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花了近12000元,给妻子买了一个苹果手机当结婚纪念日礼物,结果,妻子生了一个星期的气,就因为手机屏幕和店里“样机”相比屏幕发黄,颜色不通透、发暗,男子不想要了,找店家想将手机退了,店家说手机质量没问题,拒绝退货,男子想卖掉,结果回收商给他9800块,和新机比差了2000多,所以,男子还是想退货… 小王为了庆祝和妻子的结婚纪念日,特意去了一家店,买了一部苹果苹果17 pro max手机,可没想到,妻子不满意,生了一周的气…… 小王买的这部手机花了近12000元,想着妻子收到后会开心,然而,妻子不喜欢这手机,因为觉得手机屏幕发黄,还有点暗。 小王也理解,女孩子嘛,平时喜欢拍照,对于色调这些东西要求比较高,观感上看着不一样,她心里就不喜欢。 本来一个好好的结婚纪念日,结果闹的夫妻俩都不愉快,妻子从纪念日一直在生气,说这个手机买的一点都不合她的心意。 小王也糟心,他好心好意以为在线下店里能买个中意的手机,如今,妻子觉得屏幕发黄,发暗,不喜欢,他也不想留下这部手机了。 于是,小王拿着手机去店里,就拿着手机去店里做了对比,发现手机屏幕还真不一样。 店里的展示机屏幕比较亮,而且看着通透,屏幕的画面看着水汪汪的,冷白色调。 但是,他买的手机就不一样了,屏幕光有点暗、灰蒙蒙的不说,还有些发黄,颜色不通透。 而展示机里的备忘录是纯色的白底,但他的手机备忘录却是有点发黄、发暗。 因此,小王和店里提出,他要把这台手机退掉,他不想要了,也没有什么别的其他要求。 但是,店家拒绝了,理由是手机质量没有问题,手机的检测结果是正常的。 在协商时,店员告诉小王,展示机的功率比较高。 小王却觉得,那你既然卖给消费者手机的话,不应该是跟你卖的和展示的是同一样的东西吗? 因为手机退不掉,小王找了记者帮忙,而店里的店长却说,根据检测结果手机没有质量问题,因此,该手机不符合退货标准。 小王提出新的质疑,当时自己买手机可是看了样机才买的,结果买到的却不同,那么,店里是不是存在虚假宣传? 店家回复他说,手机哪怕是同一款的机型,屏幕也有发黄或者发白的情况。 小王认为,不管怎样,发黄还是发白,都属于质量问题的一种,店家不该让消费者承担这个问题。 店长给小王这么解释的,手机发黄或者发白,应该是屏幕原材料方面的一个区别,因为这款手机的屏幕供应商不太一致。 为了弄清楚,小王上网查了一下,有些方法可以查看屏幕等级,通过查看苹果手机的屏幕代码,可以推断屏幕品牌。 小王查完发现,他买的这部手机代码开头是“GH3”,而店里的展示机代码开头是“GVC”结果都是LG的。 他听大家说,这个牌子的屏幕没有那么好。 但是,苹果官方表示,都是一样的,不管样机还是售卖的手机都是一样的标准。 那么,小王的手机屏幕和店里的展示机的亮度确实不一样,存在差异。 其实,在此之前,小王打算自己把手机卖掉,结果回收商只给他9800块钱,和新手机差了2000多,他觉得不划算,就打消了这个念头。 后来,小王说苹果中国联系他了,说会关注这部手机,走一个什么渠道,单独创建一个案例,预计最快到星期天会给自己答复。 看来这件事小王还需要等待一些时日。 那么,同样标准的手机,为什么一个屏幕冷白,一个屏幕发黄呢? 有人猜测,是不是开了护眼模式哦? 显示屏,有分冷屏,跟暖屏、所以色光不一样? 是不是开了原彩? 也有人说,我就喜欢发黄点的屏幕,眼睛看久了没这么累。 还有人说,男子瞎花钱老婆不高兴,要他退货退款,所以才在细节里面找瑕疵。 想说点题外话,小王一心给妻子买手机作为结婚纪念日的礼物,也舍得花那近12000元,妻子应该感谢丈夫的心意,开心的收下礼物,因为这个屏幕发黄,生了一周的气,有点小题大做了,你说因为这事会不会让丈夫灰心? 有人说,男子老婆生气的是你为什么会有这笔买手机的钱,而不是直接给她。 从法律方面分析,小王购买的手机屏幕存在明显差异,展示机亮白通透,他买的手机暗黄灰蒙,但商家以“检测结果正常”为由拒绝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若苹果官方标准允许同一型号屏幕存在色温差异,如不同供应商导致,商家可能不构成违约。 这件事中,小王需要证明屏幕差异影响正常使用,如拍照色差严重,而不是以单纯主观感受不同来定夺。 如果,检测结果证明手机无硬件故障,商家拒退合法;但如果差异显著且影响使用,小王可主张商家未履行“提供符合质量要求商品”的义务,要求退货或换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