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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一男子刚出生30天,父亲就抛妻弃子走了,父亲回家跟母亲离婚,他才见父亲

江苏南通,一男子刚出生30天,父亲就抛妻弃子走了,父亲回家跟母亲离婚,他才见父亲第一面,他被母亲送到外婆家,由舅舅养大。可20年后,60多岁的父亲在路边昏迷,被送进医院治疗2年,欠了40多万医药费离世,医院给男子打电话,要求他支付40万医疗费和逾期利息,男子还以为是诈骗电话。医院还提出了更过分的要求,男子气的不轻断然拒绝,医院竟把男子告上法庭,而法庭的判决让人意想不到。 王先生是个苦命的孩子,他出生刚满月,母子俩就被父亲抛弃了。 父亲一走了之,娘俩的生活陷入困境,母亲一咬牙,决定凭一己之力养大儿子。 生活所迫,母亲必须出去打工,挣钱养儿子,就一狠心,把王先生送回娘家,但父母都一把年纪了,无法抚养外孙,王先生就被寄养在舅舅家。 20多年来,王先生只见过父亲一面,他回家不是良心发现,对老婆孩子尽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的,而是为了跟他们娘俩断绝关系,跟母亲离婚的。 离完婚的父亲,就头也不回的走了,从此,王先生再也没见过父亲,他也在心里把父亲抹去了,他暗下决心,努力挣钱,让含辛茹苦的母亲,过上好日子。 2022年底,抛夫弃子的老王,被人发现在路边昏迷,他被送进医院,虽然抢救过来了,但因为疾病缠身,他2年多来缠绵病榻。 最终,老王于2024年10月,在医院抢救无效离世。 医院不干了,因为老王撒手人寰不要紧,可他欠了40多万的医药费还没着落。 但父债子还呀,医院多方打听,终于联系上了王先生,要求他支付老王的40万医药费。 一开始,王先生还以为接到了诈骗电话,你想呀,医院都是先交钱再看病,这家医院却是先看病再交钱,这是不可能的呀。 而且,父子20多年没见,他竟然接到父亲病逝,还欠医院40万的电话,谁心里都会有质疑。 可最终,王先生不得不相信这个事实,但他对医院无理的要求一口回绝。 真是讽刺呀,王先生第一次见父亲,是他回家跟母亲还有他划清界限,再次得到他的消息,自己竟然成了债务人。 王先生心里百感交集,但他断然拒绝,理由是,他从小到大,父亲人影他都见不着,别说他尽父亲的抚养义务了,他没尽到父亲的责任,凭啥让他尽孝道? 医院一看王先生不认账,直接把他起诉到法院,要求他在继承老王遗产范围内,支付40万元医疗费还有逾期利息,如果老王的遗产不够40万,其他的部分,王先生应该承担。 法庭上,王先生据理力争,并提供了舅舅、伯伯、所在社区的书面证明,证明他还在襁褓中时,父亲就离家出走,光生不养,一天都没管过他。 这王先生的人生,真是一把辛酸泪啊!刚满月,爹就拍拍屁股走人,留下他们娘俩苦熬日子。 母亲为了养他,不得不出去打工,把他扔给舅舅养,这孩子从小到大,爹的影子都没见过几回,唯一一次见爹,还是爹回来跟他们断绝关系的。这爹,简直就是“生而不养”的典型啊! 好不容易,王先生长大了,靠着自己的努力,想着让母亲过上好日子,结果呢,这爹又冒出来了,不过这次不是来认亲的,是来“讨债”的! 昏迷两年,欠了医院40多万,人一走,这债就落到了王先生头上。医院也是,父债子还这老一套,也不看看实际情况,王先生跟他爹,哪有什么父子情分啊? 王先生心里那个憋屈啊,从小到大,爹没管过他一天,没给过他一分钱,现在倒好,死了还要他来擦屁股。 这换谁,谁能乐意啊?王先生拒绝得那叫一个干脆,他觉得,这爹没尽到抚养的责任,他就没必要尽孝道的义务。 这事儿闹到法院,法院也得讲理啊。王先生提供了那么多证明,证明他爹从小就没管过他,这法院还能硬判他承担债务?那也太不近人情了。 所以说啊,这当爹的,生了就得养,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儿。别想着生而不养,老了还能指望孩子来给你养老送终,那是不可能的。王先生这事儿,就是给那些不负责任的父母提了个醒,别到时候老了,哭都没地方哭去!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爹欠的债,儿子只需要用“从爹那继承来的钱”还,多出来的部分,儿子不想还就不用还;要是儿子压根不想继承爹的东西,连一分都不用掏。 王先生毕竟是老王的亲儿子,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先生要还多少?只能用“老王留下的遗产”还,比如老王要是有套值20万的房子,王先生就还20万;要是老王啥都没留,王先生一分不用出;医院要求“遗产不够的部分王先生补”,法律明确说“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自愿才用还”,王先生不愿意,就没这义务。 最终,法院最后判“王先生在清理遗产范围内支付医疗费”,驳回医院其他诉求。 这个判决,既保护了医院的合法债权,毕竟老王欠的钱得有人还,也没让王先生“吃哑巴亏”,不用掏自己的钱填爹的窟窿。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