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女儿在外孙女家中死亡,外孙女第2天没吭一声就将女儿的遗体火化。又因女儿死亡时颈部皮肤受损、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显示死因不详,两位8旬老人怀疑外孙女将女儿杀害,报警追究外孙女的刑事责任未果后,又一纸诉状将医院及外孙女告上法庭,向医院及外孙女各索赔10万元。法院这样判! (来源:裁判文书网、广元中院) 2024年4月14日,任某的母亲在家中突发晕倒,家人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经过检查发现她已无生命迹象。医务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和初步诊断,推断可能为心脏骤停,随后在现场签发了死亡通知书。医院依据相关规定,出具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确认了死者的死亡事实。当天,任某在没有通知其他家属的情况下,安排火化事宜,迅速处理了遗体。 两个月后,事情出现了转折。2024年6月27日,任某的外公在公安机关报案,声称孙女涉嫌谋杀其母。警方经过调查,现场没有发现任何犯罪线索,也没有找到证据支持谋杀指控。公安机关最终决定不予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存在。外公外婆对此决定表示不满,申请复核,但公安机关维持原判。 与此同时,外公外婆将医院和任某作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各10万元。他们的主要理由是:怀疑母亲的死因存在异常,认为医院在签发死亡证明时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涉嫌程序违规。外公外婆还指责医院在出具死亡证明的过程中,未严格核实死因,擅自填写“死因不详”,涉嫌虚假陈述,试图掩盖母亲的真实死因。此外,他们还强调,任某未提前通知自己便处理遗体,侵犯了家族的知情权和祭祀权,严重影响了家族的祭祀安排和情感表达。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九条,医院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签发死亡证明,不存在违法行为。法院指出,虽然外公外婆对死因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母亲死于非正常原因。法院还强调,医院在没有明确死因的情况下签发“死因不详”的证明,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操作,不应认定为违法。 法院进一步引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指出民事争议应以法律为基础,不能随意推断或猜测。关于未通知外公外婆的问题,法院认为,作为女儿,任某在母亲去世后,理应第一时间通知家族成员,尤其是长辈,以便他们进行祭祀和后续安排。虽然任某没有做到这一点,但考虑到她的个人情况和家庭关系的复杂性,法院认为其行为虽有瑕疵,但不足以构成严重侵权,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还呼吁家庭成员应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尊重亲情和礼仪,增强理解与包容。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外公外婆的全部诉讼请求。 外公外婆对判决不满,提出上诉。他们坚称,死亡证明上的死因描述模糊,怀疑医院在签发时存在虚假陈述,试图掩盖母亲的真实死因,涉嫌毁灭证据。他们还指出,医院在管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的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导致信息不一致,要求重新审理。 二审法院调取了现场120医护人员的证言,确认母亲除了左颈后侧有旧伤外,没有其他明显的外伤或搏斗痕迹。法院指出,死亡证明上“死因不详”的标注,以及相关信息的不一致,不能直接推断母亲死于非正常原因,也不能认定医院存在程序上的重大违规。关于未及时通知外公外婆的问题,法院认为,尽管任某在通知方面有疏漏,但结合其个人情况和家庭关系,不能认定其行为构成严重侵权。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外公外婆的全部上诉请求。判决结果依法公正,案件得以平息。 女儿死于谋杀 女儿遇害 广元尸案
51岁四川大叔终生未婚,突然有一天,一个二十多岁女孩找上门,说是他的亲生女儿,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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