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公公怀疑儿媳与男人有染,强占儿媳,最终酿成伦理悲剧

水清无与 2022-07-09 09:35:17

人们常说“婆媳关系”是世界上最难调解的关系,29岁的小薛没在婆媳关系上吃苦,却不曾想公公的怀疑,竟让她痛不欲生。

小薛和丈夫熊某是通过相亲介绍结婚的,两家的家境相当,她看中熊某踏实能干,家里只有一个父亲和妹妹,不会有婆媳矛盾,这才嫁过去。

小薛也是个好强的,把家里家外打理的井井有条,和丈夫也培养了深厚的感情,平时对公公恭敬有加,唯独和小姑子关系平平,不过两人一直井水不犯河水,倒也没有龃龉。

然而所有的安稳和平静都在2013年10月11日被打破了。那天晚上,薛某的丈夫在外面跑运输没有回来,家里只有她和公公两个人,她一直觉得公公那段时间看她的眼神怪怪的,所以刻意早早睡觉,还把门锁了。

但是到了半夜,她迷迷糊糊睁开眼想要去上厕所,竟然看到公公身无一物地站在她床头,她吓得心脏病都快出来了。这时熊父竟然对她说:“我要在这里睡觉”。

小薛能从他的语气里感觉出他绝对不是在梦游,这简直太荒唐了!他难道没考虑过自己儿子的感受吗?薛某怒不可遏,连连呵斥,让他离开,熊父不但不离开,还理直气壮说:“只准你背叛我儿子,就不准我惩罚你?”

小薛觉得他简直不可理喻,为着色心连礼义廉耻和道德纲常都不顾了,她和丈夫感情好好的,何来背叛之言。可是熊某根本不听她解释,对她实施了不轨行为,小薛奋力反抗,对他拳打脚踢,但力量不如他,被他得逞了。

第二天,熊父丝毫没有歉疚之意,眼神还颇为得意,让小薛顿时心生寒意。她连早饭都没敢吃,匆匆跑出了家门,可她一时间不知道该如何面对,说给丈夫听,丈夫会相信吗?即便相信,他在跑运输,万一着急了出事怎么办?

最后愤慨又委屈的小薛找了自己最信任的姑姑诉说,姑姑听了她的遭遇后,直接带她去报了警。警方采证后,以涉嫌QJ罪,将熊父逮捕。

到了审讯室,熊父还觉得自己没做错,他到底为什么这么理直气壮又丧心病狂?

警方再三对他强调事情的严重性后,他才说出自己的作案动机,不过警方听后却一度无语。

据熊父交代,是自己的女儿有一段时间看到小薛和一男子一同出门,让他注意一点,别让她给哥哥戴了绿帽子,依照姑嫂俩的关系,想必当时熊小妹的用词颇为尖酸。

熊父说,他当时一听,觉得小薛居然敢对不起儿子,就生出了恨意,想要报复儿媳的背叛。他根本没想过去求证真伪,仅凭女儿的几句话,就开始怀疑儿媳与其他男人有染。

他不求证也就罢了,居然也不把这件事告诉自己儿子,是何居心,想必读者们眼明心亮。那天晚上,他是故意趁着儿子不在,美其名曰“为儿子报仇”,半夜拿着钥匙撬开了小薛的卧室门,酿成伦理悲剧。

即便小薛真的有外遇,也是他们夫妻间的事,她丈夫可以协议或诉讼离婚,和公公并无关系,这不是迫害他人的借口。

更何况小薛对此事一无所知,她和男子一同出门,也是和同事出门办事,根本不存在什么私情,就连小姑子也说不出看到她和男性有亲密举动这种违心话。

事实的真相恐怕是熊父觊觎美貌儿媳已久,故意打着“报复”的幌子,趁儿子不在,强占儿媳,满足自己的龌龊心思。不管他脑子里到底怎么想的,他的行为已经涉嫌QJ罪。

本罪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以妇女反抗为依据,反抗的内容包括呼救、语言拒绝、求情、指责、身体搏斗等。警方在采集证据时发现小薛身上有不少反抗伤,可见她拒绝的态度十分强烈。

但熊父不顾她的意愿,采取暴力手段将她压制,进而侵害了她,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QJ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QJ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熊父利用家庭关系这一便利条件作案,违背了公序良俗,造成恶劣影响,应予以重罚。

他坦白了犯罪事实,如果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只是此事一出,不知熊某要如何面对自己的父亲,他和小薛的夫妻关系恐怕也摇摇欲坠。

谁也不想几年后,再次看到伤害自己的禽兽,更何况和这个人继续相处。若是他在监狱没有洗心革面,岂不又是一场灾难?

虽然最后的结果没有公开,但相信熊父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他这一场荒唐,毁掉的不只是自己,还有儿子的家庭,甚至儿子的未来,即便熊某离婚再娶,倘若另一半听说了熊父的荒唐事,还敢嫁过去吗?

一念天堂,一念地狱,熊父为了自己的私欲强占儿媳,违背伦理道德,最后害人害己,可见心中有道德,眼里有法律,举止才会端方,言语才会温柔。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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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清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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