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女子肺炎去输液,吊针时她意外发现,注射液已过期45天,女子告知护士后,护士赶紧处理掉输液袋,之后院方表示,输了过期药水,对身体没有任何影响,没想到,次日女子就出现了发热、胸闷等症状,可院方却以女子心里压力大、饮食不佳等理由推托,提都不提药水过期的事。女子气不过,投诉到卫健委,结局让她始料不及。 2025年,卫健委通报截图弹出时,王女士正对着复查报告发呆。 两万元罚款,一句警告,这是她维权三个月的全部结果。 而那袋过期 45 天的输液,还在她身体里留下隐痛。 时间拉回 8 月 27 日,泰州医院输液室的消毒水味刺鼻。 王女士咳得直不起腰,盯着吊瓶盼着早点好转。 药水见底时,标签上 “7 月 13 日有效期” 刺痛了眼。 45 天的过期时长,大半袋已流入静脉。 她猛地按响呼叫铃,声音带着抑制不住的颤抖。 护士冲进来,眼神躲闪,第一反应是拔针抢袋。 家属下意识阻拦,想留住这份关键证据。 护士却像揣着烫手山芋,直奔医疗垃圾站。 等追上时,药袋已不见踪影,垃圾桶被清空。 “你们为什么毁证据?” 家属质问,声音发颤。 护士支支吾吾,说 “按规定处理过期药品”。 全程没问一句 “你有没有不舒服”,冷漠得刺眼。 当晚,王女士开始辗转反侧,浑身发冷。 凌晨三点,体温飙至 38.9℃,胸闷得无法平躺。 丈夫连夜送她返院,却遭遇更寒心的对待。 接诊医生听完情况,连听诊器都没拿。 “肯定是你心理作用,太紧张导致的。 ” 另一位护士附和:“说不定是吃了辛辣食物上火。 ” 没有血常规,没有胸片,拒绝做任何检查。 “过期药没问题,我们天天用,从没出事。” 这番话,让王女士如坠冰窖,气得浑身发抖。 她当场提出要见院长,被工作人员拦在办公室外。 “领导忙,这种小事没必要惊动他。” 推诿间,她的头晕愈发严重,几乎站不稳。 回家后,王女士整理好就诊记录、缴费凭证。 强撑着身体,向泰州市卫健委提交投诉材料。 她不知道,这场维权之路,会如此艰难。 等待的日子里,她的胸闷时好时坏,不敢剧烈活动。 每次去医院复查,原就诊科室都刻意回避。 “你已经投诉了,我们不好再接手治疗。” 三个月里,她跑了四次卫健委,电话催问十余次。 每次得到的回应都是 “正在调查,请耐心等待”。 直到 12 月初,朋友发来通报截图,她才得知结果。 拿着通报找医院讨说法,负责人态度依旧强硬。 “罚款我们交了,警告也受了,这事就算了结了。” 当要求道歉和赔偿时,对方直接转身离开。 “药品批号查不到”,“赔偿没有先例”,“道歉不可能”。 一连串的拒绝,将王女士最后的期待击碎。 她看着自己手背的输液针孔印记,满心绝望。 这件事里,最伤人的不是过期药,是医院的态度。 发现问题先毁证据,患者不适先甩责任。 监管处罚后仍不认错,完全背离医者仁心。 王女士的遭遇,暴露了医院药品管理的巨大漏洞。 过期药品能流入临床,可见日常核查形同虚设。 而事后的处理方式,更让医患信任雪上加霜。 如今王女士仍需每月复查心肺功能。 胸闷、乏力的症状时好时坏,影响正常工作生活。 她已委托律师,准备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赔偿。 她的维权之路还在继续,不为高额赔偿。 只为讨一句真诚的道歉,让医院正视错误。 也为提醒更多人,就医时务必留意药品有效期。 保存好相关凭证,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留存证据。 医患信任需要双方共同维护,医院更应坚守底线。 希望王女士的经历,能推动医疗行业的规范与进步。 信息来源:江苏一女子输液时发现药品过期被告知不影响健康,卫健委:医院罚款2万元加警告处罚——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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