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新平县,一女子向公司讨要工资,保安朝天开枪恐吓。 保安使用的枪是一把发射催泪瓦斯子弹的工具枪。 保安公司已获得颁发的许可证,从事个人防护领域的业务。该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获得使用支援枪的许可 原则上,枪支的使用,即使是作为辅助工具,也必须遵守规定。不过,本案中,保安滥用了规定,当局将视情节轻重,决定处理。 保安的行为并未造成任何后果,因此根据政府第167/2013号法令第10条第3款d点,他可能会因‘违反规定使用武器、爆炸物和支持工具但尚未造成后果’的行为受到行政制裁,罚款2,000,000越南盾至4,000,000越南盾越南盾。附加制裁形式此外,没收枪支。 或被剥夺使用枪支工具的权利 9 至 12 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