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河南,一男子带女友外出旅游的2天时间里,由于男子没有把持住,与女友多次发生关系。为了避免怀孕,男子便从药店购买紧急避孕药。没成想2个月后,女友竟发现自己怀孕了。男子认为药店所售为假药,一怒之下将药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000元,法院最终如何判的? 2009年11月17日,被告席上摆着两盒早已拆封的“毓婷”药盒,还有一张金额精确到分币的医疗单据1179.96元,而在原告席那边,田先生手里的索赔申请书却把这个数字放大到了五万。 这是一场不对等的赌局,庄家是概率学,玩家是一对试图用法律条文对抗生物本能的情侣。 2008年5月,田先生带着恋爱多年的女友朱女士去大连看海,这本该是一趟放松身心的旅程,但在出发前,田先生做了一个看似周全却埋下隐患的动作,他跑了一趟河南省医药超市丰产路店,花小钱买了两盒北京紫竹药业生产的“毓婷”。 那时候的柜员或许是出于职业惯性,随口叮嘱了一句:“72小时内吃,越早越好”这话听起来像是一道护身符,被田先生揣进了兜里,在大连的两天两夜里,海风或许吹得人有些意乱情迷,两人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把身体交给了多巴胺。 一次,两次,甚至更多,他们在生理极限的边缘疯狂试探,唯一的底气就是包里那两盒药,直到最后一次亲密行为结束后的第60个小时,请注意这个时间节点,距离说明书上“72小时”的死线仅剩半天,朱女士才吞下了那两片白色的药片。 那时候他们以为,这就是一道严丝合缝的铁闸,现实在两个月后给出了冰冷的耳光,2008年7月,朱女士总是觉得身体乏力、恶心,两人去了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B超机屏幕上闪烁的光点无情地宣告:那两片药失效了。 随之而来的是冰冷的手术器械和那张1179.96元的手术费单据,外加600元的护理费,看着女友虚弱地躺在病床上,田先生心里的火苗蹭地一下窜了起来,他想不通,明明按说明书吃了药,怎么还是中了招。 于是他开始了维权之路,他先是冲进药店质问,得到的回复是冷冰冰的进货单和合格证,他又把电话打到了北京紫竹药业,甚至捅到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所,对方给出的解释像一盆冷水:左炔诺孕酮的有效率在医学统计上大约是85%。 这意味着每100次补救,就有15次注定失败,更重要的是,频繁的亲密行为会让体内的激素水平和精子密度处于“饱和攻击”状态,这时候再想靠两片药力挽狂澜,概率会被稀释得更低,但田先生抓住了救命稻草,说明书。 他翻遍了那张薄薄的纸片,上面只写了“72小时内服用”唯独没写“短时间内多次行为会降低药效”他觉得这是欺诈,是信息黑洞,是厂家和药店联手挖的坑,于是这场官司在2009年正式开打。 田先生一口气告了三家:卖药的超市、造药的紫竹、还有那个科研所,他索赔五万,算上了医疗费、误工费,还有精神损失费,法庭上的交锋很有意思,原告方咬死“知情权缺失”认为如果是常识就该印在纸上。 被告方则祭出了“数据壁垒”拿出了药检报告和医学共识,药师更是当庭作证,表示早就尽到了口头告知义务,早在2004年,这两人就上演过几乎一模一样的剧本,同样的避孕失败,同样的人工流产,那次甚至花了2000多块。 四年过去了,流产费用虽然降到了1000多,但人性的侥幸心理却像野草一样疯长,从2004到2008,他们显然没有学会敬畏那15%的失败率,反而试图用五万元的索赔来为自己的冒险买单,法官的眼里揉不得沙子。 2009年11月17日,判决落锤,法院的逻辑很硬:药品质量合格,进货渠道正规,药师也没失职,至于怀孕,那是多因素叠加的结果,尤其是原告自身的“高频次风险行为”难辞其咎。 更致命的是,田先生无法向法庭证明两件事:第一,服药后是否彻底杜绝了再次亲密,第二,是否真的严格遵守了服药规范,在证据链断裂的情况下,法律不会为个人的生活方式买单。 信息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2009-11-18发布:郑州情侣服避孕药仍怀孕 状告药厂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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