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款20万陷“以贷养贷”,还款2887.6万还欠470多万!6名放贷者被刑拘 近日,湖北武汉的一位市民高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详细讲述了自己陷入高利贷陷阱的惨痛经历。起初,他通过电话推销接到一通所谓的“低息贷款”电话,借款金额为20万元,实际到手只有18.8万元。随着时间推移,他逐渐陷入了无法自拔的债务泥潭,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他的债务规模飙升至超过1741万元,已偿还的金额也高达2887.6万元,但债务总额仍未清零,放贷方还不断施压,声称他仍欠款470多万元。 高先生提供了一份由自己签署的借条作为证据,显示他曾多次借款。案件目前已有六名涉案放贷人员被警方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其中四人已正式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事件经过详细披露如下: 高先生曾是一家二手家电回收店的老板,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信用受损,导致难以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2023年10月,他接到一通电话,推销所谓的“低利率”贷款服务,声称只需半年还清,便可获得20万元的借款。实际上,放款时扣除手续费和利息后,他只收到18.8万元。借款当天,他被催促立即偿还4.1万元的首期款项,实际可支配资金仅剩14.7万元。 随着还款压力不断增加,他被介绍采用“借新还旧”的方式应对债务,形成了不断滚动的借款循环。高先生回忆,合同中列明每月利息为200元,六个月共计1200元,但实际上他支付的利息远远超过这个数字,累计达到数万元,甚至超过十万元。 他手中的电子借条显示,2024年5月,他曾借出30万元,期限两个月,实际到账23.8万元,但还款总额达到了40.8万元,超出本金17万元;而在7月,又借出30万元,期限一个月,实际到账22.07万元,但还款达44.8万元,超出本金22.73万元。这些借款在同一栋楼内多次发生,累计借款次数超过百次,总借款金额达1741.58万元,而偿还总额则高达2887.6万元。直到今年2月,债务仍未还清,放贷者告诉他还欠470多万元。 在警方的帮助下,高先生追回了部分资金,退还了170万元,但仍有数百万元的债务未清。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放贷者还试图以“敲诈勒索”的手段威胁他,迫使其继续还款。 面对记者的疑问,为什么从最初的20万元借款到现在还要偿还超过2800万元?高先生坦言,自己缺乏金融知识,最初被所谓的“低息”诱惑,逐渐陷入了深渊。他曾试图向亲友借款,变卖房产和车辆,但都无法追赶上那“滚雪球”般的高额利息。他还提到,家人得知后,劝他报警求助。 警方核算后发现,这些借款的实际年化利率远远超出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达到了五百多倍,严重涉嫌非法高利放贷。案件中,六名嫌疑人已被拘留,四人已被正式逮捕,案件仍在深入调查中。 律师分析指出: 打击“套路贷”和“砍头息”行为是当前的重要任务。根据相关法律,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不得超过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属于无效。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利用虚假宣传、设下复杂的算法陷阱,诱导借款人不断借新还旧,严重侵犯借款人权益,属于非法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此外,记者还调查发现,一些自称“银行”的电话推销其实是非法金融机构的伪装。他们声称提供“低息贷款”,但实际操作中隐藏着高额手续费和虚假的利率宣传。在实地走访的“某某银行金融中心”中,工作人员向客户推销所谓的“低利率”贷款,但在细节中模糊应答,隐藏了中间手续费的存在。合同中标明的利率极低,但实际放款金额远低于申请额度,且还款金额远高于借款本金。 湖北某律师事务所的肖律师指出: 高先生的案例令人震惊。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应不超过LPR的4倍,而实际利率远超此标准,涉嫌非法高利放贷。司法解释也明确指出,利用“套路贷”或“砍头息”进行非法放贷,属于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严惩。 肖律师强调,这些“套路贷”通常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作为诱饵,利用借款人对法律知识的不足,设下复杂的算法陷阱,诱导借款人不断借新还旧,最终倾家荡产。相关部门会依法追究非法经营、敲诈勒索等多重罪责。普通市民应提高警惕,遇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避免成为“套路贷”的受害者。 此次事件提醒公众:在面对所谓的“低息”贷款时,一定要核实机构资质,警惕高额手续费和超标利率,避免陷入“高利贷”陷阱。相关部门也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净化金融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催收贷款 高利贷催收 金融骗贷案 套路贷 借贷型诈骗罪 代养贷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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