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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读研女生告父索抚养费遭驳回:月入4000的父亲,真的错了吗? “爸,研

23岁读研女生告父索抚养费遭驳回:月入4000的父亲,真的错了吗? “爸,研究生第二年的学费和生活费,你该给我了。” “琳琳,你已经23岁了,我没义务再供你读研了。” 简单的对话,成为郑州23岁女生小琳(化名)与父亲反目的导火索。本科四年,父亲始终如约支付学费和每月2000元生活费,可当小琳选择继续深造,这份“理所当然”的支持却戛然而止。一气之下,小琳将父亲告上法庭,最终却被法院驳回全部诉求。这起纠纷,不仅撕裂了父女亲情,更让无数人陷入思考:成年子女读研,父母到底有没有义务买单? 离婚协议的“约定”与“留白” 小琳的父母在她18岁那年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父亲承担小琳全部学费,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费,直至其完成本科教育。 这份协议,是小琳求学路上的“定心丸”。本科四年,父亲从未拖欠过一分钱,哪怕自己生活拮据,也始终坚守承诺,让小琳得以安心完成学业。彼时的父女关系,虽因父母离婚有了隔阂,却仍在这份“责任”中维持着平衡。 本科毕业时,小琳年满22岁,她毫不犹豫地选择了读研深造。在她看来,“完成学业”从来都不是止于本科,父亲既然承诺支持她求学,就该一路到底。而父亲的想法,却与她截然不同。 研究生第一年,父亲出于情理,依旧支付了相关费用,可到了第二年,他却明确拒绝。父亲表示,小琳已经成年,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研究生教育并非义务教育,自己早已履行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后续费用不该再由他单独承担。更现实的是,他每月收入仅有4000余元,扣除自身生活开支后,实在无力再支撑女儿的深造费用。 一方认为“读研是学业延伸,父亲理应支持”,一方坚持“义务已尽,无力再承担”,曾经的父女,因为一笔学费,彻底站到了对立面。 法院判决背后:法律与现实的双重考量 小琳将父亲诉至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要求其继续支付研究生期间的学费及每月2000元生活费。她坚信,离婚协议中虽未明确限定教育阶段,但“完成学业”理应包含读研,父亲的拒绝违背了当初的承诺。 可法院的审理结果,却让她的期待落了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而成年子女仅在“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下,父母才需承担抚养责任。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特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因非主观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形。 小琳已年满23岁,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研究生教育是她自愿选择的深造途径,并非法定必须接受的教育,不在父母法定抚养义务的覆盖范围内。同时,法院查明,小琳父亲月收入仅4000余元,扣除自身开支及潜在家庭负担后,确实没有额外能力承担读研费用。综合法律规定与实际经济状况,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小琳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份判决,或许让小琳感到委屈,但从法律层面而言,却并无不当。它清晰地界定了父母抚养义务的边界:抚养不是无限期的“兜底”,而是有明确法律范围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