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钱不要脸!”上海一女子,一家三代租别人房子60年,连着20年没交过房租。户主

运良说是非 2024-05-10 12:57:32

“要钱不要脸!”上海一女子,一家三代租别人房子60年,连着20年没交过房租。户主一家体恤他们生活困难,没忍心赶他们走。谁想,得知房子即将要拆迁,女子竟火速将户口迁过来。事后,女子还跑到拆迁办索要动迁款,遭到拒绝又哭又闹。这名女子究竟是怎么想的呢? (案例来源: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 “救命呀!快来救我呀!很多人强行闯入我家。” 这天,派出所接到了一通奇怪的报警电话,被女子的呼救声惊出一身冷汗。 几位民警火速赶到女子家中。 眼前的一幕让民警感到不可思议! 原来是一群法官在执行公务,要求女子一家腾房,遭到拒绝后,法官强行执行,叫了一辆车,将女子一家所有生活用品以及家具,全部清空在门外。 年轻女子周梅愤愤不平地说:“这套房子是她奶奶留下来的,现在凭什么要赶他们走?” 周梅的母亲,则躺在地上撒泼打滚怎么也不肯离开。 看着这对母女又哭又闹,一旁的居小兰哭笑不得。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60年前,周兰的爷爷因病离世。周奶奶带着2个儿子艰难讨生活,居小兰的外婆体恤她困难,将一套小平房租给他们一家三口居住。 十几年后,居小兰的舅舅(李伟)结婚,外婆想将出租的这套房子重新装修,当作婚房。可谁知,周家却一个劲哭穷,找各种理由始终不肯腾房。 眼看婚期将至,李伟只能另外想办法。 后来,李伟意识到这家人想赖着不肯搬,便到法院起诉,要求他们立即腾房。法院判决周家一个星期之内搬走。 可他们依旧纹丝不动,李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结果周家儿子以母亲身体不好为由,一个劲地请求李伟再宽限一段时间,李伟一时心软答应了。就这样,周家人又住了好些年,时间一长,他们似乎都已经忘记自己是租客。 转眼到2013年,李伟因病离世。 李伟的父母心地善良,面对这样的老赖束手无策。 可哪承想,2021年周家得知房子即将要拆迁,一家人居然将户口转到居住地,还想要房屋动迁款,你们说这家人是不是异想天开? 要想拿到拆迁款,最起码得有房产证吧!他们一家拿不出来,拆迁办工作人员自然不理会他们。 居小兰听闻此事,愤怒不已。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也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幕。这一次,周家人依旧使出以前的招数,但一切都是徒劳。 执行人员不顾她们的阻拦,强行将周家的东西移到一个临时仓库,重新更换了门锁。拿到新钥匙的那一刻,居小兰竟红了眼眶。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周家租住别人的房子,赖着不搬走已触犯法律。 周家只是租客,且户主多次要求终止双方的合同,让他们腾房,可周家就是赖着不肯搬。他们强行霸占别人房屋,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已构成非法侵犯他人财物罪。 《刑法》第270条 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面对这样的老赖该怎么办? 第一、跟对方好好协商,说出自己的想法,要求非法占有人进行搬迁。 第二、对方态度强硬,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那就可以走法律程序,将非法占有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返还原物并赔偿损失。 第三、如果胜诉,占有人仍然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那就申请强制执行。 回到本案中,户主一家心地善良,对周家一忍再忍。第一次强制执行不成功,可以再申请第二次、第三次。 2、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事项。 《民事诉讼法》第228条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总有一些人,收到法院的判决书之后,不当一回事,拒不履行判决结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所以,收到法院的判决书之后,应该尽快履行判决结果,想赖或者抱有侥幸心理是没用的。 3、《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周家一家三代居然在那套房子住了60年,可他们也仅仅只是“租客”,并不享有这套房子的不动产权,拆迁款只属于房主,跟他们也没有任何关系。 即便他们通过旁门左道将户口迁过来,也是徒劳。 因为产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唯一合法凭证。 所以只要房产证在手,有理走遍天下都不怕。 善良是一种美德,但如果没有原则和底线,那就会让坏人钻了空子。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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