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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半路夫妻的结局!重庆,女子嫁给二婚男子为妻,两人在一起21年,没有再生孩子

这就是半路夫妻的结局!重庆,女子嫁给二婚男子为妻,两人在一起21年,没有再生孩子,丈夫患癌4年,一直都是女子在照顾,丈夫临终前交代,自己留下的12万积蓄,由妻子和自己跟前妻生的儿子一人一半。女子觉得不公平,说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能分3/4,继子分1/4,可结果让女子傻眼。 陈大姐和龙大哥于2004年登记结婚,在这之前,两人都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 龙大哥和前妻生了一个儿子,再婚后,陈大姐和龙大哥并未再要孩子,可两人的感情一直都很好,夫妻和睦,家庭幸福。 2021年,龙大哥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被确诊为膀胱癌,之后他经常住院治疗。 每一次住院,都是陈大姐守在病床前,给他端茶倒水,悉心照料,从未有过半句怨言。 2024年,龙大哥的肺部又发现了癌细胞,他感觉自己时日无多,开始着手安排自己的身后事。 他跟陈大姐说,他想把家里剩下的12万元存款,分给陈大姐和自己跟前妻所生的儿子,这12万元刨去生活开支,剩下的部分,由陈大姐和儿子一人一半。 陈大姐听到丈夫的安排后,心里既伤心又无奈,她和丈夫结婚21年,丈夫的吃喝拉撒,全部都是自己在管。丈夫住院期间,也是自己日夜陪在他身边。 她觉得丈夫的这个安排不合理,作为合法夫妻,这12万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自己作为配偶,可以先分的其中的一半,剩下的才是丈夫的遗产,由她和继子平分。 龙大哥知道这个方案寒了妻子的心,但是他还是坚持要求妻子和儿子一人一半。 2025年10月31日,龙大哥去世,他留下的12万元,办完丧事后,还剩下96000元。 按照之前的约定,陈大姐分得了其中的48000元,虽然她心里依旧不平,但是龙大哥把房子留给了她,这让她有了一些安慰。 虽然这套房子属于廉租房,不能进行买卖交易,还需要交租金,但是陈大姐如果享有居住权,也算有了一个栖身之所。 可之后陈大姐就因为丧葬费和抚恤金的事情,跟继子和儿媳发生了分歧。 丧葬费和抚恤金一直都是儿媳在处理,陈大姐打电话给儿媳,儿媳说这笔钱只有3、4万块钱,而且没有发下来,等发下来后,一人一半就行。 陈大姐觉得这笔钱不能再平分了,丈夫当时只说了卡上的钱平分,没有说丧葬费和抚恤金也要平分,自己照顾丈夫这么多年,一人一半对自己不公平,自己应该多分一些。 她甚至怀疑儿媳在抚恤金的数额上有所隐瞒,于是,她专门去社保局打了个表,发现其中丧葬补助有80500多元,丈夫个人账户余额还有32000多元,加起来足足有10多万。 可儿媳却坚称他们对抚恤金的金额还不清楚,但分配方案是公公去世之前就约定好的,房子由陈大姐住,剩下的钱他们一人一半,他们手里有遗嘱也有录像。 抚恤金并不属于遗产范畴,不能按照遗嘱进行分配,一般是按照继承人数额平均分配,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在龙大哥父母已去世的情况下,抚恤金应由陈大姐和儿子平分。 陈大姐最终还是接受了平分的方案,但是她还是希望继子能够尽快配合自己,办理廉租房的手续,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有所保障。 有人说:龙大哥留下的存款,确实不应该一人一半,龙大哥和陈大姐结婚21年,这个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陈大姐照顾丈夫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应该多分一点。 也有人说:这就是半路夫妻为啥不同心的原因了,如果这是陈大姐自己的儿子,她应该不会去争是不是平分了,二婚都是各顾各的。 《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龙大哥留下的12万元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陈大姐可以要求先分得一半,剩下的才是龙大哥的遗产。 但是如果陈大姐坚持要求先分得一半,龙大哥也可以写下遗嘱,把自己的那份全部给到儿子继承。 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先按照遗嘱继承,所以陈大姐虽然觉得丈夫的分配不均,但她最终还是选择了妥协,接受了丈夫的分配方案。 也有人说儿子儿媳没来照顾,丈夫患病,陈大姐不离不弃照顾了这么多年,应该多分遗产。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陈大姐和继子都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如果她对丈夫尽到了主要抚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确实是可以要求多分的。 关注@木头人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