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贼难防!”上海,一70岁大爷是退休教授,他想花600多万买房养老,但因他名下有3套房,没买房资格,就想用儿子名义买房,儿子却提出为了让他老婆高兴,得加上自己女儿名字,大爷同意了,房子买了后,大爷准备过户到自己名下,儿媳妇却突然变脸,说这房子是大爷赠予儿孙的,大爷愤怒的把儿子、小孙女、儿媳告上法庭,案子经过2审,最后陷入僵局。 王大爷古稀之年了,因为很会保养,所以精神矍铄,红光满面。 退休后的王大爷,一直有想买套房子,和老伴搬出小区,出去躲清净的想法。 因为,他们和儿子儿媳住一个小区,儿子儿媳三天两头变得鸡飞狗跳,他们一吵架,儿媳就来找老两口告状。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儿女成家立业了,作为父母管不了,也不想管了,更不想跟着惹气,在王大爷看来,如果住的远,他们夫妻俩随便打随便闹,他们老夫妻眼不见心不烦。 可现实的困难就是,王大爷老两口名下已经有3套房了,目前没买房资格了,如果着急把房子出手又卖不上价。 王大爷思来想去,决定一边把房子挂在中介出手,一边去看新房。 可他这边看中了一套总价600多万的房子,置业顾问催着他成交,那边房子还没卖出去,他没买房资格。 王大爷只能去跟儿子王先生商量,想用他的名义买房,等房子卖出去,他有了资格,再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王先生答应的很痛快,但他有个条件,要求王大爷在房本上,加上他女儿,也就是王大爷小孙女的名字,理由是,为了讨老婆欢心。 王大爷不知是计,可能也是买房心切,直接答应了,可他哪里知道,他这是惹祸上身。 王大爷花了600多万,在郊区买了套房,无论是户型,环境,周边配套,他都非常满意。 2025年1月,王大爷笑逐颜开的乔迁新家,终于摆脱了儿子一家的鸡飞狗跳,耳根子清净了,王大爷决定在这里清心寡欲,颐养天年。 真是好事成双,不久后,王大爷挂在中介出售的2套房子,也顺利卖出去了,这下好了,他们有买房资格了,为了防止夜长梦多,所以,王大爷赶紧找到儿子,要求把新房过户到自己名下。 因为房本上有小孙女的名字,而她是未成年,过户的话,得她的监护人,也就是儿子儿媳签字。 让王大爷始料不及的是,这时候儿媳突然变脸,说这套房是王大爷送给儿子孙女的,拒绝签字。 王大爷顿时傻眼了,真是怕啥来啥,家贼难防呀,王大爷一怒之下,顾不上父子情深了,2025年4月,直接把儿子,小孙女,还有儿媳告上法庭。 王大爷不承认赠予儿子房产这件事,一口咬定是借名买房,要求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但一审判决直接让王大爷崩溃了,一审根据王大爷和大孙女的微信认定,房子是王大爷赠予儿子和小孙女的。 因为王大爷跟大孙女说,在奉贤新买的房子,他们老夫妻住个15年或20年以后,再留儿子和小孙女。 15年或者20年后,王大爷已经85-90岁了,他可能认为自己也即将不久于人世,所以,他的意思就是该房屋赠与儿孙。 王大爷捶胸顿足,他不接受这个判决,同时,王大爷提出质疑,这套600多万的房产,是他和老伴共有,可一审法院却把房子认定为他的个人财产, 这一判决让王教授与老伴难以接受,更让他们无法理解的是,涉案房屋明明是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院却将其认定为王教授的个人财产,且未追加老伴参与诉讼都没让老伴出庭,这是何道理? 为此,老伴跟王大爷又哭又闹,甚至提出离婚,而儿子儿媳也打起了离婚官司,这下一家两代人都在闹离婚,事可闹大了。 而让王大爷老泪纵横的是,他疼之入骨的大孙女,却站在父母那一边,对爷爷奶奶怒目而视。 如今,一家人就为了这套房子,即将四分五裂,亲情荡然无存,王大爷悲从心来。 既然事情闹到了这个地步,王大爷也不想留有余地了,如果房子判给了儿孙,儿子儿媳正在闹离婚再被儿媳分去一部分,那损失可就大了。 王大爷提起上诉,二审进入调解阶段,法院提出双方各让一步,房子50%的份额变更到王大爷名下,另外50%登记在小孙女名下。 王大爷和老伴异口同声的拒绝了,但一点不给也不是那么回事,他们只同意给小孙女5%的房产份额。 当然了,他们在健在时,房子必须牢牢握在手心里,如果小孙女长大成人,如果她是个孝顺的孩子,他们百年后,绝不会亏待小孙女。 可儿媳妇说啥都不同意,二审调解陷入僵局。 《民法典》第1119条规定: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的财产,应当妥善保管,不得处分;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分。 本案例中,王大爷因无购房资格,出资600万元以儿子及孙女名义购房,并补签借名协议,但房产登记于未成年孙女名下。 过户时,儿媳作为监护人拒绝签字,声称房产系赠与。法院一审根据微信“房屋住15-20年后留给你们”的表述认定构成赠与合同,驳回过户诉求。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孙女作为未成年人的财产权保护:儿媳拒绝处分房产是为保护孙女利益,符合第1119条的规定。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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