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放过一个好人?男子被打还手致人死亡获刑8年,互殴法改滞后了 来源:昨夜军帖 发

静赏繁花幽梦香 2025-07-06 00:00:55

不放过一个好人?男子被打还手致人死亡获刑8年,互殴法改滞后了 来源:昨夜军帖 发生在济宁一起案件的判决在互殴法改实行后再度引发热议。42 岁的马某某酒后跟人发生冲突,被打得晕头转向之时还了一拳,对方两天后死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了他8年。明明挨打在先,却成了故意伤人,这就是典型的互殴判决。 去年1月31日凌晨。马某某跟朋友吃饭时,碰到另一桌的王伟父子和几个人喝酒。他在离开饭店时被拦住,王伟的儿子先是踹了他胯部,又朝他的头部打了一拳。 双方被拉开到店门外,马某某被父子逼到轿车旁时,忍不住回身给了还紧随其后的王伟脸上还了一拳。没想到对方就倒在地上,在医院抢救两天后没救回来。 马某某被判为故意伤害最让人纠结的有两点: 一是马某某到底算不算故意伤人。 他的家属说,事发后马某某也到医院检查,胸部、头部都有伤,“明显是被打急了才还手”。辩护律师认为,王伟本身有高血压,事发前还喝了酒,尸检报告里也没写脸部有明显伤痕,怎么能确定就是马某某的一拳致死呢? 二是死因认定的争议。 法医鉴定说王伟是脑血管畸形破裂致死,喝酒、情绪激动、轻微暴力都可能是诱因。可马某某家人觉得,“我们根本不知道他有高血压,鉴定也没说就是这一拳直接打死的”。而且有证人说,王伟当时走路就一直在晃悠,证明被打前就身体出现状况了。虽然马某某赔了 13 万达成了和解,但没被王伟家属谅解。开庭时马某某也始终没认罪,现在已经上诉了。 这个案件判决的时间十分敏感。6月19日,微山县人民法院出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马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仅仅8天过后,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就表决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规定,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有权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保护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行为,免除其治安管理处罚责任,保障公民行使防卫权的合法性。 这就意味着“被打还手即互殴”的执法思路将彻底成为历史。时隔20年重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是一次简单的法条更改,而是法治进步的生动体现,更是社会对正义的有力托举。 法律终于不允许再“和稀泥”判“互殴”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大修”后增加了正当防卫条款,在互殴与正当防卫的认定上,实现了重大突破。 新增第19条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明确了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也强调了防卫行为,应当在合理限度内,避免过度防卫,导致不必要的损害。鼓励公民在他人遭受不法侵害时,挺身而出。 新条款体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原则,明确正当防卫不构成违法,明确防卫行为与互殴的本质区别。 被打终于能还手了,合理范围内反击,不能再算互殴了,这个法改得太好了。 在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实施后,这个案件悄然冒头,也让网友大为惋惜:马某某明明已经属于已被废弃的互殴范围,他可为认定为正当防卫,但是,法院仍然还是按照原来的法律缺陷,判其故意伤害,面临8年牢狱之灾,令人唏嘘。 不少网友把气撒在法官身上,认为有些法官的思维终究还是跟不上时代进步的步伐,实行一刀切,这跟“不放过一个好人”何异,还是懒政的思维作祟。 互殴就是一个流氓逻辑!谁先动手打人就是谁的错,后动手的是正当防卫,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互殴判决就是视正当防卫为违法,打压的是人类热血自救的天性,究根结底还是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搞得太大,应该尽可能地把法律规定细致一点,明确一点。 马某某的案件能否在二审时适用新法,成为第一个抛弃互殴判决的尝鲜者? 免责声明:图文来源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0 阅读:119
静赏繁花幽梦香

静赏繁花幽梦香

缘起,我在人群中看到了你, 缘灭,我看到了你在人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