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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男子住酒店,突然感觉身体不舒服,就联系朋友,让他帮忙送药,朋友送药到前

湖北武汉,男子住酒店,突然感觉身体不舒服,就联系朋友,让他帮忙送药,朋友送药到前台,却联系不上男子,他只好让前台帮忙送药,前台却让他自己联系男子,朋友打了多个电话,男子都没有接,正好朋友有事离开了,结果,药滞留在前台5小时,等保洁人员去打扫卫生时,才发现男子已经离世了。 老胡入住了一家酒店,突然感觉心脏不太舒服,他知道自己应该又要犯病了,还好他把药提前放在一个朋友家的冰箱里,他只需让附近的朋友帮忙,取一下药送过来就可以了。 老胡联系了韩顺,老胡和韩顺已经相识多年了,不过韩顺并不知道老胡叫什么名字,相识以来,他只知道大家一直叫他瓜老板。 当时老胡联系韩顺,说他生病了,需要吃药,他已经把药放到另一个朋友家,他让韩顺帮忙去朋友家取一下药。 韩顺离老胡住的这家酒店很近,老胡联系他的时候,他正好也没什么事,于是就赶紧去帮老胡取药。 当时韩顺只觉得老胡很着急,老胡根本就没有向他交代拿什么药,也没有说自己是什么病。 来到老胡的朋友家,韩顺只是说替老胡拿药,老胡的朋友就从冰箱里拿出那一袋药。 药是放在塑料袋里的,韩顺也不知道里面是什么药,反正老胡让他帮忙拿药,他就只负责帮忙拿药。 他很快来到老胡所住的酒店,他来到前台,才想起来,老胡只是让他帮忙拿药,但并没有告诉他房间的号码,他一时无法拿药给老胡。 不过他知道这家酒店是很有名气的,他觉得把药给前台,前台应该会把药送给老胡。 他来到前台,跟工作人员说,这一袋药是昨天晚上的一个房客的,姓胡,但是名字叫什么,他忘记了,他让前台帮忙查询,把药送到房间。 结果工作人员却跟韩顺说,他们没有帮忙送药,他们从韩顺手里递过药,然后跟韩顺说,这要自己联系朋友,让朋友自己下来拿药。 韩顺看着工作人员不帮忙查询信息,也不帮忙送药,他只好联系老胡。 可不知道怎么回事,他打了五六个电话给老胡,老胡都没有接,当时的他,也没有想过老胡的情况会很严重。 正好当时他又有事情要赶紧去处理,他就想着药已经给前台了,工作人员应该会帮忙联系老胡,或者他联系上老胡时,让老胡自己下来拿药也行,于是他给老胡发了信息就走了。 可就是这么一个疏忽,老胡失去了生命。 原来那一包药,是治有关于心脏的药,那天晚上正好老胡心脏不舒服。 他是想着,反正自己有药,附近又有朋友,他也联系上了韩顺,韩顺也去帮他取药了,所以他自己就没有打120,他自己也没有重视这件事情,只等待韩顺把药送来。 可他也没想到病情来得汹涌,在韩顺打电话给他的时候,或许他都已经晕倒了,韩顺联系不上他,韩顺也不知道他是什么情况,前台也不重视这件事情。 就这样,老胡出现危险情况,也没有人看见,他就这样在等待中,失去了生命。 发生这样的事情,老胡确实是挺悲哀的,韩顺没有联系上他,也没有将此事当一回事,也没有考虑到老胡是否情况紧急或者身体出问题了,只是把药给前台,交代前台送药。 前台又没有将此事当一回事,以为韩顺能够联系上老胡,让老胡自己下来取药,所以那包药放在前台,一放就放了5个小时。 更加可怕的是,一般的退房时间是在下午2点,但是老胡的卡是金卡,可以在下午3点才退房。 也就是下午3点时间到了,保洁人员才会进房间收拾,老胡这才被发现,但保洁人员发现老胡时,老胡已经离世了。 发生这样的事情,老胡的家属当然要追究责任,他们要酒店给个说法。 酒店回复说,送药的人并没有告知老胡的病情,他们并不知道老胡病情严重,送药的人也没有告知药是什么药,前台工作人员也考虑到隐私,没有去查看药,所以不知道老胡到底是什么病情。 他们表示发生这样的事情,工作人员并没有说过没有义务帮送药的话,但是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不会逃避责任,他们会正面处理这件事情。 发生这样的事情,到底是谁的责任。 首先, 老胡本身有没有责任? 韩顺帮老胡送药,老胡并没有告诉他这是什么药,也没有告诉韩顺,他是什么病情,导致韩顺以为这只是小事一桩,所以只是单纯地去帮忙送药,并没有往坏的一方面想,所以老胡错失了时机,失去了生命。 其次,韩顺有没有责任? 这件事中,韩顺只是一片善意,他并不知情,他已经把药送到酒店了,并且也联系老胡了,只是没有联系到而已,所以即使韩顺有一定责任,那也只是承担很小一部分的责任。 再者,酒店责任是否大? 在当时的情况下,前台工作人员在联系不上客人的时候,就应当重视这件事,他们没有重视,就是有一定过错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工作人员多做一步,多关心客人,老胡也不至于丧命酒店。 那么你对老胡的事情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