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真让人气愤!在深圳一家躺式采耳店,女技师何女士凌晨上班时,遭遇顾客疯狂猥亵,又是拉扯又是掀裙扯内衣,还强行让加微信。何女士反抗呼救,前台却没一点动静。事后店长竟想用300元打发她,何女士果断报警,现在那男子已被刑拘。这事太让人心寒了。
据报道,姑娘何女士,在一家躺式采耳店当技师。她本以为这就是份靠手艺吃饭、安安稳稳的工作,哪曾想发生的这件事,让她至今想起来都心有余悸。
据悉,6月25号凌晨两点多,何女士还在店里忙碌着。她正给一位顾客做静耳舒躺项目,手法娴熟,顾客原本也安安静静地享受着服务。
然而,快结束的时候,这顾客就突然变了个人,那行为简直让人抓狂。他先是眼神变得色眯眯的,接着就开始对何女士动手动脚,先是拉扯她的胳膊。
何女士一惊,下意识地往后躲,嘴里还说着:“您别这样。”
可这顾客根本不听,反而更加过分,一把搂住何女士,还顺势去掀她的长裙。何女士又惊又怕,拼命挣扎,大声呼喊:“救命!快来人!”
可店里一点回应都没有,前台更是安静得可怕,仿佛这一切都没发生。
这位顾客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何女士的人身权利。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这个事件中,顾客对何女士进行拉扯、搂抱、掀裙、扯内衣等行为,明显属于猥亵他人的范畴,而且情节较为恶劣,已经触犯了法律。
这顾客见没人来管,更加嚣张,还强行要求何女士加好友,嘴里还威胁着:“不加好友,今天就别想走。”
何女士心里又气又怕,感觉自己就像一只待宰的羔羊,孤立无援。不过,何女士也是个聪明勇敢的姑娘,她一边应付着顾客,一边寻找机会。
不久后,趁对方稍微松懈,她猛地一把推开顾客,慌慌张张地逃了出来。那一刻,她感觉自己就像从地狱里逃了出来,双腿发软。
实际上,顾客的这种威胁行为也已经涉嫌违法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顾客强行让何女士加好友,并以不放她走相威胁,这已经构成了对何女士人身安全的威胁,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特征。
逃出来后,何女士心有余悸,但是她知道自己不能就这么算了,一定要讨个说法。于是,她赶紧跟店长反映了这件事。
本以为店长会为她主持公道,安慰她,然后采取措施保护她。
然而,让何女士心灰意冷的是,店长竟然怕事情闹大影响门店的生意,想拿300元精神补偿打发她,还说:“这事就这么算了,别声张了,对大家都好。”
何女士听了,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觉得这300元就是在侮辱自己。她对店长说:“这不是钱的问题,我受到了伤害,我要让那个坏人受到惩罚。”
店长作为门店的管理者,有义务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当员工在工作期间遭受侵害时,店长不仅没有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员工的权益,反而试图掩盖事实,用微薄的补偿打发员工,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道德准则,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具体到本案中,店长明知员工遭受侵害,却故意为之,试图息事宁人,这种做法是对员工权益的漠视,也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面对店长的冷漠和敷衍,何女士没有选择妥协。她果断地报了警,她相信法律会给她一个公正的交代。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不久后,就将那名男子刑拘了。
在这起事件中,采耳店的安全管理存在很大漏洞。前台在何女士呼救时没有做出任何反应,这说明店铺缺乏有效的应急处理机制和安全保障措施。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人身安全。采耳店作为服务场所,应该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人员,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
然而,这家采耳店显然没有做到这些,这也是导致何女士遭遇侵害的一个重要原因。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认为采耳店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