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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男子对43岁女子一见钟情,认识3天就给女子转账1000块钱让她买衣服。

河南焦作,男子对43岁女子一见钟情,认识3天就给女子转账1000块钱让她买衣服。女子好像被打动,向男子提出结婚,前提是帮她偿还10万的欠款,男子娶妻心切同意了。谁知女子收到钱后,结婚的事情却闭口不提了。男子一生气跟女子发生争吵,还要求女子把钱还给他。可女子却一肚子委屈,“我哭着说不花,是他非让我花的!”(来源:小莉帮忙)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男子冯某曾有过一段不幸福的婚姻,跟前妻离婚之后,一直都是自己一个人生活。 可老是这样终究不是办法,谁还不希望能有一个知冷知热的另一半呢? 在今年的9月份,冯某通过朋友的介绍认识了一位女士。 这位女士主动热情,不做作,无论是长相还是身材,都符合冯某的择偶标准。冯某也对这位初次见面的女士一见钟情,随即便对她展开了追求。 在两人认识的第2天,这位女士便去青海旅游,与之同行的还有一名男伴。 两个人在视频聊天当中,这名男伴还跟冯某打了招呼。 当时冯某有些不太开心,不过碍于两个人才刚认识,而且有异性朋友也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便装作毫不在意的样子。 又过了7天,女子突然给冯某打电话,说是自己在吃饭的时候不小心把自己的衣服沾上了油污,想让冯某给他转1000块钱重新买一件。 冯某想了想,追求过程中给女方花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于是便痛痛快快的给女子转去了1000元。 冯某的付出并没有白费,几天之后女子告诉冯某,想和他结婚。 不过有一个前提条件,她有10万元的欠款,希望冯某能把这个欠款还清,就当是彩礼了。 女方都如此主动了,这让冯某惊喜不已,几乎没有任何犹豫,便给女方转账10万元。 可是在收到转账之后,女方却闭口不提结婚的事情,还以各种理由又向冯某要了1万多。 冯某坐不住了,担心自己人财两空,于是向女方问什么时候能结婚,可女方的回答始终都是再等一等。 前后不一致的回答,让冯某特别生气,因此与女方发生了争吵,并要求女方把钱退给他。 可是面对记者的询问,女方却一肚子的委屈。 女方表示在两个人认识之后,曾明确告诉冯某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要求,其中就包括结婚后不会再生育。 可冯某刚开始同意,后来却中途变卦了,坚持让女方给他生一个孩子。 另外女方还表示,冯某给他转的钱她都不敢花,是冯某要求她花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若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又或是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且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该权利。 冯某给女子转账的11万余元,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由于女子未能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冯某是有权要求撤销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冯某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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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95
用户10xxx95 5
2025-12-03 12:21
要真是这样,这男人真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