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女子卖出去一条皮短裤,买家要她加急发货,几天后皮裤被退回,女子一看顿时气炸了,皮裤上的吊牌被剪断后又焊接在了一起,裆部皱皱巴巴的,女店主吐槽:姐妹,你焊接得老好了,你就是干这个的吧! 据、中安在线等报道,12月5日,一名女店主发视频吐槽,称她几天前卖出一条皮短裤,结果没几天对方却给她退回来了。 女店主称,几天前那名女顾客买下裤子后给她留言,让她加急发货,女店主便按照顾客的要求,立即将皮裤发出去了。 谁知没过几天,这条皮短裤又被退了回来,女店主最开始很纳闷,顾客买的时候,看起来明明很满意,怎么会退货呢? 女店主打开包装一看,顿时明白到底怎么回事。 原来,裤子上的吊牌被剪断了,但是又被人焊接在了一起,女店主仔细一看,短裤裆部皱皱巴巴的,很显然是在穿着的过程中造成的,而且,对方穿的时间不短,且极不爱惜。 女店主气笑了,立即拍了个视频吐槽:“姐妹你告诉我加急发货,你在这等着我呢!加急发货然后你穿着上哪玩去,然后拍照打卡,完了你再还给我呗?” 女店主轻轻拨拉了一下吊牌,吊牌的塑料绳断了:“就这吊牌,你焊接的老好了,你专门就干那个的吧?我都没看出来。” 女店主将这个视频发出来后,有人说那个顾客素质太差了,这种白嫖党应该严查。 也有人说,女店主这皮裤质量太差了,不管咋穿,也不能穿成那样吧?再说了,既然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别人不想要了就可以退。 那么,这种情况下,店家能否拒绝顾客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一定的退货权利,其中,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一项重要规定。 根据《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做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一般交易过程中,即便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交易场景,但并不意味着任何情况下都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货有一个重要前提,即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本事件中,皮短裤的吊牌被剪断后又焊接在一起,裆部有明显穿着痕迹,这显然不符合商品完好的标准。 吊牌是商品的重要标识,剪断后焊接破坏了其完整性。裆部的穿着痕迹表明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已经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耗,无法保持原有品质。 因此,该皮短裤已经不满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由于买家退回的皮短裤不符合商品完好的要求,店家有权拒绝退货。 《消法》和相关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注重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允许消费者在商品已经严重受损的情况下随意退货,将对经营者的利益造成损害,也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此外,女店主按照买家的要求加急发货,已经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买家在购买时表现出满意并要求加急发货,之后却退回有明显使用痕迹的商品,这种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最后,您是否有退货经历?您认为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拒绝顾客退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