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女诉父腾房案:物权之上,尚有亲情与良俗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法律的确认,而门内的人生,是伦理的重量。近日,珠海香洲法院审理的一起家庭纠纷,便将这道法理与情理的考题摆在了公众面前。 2010年,年仅6岁的小美(化名)成为一套80余平房产的登记权利人,房款由其父母全额支付。十余年后,已在海外求学的小美为筹措深造费用,一纸诉状将居住于此的父亲与姑姑告上法庭,要求腾房变卖。然而,屋内的真相是:父亲因脑梗致残,二级伤残的身体已无法自理,姑姑则是为照料弟弟才在此落脚,父亲名下无任何房产,搬离即无家可归 。 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清晰答案:驳回原告诉请。法官释法称,小美虽为登记权利人,但其取得物权源于父母的纯获利益赠予,并非自身劳动所得。更重要的是,赡养扶助父母是法定义务,在父亲重病无居所的情况下,以留学为由要求其腾退,明显有悖公序良俗 。此案的核心,正是司法对“物权绝对”的理性纠偏——法律保护产权,但绝不纵容权利凌驾于亲情与道德之上。父母房产 夫妻间过户 父女房产纠纷 素材来源于网络,侵权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