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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冲洗阳台,水滴落1楼,1楼的邻居很生气,女子就说,水往低处流,你就当是

上海,女子冲洗阳台,水滴落1楼,1楼的邻居很生气,女子就说,水往低处流,你就当是下雨好了。邻居气不过,上到2楼,一脚踹开她的门,将她按倒,用拳头殴打她的头和背,慌乱中,女子抓起茶几上的一把刀,挥向邻居,邻居受伤了,随后她的行为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女子不服,反问道,我是受害者,我是正当防卫,我有什么错? 难得有空闲时间,徐女士看着自己家的阳台满是灰尘,她决定打扫卫生。 阳台上的灰尘比较多,正好徐女士的阳台有水管,只要用水冲一冲就可以了。 这倒也是省事,徐女士拿起水管,随着水喷出来,阳台上的灰尘被冲得一尘不染,看着自己家的阳台又变得焕然一新,她的心情也开朗起来了。 但很快,楼下响起了一阵骂骂咧咧的声音,楼下的邻居开始大声地质问徐女士,为何要让水滴到她家来。 徐女士一听到楼下邻居的声音也心烦意乱,她和楼下邻居可真的是冤家路窄,他们虽然是邻居,但是他们积怨已深,两人就算是抬头不见低头见,也没有半句话可言。 道不同不相为谋,徐女士看到这样的邻居,也懒得和邻居打交道,她看着邻居发怒,在楼下骂骂咧咧,心情也很糟糕,她没好气地说道:“水往低处流,你就当是下雨好了。” 事实本来如此,下雨的时候,她2楼阳台的水,也是自然滴到1楼去的,现在她不过是用水冲洗阳台而已,和下雨一样的。 可就是因为这句话,楼下的邻居火冒三丈,怒气冲冲就跑到2楼,他来到徐女士的家门前,一脚踹开了徐女士家的大门。 徐女士正在家中,看到邻居怒气冲冲地进来,大为震惊,她知道邻居是上来找她麻烦的。 她正想把邻居赶出去,可她还没有反应过来,该怎么去赶邻居出去,邻居冲过来就将她按倒在沙发上。 邻居二话不说,对着徐女士的头就一顿乱捶,捶得徐女士晕头转向,毫无反手之力。 紧接着,她的背上又感到拳头落下,一阵疼痛传遍全身。 徐女士疼得哇哇叫,正好徐女士的丈夫也在家,他正在厨房切菜,他听到了动静,拿着菜刀,就奔了出来。 当他看到邻居在捶打自己的妻子,他还不知道邻居和妻子又闹什么矛盾了,他只知道要赶紧扯开邻居,不要让邻居再打自己的妻子。 他放下菜刀,用力将邻居扯开,他想搞清楚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 但是徐女士的丈夫,还来不及问邻居到底为何事,邻居挣脱了之后,居然又扑了过来,继续殴打徐女士。 徐女士一看邻居来势汹汹,她慌乱了,她本能地拿起茶几上的一个东西,就挥向邻居。 瞬间,邻居的头上鲜血直流,大家都惊呆了,邻居也停止了自己的殴打行为,赶紧捂着头。 徐女士也赶紧看了看自己手里拿的东西,居然是一把菜刀,正是丈夫从厨房拿出来的。 她看到邻居的额头流血了,吓得赶紧扔了刀。 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当然是报了警,彼此都想追究对方的责任。 让徐女士意外的是,邻居只是被拘留了10天,她的行为却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被逮捕了。 徐女士无法接受,她大声地喊道:“我是受害者,为什么要被抓,明明是他闯入我家里,殴打我,我只是保护我自己而已,我并非有意伤害他,我有什么错?” 在这件事中,徐女士和邻居是两败俱伤,他们因为一件小事,闹成这样,最终徐女士还被逮捕了,确实让人意外。 在不少人看来,徐女士冲洗阳台,是日常生活的正常行为,并非是损害楼下邻居利益的行为。 楼下邻居因为两人积怨已深,对徐女士的行为不满,上来殴打徐女士,邻居过于冲动。 徐女士为了保护自己,在慌乱中,拿菜刀小心伤到了邻居,她并非有意,如果这种情况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确实难以服众。 徐女士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她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那么她不需要受到刑事处罚。 那么许女士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有以下几点: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4、正当防卫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5、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这些条件须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行为的认定,在于她在受到不法侵害的过程中,采取保护自己的行为,并且这个行为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 回顾当时的情况,邻居一直殴打徐女士,并且再次扑过来,也是准备再次殴打,徐女士在这种情况下,本能地拿起东西来保护自己,她并非要有意伤害邻居,因此她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行为,可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只要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那么徐女士就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那么,你认为徐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