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九旬老父亲,临终前特意写下遗嘱,房子由孝顺的小儿子继承,老人将遗嘱交给信任的女儿保存。可谁想,后来,房子增值到500万,其他4个子女,却要求平分这套房子。小儿子急火攻心,导致双目明,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今日说法) “大姐,这么重要的事你怎么能忘呢?父亲病重的时候,我明明看见他把写好的遗嘱交到你的手上呀!” 可杜梅就是一口咬定,没这回事。还反倒埋怨弟弟杜军为了独吞父亲的房子,编造出这么一个离谱的谎言,让她为难。 杜军却是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来,只能是干着急。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此事,还得从1954年说起。那年,杜家父母花300元在北京一个繁华地段,买了一座小院子。老杜育有5儿1女,一家八口在这套仅有51平米的老宅,相安无事住了几十年。 在众多子女当中,女儿杜梅最有出息,是大学教师。5个儿子也都有稳定的工作,结婚以后,4个大儿子都陆续搬出去,就只有小儿子跟父母挤在一起。 这年,小儿子也在单位申请到一套福利房,正当他想搬走的时候,父母却劝他留在家里,照顾他们的饮食起居,承诺待他们百年归老,会将这套房子留给小儿子。 杜军考虑到父母身边确实需要人,于是就放弃单位的福利房,带着妻儿跟父母挤在这套只有51平米的老宅。 杜军夫妻跟父母住在一起几十年,从没有闹过矛盾,红过脸。后来,夫妻俩相继下岗,就靠摆摊维持生计,即便是这样,儿媳张春还是对公婆照顾得无微不至,经常是天不亮就起来干活,给公婆做好早餐。 后来,老杜瘫痪在床上十几年,夫妻俩端屎端尿没有一句怨言。就这样,在他们的悉心照料下,父亲活到89岁,母亲92岁。 父母离世后,杜军一家依然住在老宅,其他5个子女没有一点意见,大家又相安无事过了几年。可谁也没有想到,当这套房子增值到550万之后,4个哥哥却突然提出,让杜军一家搬出去,要求将房子卖掉,6人平分。 杜军顿时傻了眼,因为父母生前多次表态要将这套房子留给他,而且,还写了一份遗嘱交给女儿保管,就是担心,其他几个儿子到时不认账。 在父母眼里,女儿是最值得信赖的人,一定会主持公道。 可现在,杜梅却否认有这么一回事,最终,兄弟几人为了这套房子,耗时10年多次调解,却始终意见无法统一。 杜军身体不好,且每月只有2000块退休金,根本没钱买新房,这套房子就算再值钱,对他来说,也只是一个栖身之地。 可哥哥和姐姐根本不体谅他的难处,杜军想到自己照顾父母多年,换来的却是这样的结果,急火攻心导致双目失明,然而,就算是这样,几个哥哥也坚决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终,几个哥哥将杜军起诉到法院, 要求他腾房。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杜军认为,父母生前留下遗嘱,房子由他一人继承,其他子女不应该跟他争。 《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在杜军看来,当初他为了照顾父母,放弃单位分得福利房,父亲承诺这套老宅由他一个人继承,而他跟父母共同生活这些年,对父母照顾得无微不至。 父亲临终前,又写下遗嘱要将这套房子留给他。其他子女虽然在法律上享有继承权,但父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指定遗嘱继承人。 遗嘱高于法定继承,他对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于情于理这套房子都该由他一个人继承。 2、其他子女却认为,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就该按法定继承。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杜军声称父母留下遗嘱,可他又拿不出实质性的证据,关键人物姐姐否认此事,杜军又提供不了新的证据,谁主张谁举证,杜军提供不了遗嘱,就要承担举证不足的法律后果。 另外,在其他子女看来,虽然杜军对父母照顾有加,但他们也每月按时给了父母赡养费,并没有对父母不闻不问,他们理应跟杜军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杜军照顾独自父母这么多年,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占有这套房子50%的份额,其他4个子女共占50%。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从法律上来说还算比较公平。 可于杜军而言,他连落脚的地方都没有了,不由地让人觉得心酸! 有些兄弟姐妹,表面上看起来一团和气,可是只要涉及到利益,就六亲不认。 金钱固然重要,但亲情无价。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北京,一九旬老父亲,临终前特意写下遗嘱,房子由孝顺的小儿子继承,老人将遗嘱交给信
运良说是非
2024-06-19 1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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