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有患者反映“140元的东西到了医保里面变2200元”,也就是说你去盐城第一人民医院看病如果花了22万块钱,实际费用只需1.4万块钱。按照医保最高报销比例75%计算,22万元需要个人自付25%即5.5万元,减去实际成本1.4万,患者个人还需要额外支付4.1万元? 有些人不知道怎么操作的,其实这对患者,对医保,对医院,对国家都是损害,例如100元的东西,供应商供给医院1000元,医院结账给供应商1000元,然后私下里供应商在把多出的900元扣掉税点几个人分了,例如医院院长孝敬一点,采购主刀孝敬一点,自己在赚点,这结果就是本来患者和医保局只需承担100的费用被拉高到1000…… 医院咱不懂,可药店用医保进店和网购同一家店的药,网购反便宜不少,医保办怎么解释?出来走两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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