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23岁女子通过婚介所找对象,婚介所将33岁男子推荐给女子,结果女子与对方确定恋爱关系并发生关系后,被对方妻子找上门,这才得知男子已婚,自己竟然成了“第三者”,女子怒不可遏一纸诉状将婚介所和男子告上法庭,要求男子赔礼道歉并与婚介所各赔偿自己10万元、3万元精神损失费。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义乌市法院) 事情还得从几个月前说起,舒某大学刚毕业没多久,在义乌一家文职岗位上工作,生活规律,长相清秀,她本来也没什么恋爱心思。 家里人却一直催婚,几乎没过几天就给她发一次催促信息,说年纪不小了,让她赶紧找对象,别错过了。 在多次劝说下,她勉强同意去一家婚介所登记资料,想着碰个运气。 填资料那天她记得很清楚,有工作人员帮她录入了学历、身高、兴趣,还说平台上男会员质量不错,房车条件都好,基本都是诚心想结婚的。 没过几天,她就收到了一位叫陈某的男子加好友的申请,说是婚介所推荐,备注打得很官方。 舒某看了陈某的资料,33岁,说早年在外创业,有房有车,但一直因为事业耽搁,至今单身,从未恋爱过。 她虽然心里有点疑虑,但想着是婚介所推荐的,也不是随便来的,加上男方态度温和,很快就同意见面。 第一次见面是在咖啡厅,陈某穿着整洁,言谈得体,很会照顾女孩子的情绪,听她说工作烦恼,还会暖心安慰两句。 说起来也巧,不知道是不是陈某刻意铺垫,两人聊到定居、工作、对未来的打算,一拍即合。 几次下来,舒某被他的体贴和稳重打动,对他逐渐产生了感情。 再后来,两人顺其自然就确立了恋爱关系,也发生了关系。 舒某身边的朋友都说她最近气色变好,笑容多了不少,她自己也开始憧憬未来,甚至想过结婚的生活场景。 然而这一切,在2025年春天戛然而止。 那天她像往常一样坐在办公室里,正在赶一个汇报PPT,手指还在键盘上打字,结果办公室门突然被人踹开。 一个抱着孩子的中年女人冲进来,不由分说开始大骂,话还没听清,全办公室的人都围了上来。 那女人指着舒某说她勾引自己的老公,说她毁了别人的家庭。 连同事都愣住了,办公室里像炸了锅一样。 有人甚至悄悄拿出手机录像,舒某一时间完全懵了。 等那女人把手机甩到她桌上,里面的照片和聊天记录让她心里瞬间凉了半截。 她不敢相信,那个说自己单身、要认真过日子的陈某,居然是个有老婆有孩子的男人。 那些甜言蜜语,那些承诺和主动安排的每一次约会,全成了笑话。 更糟的是,她以为自己只是一个恋人,不经意之间竟然变成了别人眼里的第三者。 她被公司议论,脸上挂不住,情绪一度崩溃,晚上失眠,大晚上偷偷抹眼泪的次数记不清了。 她开始质问自己,是不是太相信别人了,是不是一开始就忽略了对方某些模糊不清的地方。 几天之后,她冷静下来,决定用法律手段维权。 她整理了和陈某的所有聊天记录、约会照片,婚介所当初介绍的宣传资料也一并交给了律师。 她并不贪图赔偿,只是不想就这样无声地被污名化,她要让他们知道,受伤的不止是家庭,还有她的名誉和情感。 法院庭审那天,陈某也到了,低头不语,他没有否认已婚身份,也说不出太多具体解释,只是辩称和舒某是真心恋爱。 还说结婚是临时冲动,他原本和老婆感情不合,准备离,还说舒某从没问过他婚姻状况,所以不算欺骗。 婚介所方面也有人到场,说会员注册时信息属实,也是陈某本人主动签的字,婚恋平台无法随时动态核查会员的婚姻变动。 法院认定,陈某已婚却隐瞒事实,通过不实个人信息骗取舒某的信任建立感情,导致舒某精神和名誉受到直接伤害,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应赔礼道歉,并赔偿一万元精神损失费。 对于婚介所,法院依据证明材料和责任归属,认为其提供的是基于当时信息的正常推荐流程,不构成侵权,不支持舒某提出的三万元赔偿请求。 尽管结果没有完全如愿,舒某觉得心里还是稍微平衡了一些,至少对方得到了惩罚,也还她一点公道。 整件事情并不复杂,但背后的问题不容忽视。 在婚恋这个高度情感化、信任度极高的服务场景中,一旦出现信息不透明、程序审核不到位的问题,受伤的往往是最盲目投入的人。 相比案件本身,这更值得所有人警醒。 婚介行业想要长久做下去,不能只看收益,更要有责任。 公众在恋爱时,也得保留些底线和警惕,真心诚意不能代表盲目相信。 这些年婚恋被骗的案例只多不少,但每次受骗的都是别人家的姑娘、别人的儿子,直到类似的事发生在眼前,人们才意识到它有多近。 不是所有的甜言蜜语都值钱,也不是所有平台都可靠。 爱情重要,但眼睛要够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