刷卡准备支付第三笔款项时,警方当场将其控制,并在店外抓获了负责接应的另外4人。随后调查证实,该男子系外省电诈团伙成员,涉案资金均来源于诈骗所得。 从刑法角度看,这起案件的核心,并不在于“买金”本身是否合法,而在于资金来源的违法性。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电信网络诈骗所得属于违法所得,应依法追缴、冻结,并优先返还被害人。涉诈资金一旦进入流通环节,无论以现金、转账还是购买实物的方式进行转化,均不改变其违法属性。 不少网友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已经完成的那笔200万元交易,还能不能追回?从法律关系上看,第一笔200万元交易中,资金已经到账,黄金已经交付,民事交易形式上成立。但如果确认该笔资金属于诈骗所得,公安机关依法有权对资金进行冻结、追缴,甚至划扣返还受害人。 由此产生的风险,便转移到了黄金经营者一方。如果黄金无法追回,而资金又被依法追缴,金店将面临实质性损失。但法律并未简单地将风险全部压给经营者。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只有在明知是诈骗财物、无偿取得、明显低于市场价取得,或明知来源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相关财物才应依法追缴。 这也引出了“善意取得”的法律问题。判断刘女士是否属于善意交易人,关键在于其是否“明知或应知”资金异常。从现有情况看,第一笔交易系正常市场价格、资金正常到账,刘女士并无调查对方资金来源的法定义务;而在第二次交易出现明显异常后,她选择报警并配合警方行动,这一行为本身,反而强化了其善意属性。 在举证责任层面,刘女士需要提供交易记录、沟通记录、市场价格证明等材料,证明自己不存在明知或放任违法资金流转的情形。一旦善意成立,相关部门在处理涉案财物时,也应依法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这起案件之所以具有警示意义,不仅在于诈骗团伙手段的隐蔽性,更在于它提醒经营者:高额、异常、反常规的交易,往往并非“天上掉馅饼”,而是风险正在靠近。法律并不要求普通商家承担“侦查职责”,但一旦察觉明显异常,及时止损、及时报警,既是对自身负责,也是对社会秩序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